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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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產品中有15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萬的網紅鄭正鈐,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講實話也要被判賠,司法成為政治打手?】 「蘇嘉全訪印尼電文」一案,蘇嘉全分別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可受公評」不起訴,但民事部分卻被判賠款200萬元。既然是可受公評,為什麼民事還要判賠?難道監督政府連司法都要當起打手進行政治追殺? 去年台北市議員 羅智強、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以...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

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醫療暴力行為犯了什麼罪? —— 這幾天,許多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那麼,法律如何制裁醫療暴力事件的行為人? 醫療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最重處 3 年有期徒刑。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方法」,按照法院的見解,需要到「強暴、脅迫、恐嚇...

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5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律如何制裁大鬧急診室的人? —— 前一篇我們提到,醫療暴力事件如何發生。那麼,法律如何制裁醫療暴力事件的行為人? 醫療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最重處 3 年有期徒刑。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方法」,按照法院的見解,需要到「強暴、脅...

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4Gamers編輯部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08 05:31:29

日本光榮特庫摩於今(6)日公告,一名販賣《生死格鬥》(DEAD OR ALIVE)遊戲裸露影像光碟的玩家,在今日由神奈川縣警方以違反刑事條例與著作權侵犯等罪嫌將其移送法辦。⁣ ⁣ 根據官方公告,該名嫌犯將《生死格鬥:沙灘排球 維納斯假期》(DEAD OR ALIVE Xtreme Venus Vac...

  • 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5:51:33
    有 6,277 人按讚

    【講實話也要被判賠,司法成為政治打手?】

    「蘇嘉全訪印尼電文」一案,蘇嘉全分別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可受公評」不起訴,但民事部分卻被判賠款200萬元。既然是可受公評,為什麼民事還要判賠?難道監督政府連司法都要當起打手進行政治追殺?

    去年台北市議員 羅智強、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以及國民黨文傳會主委 王育敏、副主委 黃子哲政治職人 召開記者會,根據2017年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揭露前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帶國營事業人員私訪印尼高層圖利。

    在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查出,羅智強等人引用電報,已盡查證義務,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所以不起訴。但讓人不解的是,既然講的是事實,民事判決又何來妨礙名譽?

    羅智強等人接獲檢舉的外交電報,不但獲得外交部證實,電文第一頁就直接點明「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而且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92號民事判決意旨「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即不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有憑有據並非假消息,站在監督政府的立場提出質疑與就事論事,居然還要被法官重判4人應賠償20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下方連續刊登半版廣告道歉三天。講實話也要被判賠,這難道不是假司法之名所進行的政治追殺?

    #不信公理喚不回 #不容正義盡成灰

  • 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4 21:32:39
    有 37,298 人按讚

    捷報傳來,刑事贏了,不起訴!打臉了蘇嘉全
    但我卻開心不起來
    因為刑事的檢察官認定印尼電文為真,我們的評論有所本
    所以駁了蘇嘉全的提告

    但民事的法官,也認定印尼電文為真,但我們卻不可以評論
    重判我們賠償200萬元
    200萬元
    200萬元
    200萬元

    這樣的判決
    我們能服氣嗎?
    這樣的法官
    曲意逢迎當權者
    變相成為殺雞儆猴、寒蟬效應的幫手

    有這樣的法官
    台灣也不需要監督政府的在野者了

    刑事全勝,民事重判
    這二個有如雲泥之別的司法判斷
    我該高興?
    還是該難過?

    我不高興,也不難過
    我能做的,就是用我的筆
    寫下這一切的荒謬!

