[爆卦]妨害電腦使用罪公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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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妨害電腦使用罪公訴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181的網紅阿扁們俱樂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作者: 邱延譽(曾任國家電台記者,高雄市民) 太陽花318佔領立法院事件,一審獲判無罪。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張少威與文家倩)居於「憲政高度」,認定「帆廷昌」等人所涉罪名(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及違反集遊法等罪嫌),不具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權 」的理由。...

  • 妨害電腦使用罪公訴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4-02 0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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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邱延譽(曾任國家電台記者,高雄市民)
    太陽花318佔領立法院事件,一審獲判無罪。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張少威與文家倩)居於「憲政高度」,認定「帆廷昌」等人所涉罪名(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及違反集遊法等罪嫌),不具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權 」的理由。
    「太陽花系列」後續還有323、411等公訴罪案、與318同屬一體,是否仍能獲得法院同樣見解的審判呢?讓正在扶著「司法改革」神輿的台灣人,且顛且走。
    太陽花學運是從2014年3月18日到4月10日間,台灣的大學生與公民團體共同發起佔領立法院的社會運動事件。主要訴求是將「馬特首」與立法院敗類張慶忠等,寡頭陰謀過關的黑箱服貿(正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退回行政院;先由立法院建立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再用其來審查服貿。
    這次無罪判決的主要依據,就是國內首次使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北院庭長廖建瑜指出,法官認定「公民不服從」有7個要件,其中第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第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此兩句引號是作者添加)。……其中旨趣,與施明德之女當時在立法院外牆噴漆的雨果(Victor Marie Hugo,法國,1802-1885)名言:「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若合符節。
    法國另一位思想家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有更深一層的箴言 :「一旦暴政剝奪了人民『用和平方式表達意志的可能』,人民就有起義的權力。」此句中的暴政換成獨裁,一樣通用。如果一國的公民沒辦法用法律方法和民主程序,去阻止獨裁者走入歧途與背信,那要民主何用?當百姓感受到生死威脅、經濟破產,當權者始終不願意傾聽,反而採用不合比例的警力和司法手段來打擊他們,只會引起動亂!
    不過以台灣的民主文明,雖然學運爆發時,軍警如臨大敵,結果這波遠遠超過預估的黑潮,無一「暴民」出現。這也是台灣民運有始以來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各家新聞媒體則引用不同來源的數據,其中在330人潮最夯那天,《蘋果日報 》使用主辦者林飛帆所預估的50萬人數字、《自由時報》則引用黑色青年陣線粉絲團所提出的朝70萬人增加的預設數字。
    這已經不是學運了,而是社會各層的全民怒吼!因為對早已習慣法治透明的台灣人來說,絕對不能接受政府黑箱,尤其具有國共合謀賣台的陰謀!台灣走過威權體制,邁向民主多元化以後,任何黑箱作為,已為人民所唾棄!
    當時由於馬英九立場強硬,對反黑箱服貿之訴求不做正面回應,才使得抗爭升溫熾烈。但學生們最激動的行為,不過是移走立院匾額、衝入門窗、玩弄電腦、吃了某位官員的太陽餅……;整個學運過程,他們身上沒有防護配備及武器,大多時間唱唱歌、聽演講,為「守護台灣」集氣,對國家安全絲毫不造成威脅,政府卻出動大批武裝警察包圍鎮壓。
    學運中,針對學生330上凱道的風聲,以及可能成為學生佔領的目標,軍警及國安單位,火急火燎地調派雙北霹靂小組及維安特勤部隊進駐。在管制區範圍內的各機關部會,都有超過百人的預備警隊待命,發揮超高的「國防」效率!更好笑的是,派出頂尖憲兵組成的夜鷹特勤隊 進駐總統府,那可是遇到恐怖攻擊時才有的、專門保護元首的陣仗!
    相對地,馬中央、北市府,對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在太陽花學運期間被指控的種種恐嚇挑釁事件,卻當作「自己人」、網開一面!白狼張安樂是世界華人媒體公認的──受命於「祖國」中共、專門製造台灣內部對立、用來顛覆民主的──遙控黑道。
    2014太陽花反黑箱學運,與同年9月香港人訴求真普選的「雨傘革命」,都跟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美籍猶裔,1906-1975)的當代電影和學說所引起廣泛的「社會良知與公民意識大覺醒」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