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遠離網路一個月很多事情沒補到,昨天發文前沒注意到原來還有這麼多節外生枝的故事
今天花點時間在日本惡補了一下這陣子的事情,也稍微整理了一下自己的看法
1.當時以我的角度:我並沒有搶人男友。
對方放的也是「過去四月三號」的部分截圖,但我們事情當天就談和是男方腳踏兩條船這件事,我當天也退出了。...
我因為遠離網路一個月很多事情沒補到,昨天發文前沒注意到原來還有這麼多節外生枝的故事
今天花點時間在日本惡補了一下這陣子的事情,也稍微整理了一下自己的看法
1.當時以我的角度:我並沒有搶人男友。
對方放的也是「過去四月三號」的部分截圖,但我們事情當天就談和是男方腳踏兩條船這件事,我當天也退出了。
關於挑釁訊息,我當時是很衝動,對當時的我來說她才是第三者,畢竟好端端的莫名空降一個我不知道的女友,但我們女生「都是」受害者,而孫安佐在事情發生的一週後也跟我和阿乃道歉過了,所以我「從來沒提起」這件事過,因為當時都講好、大家也在那時講開了,那為什麼這個談好的事情,又要被主動提起我感到很莫名其妙。
不管是前男友還是孫安佐,兩個都是同時和多女有關係,並且我「完全不知情」,雖然當下難免都會因為不甘心有挽回的動作,但最後都是主動退出的結局。
那他們的現任女友要原諒他們、包容他們,是她們的選擇,但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我也不想公布其他和阿乃及孫的對話截圖了,因為對我來說當時就三方和解了,沒必要再拿出來給不相干的人事後檢討。
2.對於孫和阿乃分手我表示遺憾,但「與我無關」
妳要不要接受一個不誠實、沒擔當的男人,是妳自己的選擇
一開始我跟孫一夜情的資訊,還是對方發出去給媒體的,我們的三方私密群組對話,沒這個開端怎麼會有這麼多的問題產生,現在雪球越滾越大,發現事情不太對了、風向不對了,就開始怪我請問是在
3.我當時是真的「想死」
但我從來沒「用自殺逼孫選擇我」
是他那天自己想挽回我,才衝來我家想安撫我,我也只在電話裡跟他說我很難過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到現場他才發現我在自殘
說他回去會跟阿乃談談。
結果最後就是第一點的結論。 「我房東並沒有來幫孫開門過」
我們住宅不會幫任何陌生人開門,為了房東的信譽我在此幫他澄清(因為他很在乎這句話)
4.關於什麼精神分裂、抽大麻⋯⋯各種荒謬的抹黑在我選擇沈靜不惹事的這段期間一直出現,我不知道為什麼要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而要這樣毀謗一個人,墮胎的事我也有出來跟大家說明了,這是我跟他之前就處理好的事情,我的聲明也沒有怪過孫、更沒有罵孫,我只覺得這是一齣媒體放大解讀的鬧劇而已。
孫要哄騙阿乃要哄騙父母安心是他家的事,但請不要開始扯一堆沒有的東西。
5.還有被前男友告妨害秘密還在法院審理階段的事情我就不多做說明了,民事賠償都還在審理,卻有人自己出來講一個鉅額賠償金額。
不過我能跟大家解釋說,妨害秘密這個罪行是「公開他的秘密」這件事,也就是我公開他劈腿的這件事,公開了「劈腿的事實」但同事也是他的秘密,所以我這個心甘情願被判罰款兩萬元罰金,現已繳清。
至於妨害名譽法院當時也判定不起訴而且也有不起訴書了,關於前男友告我的事情就是這樣
6.之前說要退出網紅圈,現在又復出po文的心態?