    絕不屈服,就是要向這個沆瀣一氣的新威權體制
    戰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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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趙少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4 16:53:17
    有 14,202 人按讚

    蘇嘉全「印尼電文案」是政治判決、司法追殺

    蘇嘉全「印尼電文案」在刑事部分不起訴,#外交部也證實確有這篇電文,電文第一頁就開宗明義「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等人在有憑有據下,法官卻依然重判4人應賠償200萬元,還要在三大報頭版下方連續刊登半版廣告道歉三天,至少也要花300萬。

    #明明經查證且依證據評論依然被重判
    外館電報是真實的,王育敏等人也盡到查證義務,而不是憑空捏造、空穴來風,刑事判決更強調「日期錯誤,被告主觀上沒有犯意,屬可受公評政治性言論」因此獲不起訴,民事判決卻依然被重判200萬。

    #妨礙名譽判賠過高與過去案例顯有差別
    過去有批評文建會「人渣公務員、狗屎豬糞」言論被判賠30萬元無須道歉的判例;還有誣指馬英九收2億元政治獻金判賠180萬元,甚至烏龍爆料時力黨工持毒也只判賠40萬。一個有根據、經查證的吹哨者言論,刑事訴訟確定不起訴的案子,卻判賠高達200萬元,還要刊登半版廣告3天至少300萬,相當於每人分攤125萬,總賠償金額比這些案例都多,難道有憑有據的指控比這些案例還嚴重嗎?

    #民進黨正在製造寒蟬效應
    從臉書批評陳時中就被提告並判拘役三天,到合理質疑「電文案」遭判賠200萬,顯見蔡政府利用司法限縮在野黨與民眾的言論自由,降低自己行政上可受公評的機會,製造社會輿論寒蟬效應的氛圍,不是一個謙卑傾聽民意的政府該有的作為。

    「印尼電文案」還能夠上訴,我支持面對不合理的判決應該上訴到底,還給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等人一個清白。

  • 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1-10 11:38:45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
    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 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12-19 15:57:57

    今天質詢重點:

    1. 上個月賴院長承諾我,兆豐58億案會依法追償。然而,上星期五我接到金管會的報告,內容幾乎照抄林全時代的書面報告。還是跟林全內閣一樣,只對蔡友才和吳漢卿提起訴訟,對於其他該負責任的董事與經理人,完全不追究民事賠償責任,還是交由股東與全民買單。

    2. 關於慶富聯貸弊案超過200億的損失,誰要負責?財政部及金管會把相關責任推給公股行庫,但我詢問一銀及台銀董事長是否進行求償時,全部在打太極拳,完全避談求償損失的問題。

    3. 金管會上週表明不對台銀進行金檢,移交給台銀自行檢查稽核。結果,負責自行檢查的總經理,在當初常董會審議放款時,明明在場,上次備詢卻撒謊說不清楚。整個常董會的放款審議,荒腔走板。

    4. 全國農業金庫的徵信報告,竟然照抄慶富提供給一銀的資料,裡面更有虛偽不實的資訊。放款審查,形同虛設。

    5. 金管會及公股行庫不斷將行政懲處、刑事責任,和民事求償混淆在一起。面對慶富聯貸弊案所造成公股行庫兩百多億的損失,憑什麼要全民買單

  • 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1-03-09 21:49:03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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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發生在民國95年,震驚全國的南迴鐵路、出軌翻車案,當時造成台鐵莒光號車廂、和軌道嚴重毀損,台鐵因此向涉嫌破壞的李泰安和他的弟弟李雙全的兩個兒子、提起民事賠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判決李泰安和李雙全的兩個兒子,總共要賠償台鐵5475萬多元,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發生民國95年的南迴鐵路莒光號出軌案,李泰安和他的弟弟李雙全,被控破壞南迴鐵路設施,造成翻車事故,還涉嫌殺害李雙全越南籍妻子詐領保險金,李雙全事發後自殺身亡。這起轟動社會的案件,也因為造成鐵路設施嚴重損壞,並影響業務收入,台鐵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做出判決,李家必須賠償5475萬元。

    被告李泰安說,這起出軌案與他無關,說台鐵弄錯對象,是否繼續上訴,要等收到判決書,而台鐵方面,則覺得無奈,因為當年的損失,除了車廂,鐵軌,電路系統,還有不能營業期間的業務損失,遠比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還要高。

    台鐵表示,事發當年,就已經向法院提出,對李家財產假扣押的聲請,就算到最後李家還不出賠償金,也會走完法律程序,而除了民事求償,李泰安涉及的刑事部分,之前檢方已經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死刑,一審時被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改判18年,更一審再減為13年,目前全案還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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