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妨害秘密罪不起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妨害秘密罪不起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妨害秘密罪不起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妨害秘密罪不起訴產品中有3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什麼不提吿 因為很多在性騷擾申訴中會被認定為性騷擾的動作 實際上並沒有任何法律能告啊 因為性騷擾防治法是為了「防治」性騷擾訂定的法律 而不是為了直接懲罰性騷擾加害人 就像偷拍一直都是以妨害秘密罪來處理 但是如果拍的不是隱私部位,或者拍了沒拍到 都有可能被不起訴或是判無罪 性騷擾防治法中只有規定主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59的網紅PingFong1986,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確保您觀賞過程中,充分享受推理樂趣, 請您暫時省略第12頁、第33頁的內容, 如您已詳閱完畢,並在開演前獲知最後結局者, ?喔喔?您可以起身打包回家囉! 但......恕不退票! 此外,特別提醒,演出現場備有多台監視器, 若已知結局,還忍不住與旁人分享者, 六福分局將以妨害「他人...

妨害秘密罪不起訴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這個題目的原型是 高院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號 ,知名金控二代夫妻,丈夫在太太的公司用車上安裝GPS,法院判決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禁止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司法實務針對安裝GPS來掌握他人...

妨害秘密罪不起訴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0:16:08

前一陣子,在雪莉過世時公開表示「會連你的份也一起活下去」的具荷拉,被發現自殺於家中。   過去,具荷拉曾經被前男友要脅公開性愛影片,甚至還曾被其施暴,為了她的演藝生涯,她曾經不惜向她的前男友下跪請求和解。  我們不禁要開始反思,為什麼這樣的事情可以發生?為什麼女性犯錯會被大力譴責,男性卻被...

  • 妨害秘密罪不起訴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4 17:39:14
    有 51 人按讚

    為什麼不提吿
    因為很多在性騷擾申訴中會被認定為性騷擾的動作
    實際上並沒有任何法律能告啊
    因為性騷擾防治法是為了「防治」性騷擾訂定的法律
    而不是為了直接懲罰性騷擾加害人
    就像偷拍一直都是以妨害秘密罪來處理
    但是如果拍的不是隱私部位,或者拍了沒拍到
    都有可能被不起訴或是判無罪
    性騷擾防治法中只有規定主管機關必須對性騷擾事件做處理
    唯一有針對加害人的刑責,還僅限定於親吻,擁抱,襲胸摸屁股或私處等行為
    所以搭肩摟腰還不算喔
    有比較特殊的癖好喜歡摸腋下或脖子
    或是整個人臉貼上去聞,只要不親吻也不算在內
    這不是要教大家怎麼犯罪(不對,你就算這麼做也沒有「罪」)
    不過你們可以想想這個社會與法律對性騷擾到底有多麽寬容
    試想一下今天如果刑法上沒有強姦罪相關的法條
    那受害者除了發文勇敢公開自己的經歷還能做什麼?

  • 妨害秘密罪不起訴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24 2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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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教育二
    最近接到太多的人向我請教他被同事檢舉後相關法律責任,在此閒閒分柝一下相關人員責任~
    大致的案情都是:公家機關同一單位有人利用電腦、照相機及電子郵件轉傳他人私人郵件及公文檢舉當事人公器私用,違法行政中立的刑責~
    照道理,政風單位對於檢舉人應該保密,但是對於違法取證之證據,也就是檢舉之照片、檔案、文件等從他人電腦中拷備、複製及影印照像等,使用工具為之行為,已經先觸犯了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了,政風單位應對檢舉人保密,但若當事人提告,卻無法阻却違法或是保護檢舉人,因為人家告的是刑法~
    這就好像大老婆帶人去抓小三(或小王),但沒有蒐索票就非法入侵人家家一樣,確實被大老婆抓到小三了,但不起訴~因為抓小三的行為是違法的(非法取證)~
    但政風單位仍有一尚方寶劍可以阻却違法,就是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但這個是指政風人員針對他們自已,那條不是來保護檢舉人的,雖然也有有許多的特別法規行政命令來保護檢舉人,但恐怕當事人一提告,全部都得上法院去向檢察官說明一下了~保不了你~
    而政風單位若經當事人提告不查,用了這些非法的證據去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經檢舉告發仍然為之,這恐已觸犯了瀆職罪~環環相扣
    這就是法學基本原理,毒樹果理論的一環,也另有一學說是不盡然全部排除學說(有部分證據可以例外採用),或是有人說是國家不應收受贓物(非法取證)原則
    但是問題來了,應該沒有民眾會去公家機關去非法取證,所以做這件事的原則上都是公務員或是廣意的公務員才是,依此推論起來,這些閒閒沒有事去檢舉人的廣意的公務員,早已先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是跑不到了。而政風單位人員若不查就對當事人進行調查應該也是觸犯了瀆職罪,(刑責自已去查)!
    那怎麼辦呢,怎麼去檢舉不法才不會自已先違法呢?
    簡單~依規定向上報告呀~~!
    那有人問,我就是要檢舉首長啊
    那就去啊,但你自已不要去蒐證
    因為非法取證不是檢舉人應該做的事,這是上級人員或是督察人員的工作,別自以為是亂蒐證去檢舉了,或是去多讀點書下下苦工考個政風特考,考上就有這個職權去做這件事了!
    要不然就傻呼呼等著被法院傳吧~

  • 妨害秘密罪不起訴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18 21:34:03
    有 1,874 人按讚

    家長揭露幼兒園違法,反被吿妨害秘密、誹謗?
    別怕,不起訴的實用資訊文分享給你!
     
