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例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例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kevin0733 ()看板LAW標題[問題] 妨害電腦使用時間Tue Sep 24 19:10...




五月多的時候 收到警察送來的通知書 妨害電腦使用罪 要我去做筆錄

打電話過去問 他說是對方 FB 帳號被盜用 查到IP是我的 詳細情形要過去才會說

但是地點在高雄岡山 我住新北市 實在無法過去

所以就只好等移轉到我這邊開庭的時候再過去

今天開了偵查庭 檢察官問了基本資料後

就問我 這個人你認識嗎 這個粉絲專頁你知道嗎

我說 不認識 不知道

檢察官說 那個網頁好幾次被人登入修改資料 是用你的IP

我說 可以知道是哪個IP嗎

檢察官念了IP 我說的確是我的IP 是固定IP

我說 IP不能當作唯一的證據 因為IP可以偽造 變造 入侵 或是VPN

檢察官說 能不能當證據是他決定 其他還有什麼要答辯的嗎

我說 答辯就是 不認識的人 沒看過的粉專 我沒有動機這樣做


最後我問說是不是還要再開庭

檢察官說 有可能啊 等通知吧


這樣不知道後續發展會怎樣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做無罪答辯

之前有查過類似的案例 檢察官說這種都是IP被盜用 會不起訴

不過今天看起來好像也沒有很樂觀

用固定IP的 遇到這種情形是不是就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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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DPP: 即使起訴,到法院那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09/24 20:38
TaiwanDPP: 請法官叫相關領域專家到庭 09/24 20:39
TaiwanDPP: https://i.imgur.com/nlKlwlF.jpg 09/24 20:40
TaiwanDPP: 另外我不是專家。但是如果能自行提供有利證據 09/24 20:41
TaiwanDPP: 也對案情有幫助 09/24 20:41
JustSad: 犯案的時間點你有不在場證明就更不必理會 09/24 20:49
JustSad: 檢察官要蒐證證明你涉案或犯罪,不是你要證明清白。 09/24 20:49
JustSad: 有些檢察官很爛,嚇你是為了自己方便,你提供他省事。 09/24 20:52
kevin0733: 感謝提供意見 09/24 21:21
TaiwanDPP: 我猜你自己承認IP會被檢察官當證據 09/24 22:36
kevin0733: 這也沒辦法否認吧 中華電信的資料查出來就是我的 09/24 22:47
TaiwanDPP: 沒事。只是覺得檢察官只是想拿到他要的東西 09/24 22:51
TaiwanDPP: 其實有的時候回答不知道比較好 09/24 22:52
TaiwanDPP: 畢竟有人如果問我36.227.101.230是不是我ip 09/24 22:53
TaiwanDPP: 我還真的不知道 09/24 22:54
banana321: 我覺得他肯定是用現有證據問 09/24 23:23
banana321: 例如你不知道,然後拿了中華調閱給你看,說是你的,然 09/24 23:24
banana321: 後就會問你這ip是你的嗎 09/24 23:24
ultratimes: 我就跟他說 你算啥 是我決定才對 09/25 01:41
ultratimes: 反正檢察官又不能判你罪 嗆他不爽還是不嗆他都只能 09/25 01:41
ultratimes: 起訴你而已 09/25 01:41
ultratimes: 還有,如果我是原告我連法官都不會怕 除非我是被告 09/25 01:42
ultratimes: 我是原告的話 了不起你判對方無罪也不能拿我怎樣 09/25 01:43
ultratimes: 有很多證人轉被告 但你有聽過原告轉被告的嗎? 09/25 01:44
banana321: 太囂張會藐視法庭 09/25 08:05
spirit119: 樓上電影看太多嗎 = = 09/25 13:58
banana321: 不是真的有嗎? 09/25 14:12
CCWck: 法院組織法第95條 09/25 14:19
ultratimes: 那要妨礙他執行職務的程度才算 09/26 13:02
ultratimes: 嗆哪會妨礙執行職務?只要小心別到公然侮辱的程度即可 09/26 13:03
winogu: 為什麼檢察官可以查到fb的ip???有在八大重罪裡面嗎? 09/26 13:03
v3su: 有告訴人轉被告的啊,誣告 09/26 17:44
kevin0733: 現在好像FB申訴會提供IP給警方 09/27 17:34
bearq258: 因為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依法可以提供 09/27 17:52
bearq258: IP可當檢方證據,只證據力比較低,還需更積極證據 09/27 17:55
bearq258: 這種刑案地檢署已經審理不轉移了。法院不太有機會 09/27 17:58
bearq258: FB帳號盜用變更密碼時,FB通知信上會有IP紀錄 09/27 17:59
bearq258: 舉證1不在場證明與2.無糾紛 目前只能這樣 09/27 18:01
bearq258: 起訴可能性還是有,判刑機率就比較低一些 檢方不太會賭 09/27 18:02
bearq258: 法官判無罪會導致他扣點。 09/27 18:03
kevin0733: 謝謝樓上 意思是說 若檢察官覺得法官比較會判無罪的 09/27 18:36
kevin0733: 就會傾向不起訴嗎 09/27 18:36
yesohya: 如果檢察官不是婊子依法她覺得法官會判無罪就是無罪 09/27 19:39
yesohya: 當然要不起訴阿 09/27 19:40
winogu: 我告加重誹謗,檢察官還說fb不提ip所以找不到人... 09/27 19:47
winogu: 要我自己去找人.. 09/27 19:47
bearq258: 兩年以下刑期的罪 FB可以不給IP 09/28 10:22
bassmaster: 通保法實務上有很多問題,不是樓上講的那個因素 09/28 12:38
jay111101: 你是不是搞錯查ip的意思啊?檢方這邊調資料除了確認ip 10/06 21:36
jay111101: 登記人之外還會查使用位址,都確定是你才會傳你啊! 10/0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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