因為很多「關心我的朋友」和我的男友在這段時間都幫助我、讓我在風波時期能正常生活,我也嘗試自殺過,但他們在這段時間鼓勵我就醫服藥和陪伴我
我男友和朋友教導我不要怪罪任何人、但也不要因為這些事放棄原本自己喜歡的東西
雖然我當時真的因為各種批評和媒體的追殺感到非常疲憊,發了一篇希望可以退出的文章
我也知道發完這篇文儘管一小時後後悔刪除了,還是會被嘴到爆開
但儘管如此我還是希望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也還是有很多人支持自己
這段時間讓人擔心了
真的很抱歉
我也只道歉關於這麼久沒出來報平安這件事
那至於其他已經溝通好的事情,我就不知道為什麼當時不生氣要等這時候才越想越不對勁。
希望這件事情真的落幕了
我都神隱1個月了
還能演這麼多番外篇
到底是誰在炒作
媒體也很無聊
拜託請不要再報這些有的沒的了
不過就是幾個渣男與他們的爛攤子而已。
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高檢署【駁回】蘇嘉全控告妨害名譽部分之再議申請。那剩下的就是民事上訴了~
去年揭露外交密電之前,我有想過【訴訟戰的可能】,畢竟這是民進黨的一種常用手段。
約談你、起訴你、調查你、告你!
連蘇偉碩醫師、蘇宏達老師、管中閔校長、黃士修這些專業的民間人士,民進黨都敢動用司法來鉗制言論與學術,那用訴訟對付我們也只是剛好而已。
面對民進黨的訴訟消耗戰,我其實會怕!
怕被訴訟費用壓垮、怕司法不公、怕沒完沒了,怕孤軍奮戰……
不過,在這麼多憂慮之下,#也有很多感謝要分享:
雙北議會同志的打氣。
趙少康 先生及戰鬥藍委員們的戰鬥支援。
而黨中央也一直協助訴訟資源,從去年到現在,謝謝最挺我們的乾龍祕書長。
昨天 #許淑華委員甚至倡議:應該思考大家合作存下司法互助基金之類的,別讓上火線的同志,還要憂慮訴訟的沈重負擔。
這些支持,讓人平安,也讓人倍感溫暖。
我也感覺到,我們有點不一樣了!
從單打獨鬥的國民黨,#開始學習抱團合作。
可是昨晚深夜,于軒問我還好嗎?
我卻跟于軒苦笑說,其實我現在不知道要比較擔心黨主席選舉?還是擔心自己的訴訟?
因為這次黨主席的選舉還是發生混亂和交火的狀況了!
怎麼辦呢?
面對塔綠班,我們知道為何而戰。
但面對黨內的神仙打架……
很多人都跟我一樣,只能剉著等。
黨主席選舉
只論輸贏 不拼死活
如果
不顧支持者的心、
不想黨的形象、
不管明年選情……
那贏了又有什麼意義?
黨主席選舉過程中,其實不會有我們發問和參與的過程。
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和之後黨主席的作為影響,卻會是全黨共同承擔!
甚至會影響明年地方執政權的選情,所以這不是【幾個人的事】!
憂!憂!憂!
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 在 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阿沒有法定事由,是要叫法官怎麼自行迴避?彭文正法盲不意外,委任律師最好是不懂這麼基本的法律常識。這麼北七的訴訟,承審法官要是能主動迴避的話,肯定會拼命迴避啦!
「人要自我知道羞恥」,只能說彭文正和他的律師團臉皮真的堪比核四圍阻體,才能把法院當作開運鑑定團,這樣大張旗鼓的作秀囉!
『彭文正和委任律師認為,承審法官張詠惠在一審已「實質」判決,不應再擔任承審更一審案件的法官,但未在庭前遞出法官迴避聲請狀,反而當庭要求法官自行迴避。
彭文正委任律師指出,一審宣判後,他已自訴法官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嫌,在案件未終結前,法官都是他的訴訟被告,質問「妳可以公正處理本案嗎」、「法官不是神也非聖人,妳會不遷怒、不二過嗎」,更直指法官「人要自我知道羞恥」。』
民事訴訟法 第 32 條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還記得去年選舉期間,網軍對衞航和太太發動的抹黑攻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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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經過一年多的偵查,檢察官最後作成不起訴處分,令人相當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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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檢察官認為:「被告言論均已符合選舉罷免法、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但「在我國現況下的言論市場中,被告等人的言論,充其量均僅是不堪一擊,無法發揮作用之無意義的痴人臆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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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被告等人的言論雖然已經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妨害名譽要件,但其內容其實是一文不值的痴人臆語,根本不值得大家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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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照目前現況,這些側翼網軍依舊明目張膽大肆抹黑、扭曲事實,並進行各種帶輿論風向的無良工作,令衞航深感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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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衞航決定依照檢察官建議,繼續循法律民事途徑爭取權益。更希望日後不再有人受到痴人臆語的網軍霸凌,才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