    「我在與幼兒園磋商的過程中錄音蒐證、或是在討論區發表孩子在托嬰中心或幼兒園的經驗,結果卻反過來被業者告了,該怎麼辦?」
     
    先前有位家長,發現孩子就讀的幼兒園有 #違法的超收情形,而且已經持續兩個月,家長想幫孩子換學校、爭取退費,沒想到,該幼兒園卻用各種理由推拖,說什麼也不給退。在和幼兒園協商的過程中,這名家長都有錄音自保,因此事後家長便把這些錄音內容公佈在網路上,親自揭露這家幼兒園的惡劣行為!
     
    沒想到,這間幼兒園業者,竟然反過來對家長提告妨害秘密、誹謗...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擔心,一般民眾不熟悉法律刑責,面對有錢有勢的業者提告,我們一般老百姓該怎麼辦。如果以後自己也遇到一樣的情況,還敢像這樣見義勇為、揭露不法情事嗎?
     
    各位家長別擔心,面對幼兒園這樣無理的提告,其實並不需要害怕!
     
    一位熱心的家長和我們分享經驗,他提供自己的不起訴書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夠讓大家安心,千萬不要因為幼兒園的惡質恫嚇,就因此害怕、畏懼,而噤聲不語。
     
    以下來和大家解釋不起訴的原因:
     
    🔺刑法第 315 條 #妨害秘密罪嫌
     
    家長在和幼兒園協商退費、不當對待行為時,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可能會錄下談話過程,作為日後證據。
     
    然而,幼兒園卻很容易因此對家長提出妨害秘密罪的告訴。
     
    但是,刑法中所謂的妨害秘密罪,是指「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等,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也就是說,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竊錄,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反過來說,只要是「有故」,那就有例外不受處罰的情況。
     
    在不起訴書中,檢察官明確表示,家長是要將錄音作為日後維護自己權益、發文揭露幼兒園違規事實的證據,這樣的目的,與幼兒園的隱私相比更具有公益性質!
     
    因此並非無故,自然也就不成立刑法妨害秘密罪。
     
    🔺 刑法第 310 條 #妨害名譽罪嫌
     
    在網路上發表對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業者的評論,會構成誹謗罪嗎?
     
    誹謗罪白話來說,是指公開散布毀損他人名譽;然而,如果內容是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或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透過合理評論原則的保障,都不會成立誹謗罪。
     
    像是這位家長的案件中,檢察官認為,孩子遭受不當對待的情形,是許多家長都非常關心、重視的,屬於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是可受公評之事。
     
    身為將孩子送去該幼兒園的家長,當知道幼兒園有不當對待情形,使用社群媒體公開、訴求大眾關心,這樣的作法,並沒有超出合理評論原則的範圍,因此,不會成立誹謗罪。
     
    以上兩個不起訴的詳細理由,提供給大家參考!
     
    在進入立法院的這一年來,我們確實收到不少托嬰中心、幼兒園家長的陳情,但是,這群勇敢爭取權益的家長,卻經常因為錄音蒐證,或是在社群媒體討論區發表針對托嬰中心或幼兒園的評論,而遭到業者提告,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提供給各位家長這篇資訊文,就是希望家長們別過於擔心,更不用因此害怕、畏懼。
     
    不過,最後也要提醒各位家長,因為每個案件的情況都不同,若你有也同樣遭到幼兒園業者提告,建議還是要尋求專業協助;時代力量許多議員、委員或是地方服務處,都有 #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若有需要,都歡迎求助。
     
    以上資訊,提供給各位家長參考,別因為幼兒園惡質提告、濫訴的惡霸行為,就讓自己和孩子的權益睡著了!

  • 妨害秘密罪不起訴 在 PingFong1986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09-10-13 05:38:31

    為確保您觀賞過程中,充分享受推理樂趣,
    請您暫時省略第12頁、第33頁的內容,
    如您已詳閱完畢,並在開演前獲知最後結局者,
    ?喔喔?您可以起身打包回家囉!
    但......恕不退票!

    此外,特別提醒,演出現場備有多台監視器,
    若已知結局,還忍不住與旁人分享者,
    六福分局將以妨害「他人現在還不想知道這個結局」秘密罪起訴!
    請大家留意 兇手可能就在你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