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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承租購買 在 Crossing Campu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要環境,還是要發展?】#大象的困境
隨著國家因為經濟發展需求,開始砍伐木材、流失林地、人口成長,動物也漸漸失去原始家園,而淪落為人類的生財工具或娛樂。
由柬埔寨當地人所成立的 NGO 組織透過向政府承租林地,以及向飼主購買或租賃大象的方式,讓大象們回歸自然環境生活。
在柬國,有「森林之海」美名的蒙多基里省,就是牠們的家。
然而,土地承載了萬物,一旦受到傷害,原本因它而孕育的生態、文化、記憶也會隨之消散。
在國家前往繁榮的道路上,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該如何取得平衡?
國有土地承租購買 在 換日線 Crossi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要環境,還是要發展?】#大象的困境
隨著國家因為經濟發展需求,開始砍伐木材、流失林地、人口成長,動物也漸漸失去原始家園,而淪落為人類的生財工具或娛樂。
由柬埔寨當地人所成立的 NGO 組織 Mondulkiri Project 透過向政府承租林地,以及向飼主購買或租賃大象的方式,讓大象們回歸自然環境生活。在柬國,有「森林之海」美名的蒙多基里省,就是牠們的家。
然而,土地承載了萬物,一旦受到傷害,原本因它而孕育的生態、文化、記憶也會隨之消散。在國家前往繁榮的道路上,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該如何取得平衡?>> https://bit.ly/3Ai5Vq4
國有土地承租購買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事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5期(2021.7)
本期曾品傑教授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
首先,拋棄私有土地所有權,經辦理塗銷登記,為國有登記,若第三人於該私有土地上有以該所有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所有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如承租權或使用權等)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如有違反,應解釋為相對無效,僅第三人得否認該拋棄所有權之效力,故第三人得向國有財產署主張對於系爭土地之使用利益,自非無權占有,亦無不當得利。
其次,在第三人受土地使用之債權契約拘束、其行使所有權又不符民法第148條規定界限之場合,如該債權契約未約定使用對價且難謂有永久無償使用之合意,而無償使用之情事繼續存在,亦顯失公平者,第三人仍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末者,最高法院透過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統一法律見解,肯認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之懲罰性賠償金賠償範圍,包含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殊值留意。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民法上之條件與期限應如何區辨?
✏未登記之水道地浮覆後,在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第三人請求原土地所有人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是否存在法律上障礙?
✏若社區團體成員間訂定之債權契約未拘束土地所有權人,惟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因構成權利濫用受有限制,其得否請求不當得利?
✏如何區辨勞動契約或承攬契約?
✏共有人間分管契約所約定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是否須按應有部分換算?又分管契約得否與提供通行權之債權契約併存?
✏在民法第764條第2項規定增訂前,拋棄物權者是否須經對該物權有法律上利益之第三人同意?
✏不當得利要件之「無法律上原因」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之私經濟行為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者,其損害額是否同時包含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當事人對於曾經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得否請求資料之蒐集或處理者加以刪除?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5期(2021.7),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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