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地租金上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土地租金上限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土地租金上限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echet (UnderDog)看板LAW標題[問題] 請問土地租金的問題時間Thu Jan ...

土地租金上限 在 藍甯熊熊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02 14:29:57

—————————- #我要紓困 詳細資料如下之2 你領到了嗎❓❓❓ 紓困4.0目前暫定方案 ⭕️ #自營業/#漁民補貼 1⃣對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漁民。 2⃣補助內容:3月31日前在漁會投保勞保、投保薪資2萬4000元以下,且2018年所得未達課稅標準40萬8000元者...


背景:

老家是30幾年前家人買下的,當初只買了房子並沒有地下權,土地是一個親戚的(他是當
地整社區的大地主)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由家人幫他繳地價稅(每年1100)和三節繳個1000之類的當作收租(
或是有些鄰居談好是給米之類的)
但是最近那親戚過世了,兒子之一繼承我家那地,現在要求重新收租金。(要求每個月50
00)

所以想問一下收土地租金的標準是否有什麼可以參考?

土地資料:
約53平方公尺
公告市值約8500元/平方公尺
公告土地地價約2000元/平方公尺
一年地價稅約1100

查到土地法97條,是公告地價乘上土地面積的10%是收租金上限(所以每個月應該是最高
不到1000?),但是又有人說民間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多少錢還是需要雙方磋商協議

對方現在是堅持算法是用公告市值下去算,再加上我們家是三角窗和有4樓什麼的要在加
租金所以才到5000...

因為覺得假設一年6萬,8年左右就能買下地這個比例好像不是很合理,特此一問...
有違法版規請告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58.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8564861.A.19B.html
yesohya: 大不了一拍兩散拆屋還地而已 您說是吧 01/09 18:25
Dechet: 所以只能照地主說的做是嗎? 01/09 18:28
yesohya: 妳是租地 還是擁有地上權 ? 01/09 18:39
Dechet: 有地上權 30年前用300多萬買下的 01/09 18:42
Dechet: 但是當年的地主說不用租金 就是給米 或是一季給1000當作 01/09 18:43
Dechet: 租地的費用 01/09 18:43
Dechet: 補充一點 家人出120萬想買地 對方拒絕 01/09 19:35
JustSad: 地如果是你的,你覺得租金不能你說了算要對方決定? 01/09 19:47
Dechet: 你好 只是想問一下有沒有合理的範圍 01/09 19:51
Dechet: 或是可以磋商的空間 01/09 19:51
JustSad: 房東要漲房租,什麼叫合理範圍?磋商空間不是網友認定 01/09 20:31
JustSad: 房東願意、同意,才有磋商空間,不認同怎磋商? 01/09 20:32
Dechet: J大你好 推文補充我們有房屋權狀 對方主要是要求地租不是 01/09 20:39
Dechet: 房租 01/09 20:39
Dechet: 房子是我們的 地不是 01/09 20:40
JustSad: 或者我這樣說:你尾段認知與敘述,房東願意接受嗎? 01/09 20:40
JustSad: 你可以假想成,土地是車,地上物房屋是車內設備。 01/09 20:42
JustSad: 車主願意,你的車內設備才有存在價值。 01/09 20:42
JustSad: 車主不願意,車內設備可以還你,你另外找車放。 01/09 20:43
JustSad: 地主如果願意,可以磋商租金不會硬要拆除地上物。 01/09 20:45
JustSad: 地主如果強硬,可以拆除地上物再賠錢給你們,地他的。 01/09 20:45
Dechet: 了解了 謝謝 01/09 20:46
JustSad: 這類案件,建議是動之以情,逼不得已才搬法律。 01/09 20:47
JustSad: 硬幹或先講法律,後面你們就很難動之以情討人情了。 01/09 20:50
Dechet: 我知道了 主要是對方一開始態度就很強硬 說不願意就提告 01/09 20:53
Dechet: 拆屋還地 所以才想上來問問 01/09 20:53
Dechet: 對方是爸爸的表哥 一位已退休的阿伯 01/09 20:54
JustSad: 這類案件,大部分都是祖上認識甚或親友兼換帖。 01/09 21:00
JustSad: 不論是覺得祖上被你們佔便宜、或是貪圖金錢利益。 01/09 21:01
JustSad: 亦或至少其中一方已經不在,人在人情在。 01/09 21:02
JustSad: 簡單說,就想成對方是難相處的財神爺,討好有好處。 01/09 21:03
JustSad: 覺得對方強硬是立場問題,你們這30年有兩家相親相愛嗎? 01/09 21:05
JustSad: 如果有,應該不至於如此吧! 01/09 21:05
JustSad: 30年如同不聞不問,現在不爽租或刁難你們,很意外嗎? 01/09 21:06
JustSad: 你是地主,親友便宜佔用(租用),30年了你們覺得? 01/09 21:07
JustSad: 公有地反而好處理,就地合法、購買,私有地除非他傻。 01/09 21:09
Dechet: 繼承我家地的那位阿伯不住在當地 所以跟這邊人不熟。他的 01/09 21:09
Dechet: 弟弟妹妹住在當地 也有繼承土地,但是也同樣依照長輩的作 01/09 21:09
Dechet: 法在收租 01/09 21:09
JustSad: 願意叫福利,不願意你能怎樣?搬走啊!還能怎樣? 01/09 21:10
Dechet: 我知道如果地主換人要漲價是沒問題的 01/09 21:11
JustSad: 公有地,你反而還能陳情、抗議、甚至抗爭。 01/09 21:11
Dechet: 所以如果要把房子賣給他 也是可以的嗎? 01/09 21:12
JustSad: 理論上他不願租或漲價你們不想續租,他要買。 01/09 21:13
Dechet: 或是說他硬要拆 也是要付房子的費用? 01/09 21:13
JustSad: 但30年的地上物,能賣多少?你們願意? 01/09 21:13
JustSad: 我是車主,設備你的,拆除設備要還你。 01/09 21:14
JustSad: 地上物不太可能移屋,拆除賠償或購買。 01/09 21:15
Dechet: 瞭解 謝謝 01/09 21:16
JustSad: 租屋屋主能要求房客恢復原狀,地主是否能要你們拆除? 01/09 21:17
maniaque: 國產署最近要標租世貿三館的地上權,預計起標價"五百億" 01/10 00:59
maniaque: 那些投標者,可不可以說..."請照土地法97條出租??" 01/10 01:00
maniaque: 要是你有一塊地,若出租給人家做生意,一個月可收3萬 01/10 01:02
maniaque: 可是現在上面有一個住很久的,說5000太貴,只想付三千 01/10 01:03
vincentix: 十七坪的土地賣120萬是山區嗎 01/10 11:50
Dechet: 樓上 是在外島的地 01/10 22:01
kaky: 租地建屋調整租金,土地法有租金上限... 01/11 17:03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