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產品中有4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高檢署【駁回】蘇嘉全控告妨害名譽部分之再議申請。那剩下的就是民事上訴了~ 去年揭露外交密電之前,我有想過【訴訟戰的可能】,畢竟這是民進黨的一種常用手段。 約談你、起訴你、調查你、告你! 連蘇偉碩醫師、蘇宏達老師、管中閔校長、黃士修這些專業的民間人士,民進黨都敢動用司法來鉗制言論與學術,那...

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 在 Misa米砂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23 16:55:25

我因為遠離網路一個月很多事情沒補到,昨天發文前沒注意到原來還有這麼多節外生枝的故事 今天花點時間在日本惡補了一下這陣子的事情,也稍微整理了一下自己的看法 1.當時以我的角度:我並沒有搶人男友。 對方放的也是「過去四月三號」的部分截圖,但我們事情當天就談和是男方腳踏兩條船這件事,我當天也退出了。...

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16:09

什麼?被婚外情夠慘了,竟反被告 #妨害名譽?!  雖覺得「她是婊x」是事實,但也不能亂罵🤫🤫   一名機師跟空姐發生婚外情,而機師的妻子原先並不知情,直到發現丈夫竟然跟空姐一同出遊,讓她感到相當憤怒,登入丈夫的臉書帳號,發文將丈夫婚外情的事情公諸於世!  而在與機師離婚後,這個妻子除了...

  • 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4 23: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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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高檢署【駁回】蘇嘉全控告妨害名譽部分之再議申請。那剩下的就是民事上訴了~

    去年揭露外交密電之前,我有想過【訴訟戰的可能】,畢竟這是民進黨的一種常用手段。

    約談你、起訴你、調查你、告你!

    連蘇偉碩醫師、蘇宏達老師、管中閔校長、黃士修這些專業的民間人士,民進黨都敢動用司法來鉗制言論與學術,那用訴訟對付我們也只是剛好而已。

    面對民進黨的訴訟消耗戰,我其實會怕!
    怕被訴訟費用壓垮、怕司法不公、怕沒完沒了,怕孤軍奮戰……

    不過,在這麼多憂慮之下,#也有很多感謝要分享:
    雙北議會同志的打氣。
    趙少康 先生及戰鬥藍委員們的戰鬥支援。
    而黨中央也一直協助訴訟資源,從去年到現在,謝謝最挺我們的乾龍祕書長。

    昨天 #許淑華委員甚至倡議:應該思考大家合作存下司法互助基金之類的,別讓上火線的同志,還要憂慮訴訟的沈重負擔。

    這些支持,讓人平安,也讓人倍感溫暖。
    我也感覺到,我們有點不一樣了!

    從單打獨鬥的國民黨,#開始學習抱團合作。

    可是昨晚深夜,于軒問我還好嗎?
    我卻跟于軒苦笑說,其實我現在不知道要比較擔心黨主席選舉?還是擔心自己的訴訟?

    因為這次黨主席的選舉還是發生混亂和交火的狀況了!

    怎麼辦呢?
    面對塔綠班,我們知道為何而戰。
    但面對黨內的神仙打架……
    很多人都跟我一樣,只能剉著等。

    黨主席選舉
    只論輸贏 不拼死活

    如果
    不顧支持者的心、
    不想黨的形象、
    不管明年選情……
    那贏了又有什麼意義?

    黨主席選舉過程中,其實不會有我們發問和參與的過程。

    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和之後黨主席的作為影響,卻會是全黨共同承擔!

    甚至會影響明年地方執政權的選情,所以這不是【幾個人的事】!

    憂!憂!憂!

  • 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 在 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6 19: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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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沒有法定事由,是要叫法官怎麼自行迴避?彭文正法盲不意外,委任律師最好是不懂這麼基本的法律常識。這麼北七的訴訟,承審法官要是能主動迴避的話,肯定會拼命迴避啦!

    「人要自我知道羞恥」,只能說彭文正和他的律師團臉皮真的堪比核四圍阻體,才能把法院當作開運鑑定團,這樣大張旗鼓的作秀囉!

    『彭文正和委任律師認為,承審法官張詠惠在一審已「實質」判決,不應再擔任承審更一審案件的法官,但未在庭前遞出法官迴避聲請狀,反而當庭要求法官自行迴避。

    彭文正委任律師指出,一審宣判後,他已自訴法官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嫌,在案件未終結前,法官都是他的訴訟被告,質問「妳可以公正處理本案嗎」、「法官不是神也非聖人,妳會不遷怒、不二過嗎」,更直指法官「人要自我知道羞恥」。』

    民事訴訟法 第 32 條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 妨害名譽不起訴民事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0 0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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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記得去年選舉期間,網軍對衞航和太太發動的抹黑攻擊嗎?

    遺憾的是,經過一年多的偵查,檢察官最後作成不起訴處分,令人相當錯愕。

    雖然檢察官認為:「被告言論均已符合選舉罷免法、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但「在我國現況下的言論市場中,被告等人的言論,充其量均僅是不堪一擊,無法發揮作用之無意義的痴人臆語」。

    也就是說,被告等人的言論雖然已經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妨害名譽要件,但其內容其實是一文不值的痴人臆語,根本不值得大家浪費時間。

    但對照目前現況,這些側翼網軍依舊明目張膽大肆抹黑、扭曲事實,並進行各種帶輿論風向的無良工作,令衞航深感不平。

    因此,衞航決定依照檢察官建議,繼續循法律民事途徑爭取權益。更希望日後不再有人受到痴人臆語的網軍霸凌,才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