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申請承購國有土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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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申請承購國有土地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41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從土地讓售案看毫無章法的公有財產管理制度 金門縣議會將自8月14日起召開第七屆第八次臨時會,這次的會議將審查27案的縣府提案,其中絕大部份為爭議較小的中央計劃代墊款案。 但在此次的縣府提案中,我實在是無法瞭解平日宣稱金門土地利用困難、苦無公有土地可供公部門進行建設開發的縣府,為何在此次會期排入土...

  • 申請承購國有土地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12 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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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土地讓售案看毫無章法的公有財產管理制度

    金門縣議會將自8月14日起召開第七屆第八次臨時會,這次的會議將審查27案的縣府提案,其中絕大部份為爭議較小的中央計劃代墊款案。

    但在此次的縣府提案中,我實在是無法瞭解平日宣稱金門土地利用困難、苦無公有土地可供公部門進行建設開發的縣府,為何在此次會期排入土地讓售案,案件不但沒有明確的開發計劃、使用方向、影響公部門土地利用計劃,更有圖利他人之虞。

    其中,此前排入議程的第六案,審議「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申請承購金寧鄉北二三劃測段710地號縣有地」,同意讓售案。

    該土地位於鄰接環島北路的基地上,這塊基地面積為2522平方公尺。後方鄰接的農路、國有地、縣有地廣達6500平方公尺,照理說應該是一塊非常適合公部門利用的基地,但不知縣府為何無故讓售予慈濟功德會?

    目前,慈濟功德會在下莊營區已有一間營舍做為共修處,如以現有地價價購710號地需耗資約1900萬元,但該基地的市價開發價值絕對不只1900萬元,縣府讓利於慈濟功德會實在過於明顯,有圖利個人團體之虞,且此例一開恐將造成社團法人申請價購縣府土地的亂象。

    另慈濟公德會如欲尋找辦公處所,不妨向縣府承租釋出的營區使用,一來活化金門閒置營區,二來則可收公益團體正面宣傳形象。

    ✳️ 個人建議,縣府應主動撤回慈濟功德會價購案,以正視聽!

    —————

    最後,談及適法性問題,按《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八條 非公用不動產出售範圍如下:

    一、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土地分區使用編定為可供建築使用之 土地。基地上建有縣有土地改良物時得一併出售。

    二、因情況特殊或政策需要,經本府核定者。

    三、無法單獨建築使用之畸零地或裡地。

    四、戰地政務終止前贈與、徵收、價購或徵購取得之土地,經管理機關( 單位)確認已無使用或廢置者,管理機關(單位)得專案標售。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得辦理出售者。 前項不動產出售,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土地法有關規定完成法定程序
     
    另第五十九條也規定,前條規定出售之不動產,其處理方式如下:一、空地、空屋應予標售。雖然《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六十二條另有規定,非公用不動產,為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福利事業或慈善救濟事業所必需者,且已依法設立法人並備具事業計畫,指明價款來源報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申請專案讓售。但以慈濟功德會的社會地位與營收狀況實在沒必要申請價購這塊具有一定開發面積的公有地,佔縣府和所有縣民的便宜。

    最後,我想請問處份這慈濟土地的適法性何在?開發計劃在那裡?是不是有圖利個人團體的問題?會不會影響總體的土地開發計劃?還有,我們的公有財產管理制度何在?

    躍動金門-楊鎮浯

    #嚴守財政紀律
    #落實公有土地開發管理制度
    #啊不是說有做好資源盤整

    ✳️ 第七案待書面內容確認後再補上說明。

  • 申請承購國有土地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05 19: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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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家變成別人口中的惡意侵佔】
    
    當踏入家門成為別人口中的惡意侵占,那麼流離失所的日子還有多遠?
    -
    🚄被歷史洪流帶來的那群人
    
    「大觀社區」位於新北市浮洲,當年本來屬於「板橋林家」的土地角落,曾有過熱鬧的街景,如今,卻徒留一片黃土。
    
    當年,為了安置國共內戰後來台的軍眷,由前總統夫人蔣宋美齡成立的「婦聯會」,在浮洲建起全台第一個眷村——「婦聯一村」。
    
    既然要生活,就缺少不了飲食與衣服,因此,眷村裡成立了福利中心提供生活物資,也是後來大觀社區的前身。
    
    福利中心的存在吸引了沒有眷舍的軍人前來做生意,在維持眷村生活機能的同時,也讓他們有個地方安居樂業。沒想到,在1963 年的一場颱風中,大水摧毀了家園,婦聯會協助居民遷離,「福利中心」的居民卻被遺留下來。
    -
    🚄大水沒帶走我,我便建起家園
    
    風災過後,居民重建家園並續住。後來,雖然大觀社區的這塊土地被登記為「國有」,政府也沒有理會過此處的居民,中間甚至因為道路拓寬,允許過居民重建。直到 1993 年,居民提出承購土地的申請時,也不曾有人認為,住在這裡有什麼問題。
    
    面對居民的申請,國軍退輔會曾召開會議,表示因為對於這塊土地,國家沒有特別的規劃,只要提出居住證明,就能進行申購程序。結果,居民配合以後,卻在官員的疏失下,申購遭到遺漏。
    
    一晃眼又過了數年,居民自然而然地,以為政府默許自己住在這裡。沒想到,2002 年以後都市計畫改變,大觀社區的土地被規劃為「社福用地」。單單只是這樣,居民瞬間成為政府眼中的「侵占戶」。
    -
    🚄家園,徒留黃土
    
    2010 年,一張張法院通知打亂了居民們平靜的生活。國家沒有處理過去的承購申請,也沒先進行協商,選擇直接對居民起訴,要求歸還土地,並返還 5 年的「不當得利」。
    
    等到搞清楚狀況前,居民全體早已敗訴確定,財產被強制執行,也被要求自行拆除房屋。居民因此組成自救會,自 2016 年起,多次前往凱道及各政府部門陳情,希望能停止迫遷、原地續住。
    
    然而,這樣的請求沒有被接受,退輔會雖然提出一些安置措施,仍堅持居民必須拆遷。最終,自救會同意拆遷,「大觀社區」在怪手的利爪下,被帶入歷史、不復存在。
    
    而法律,究竟在這樣的過程中可以怎麼做呢?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列車 #浮洲 #板橋 #台灣 #法律 #大觀

  • 申請承購國有土地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1-2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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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門慶老師的高考行政法全修班開始上課了~】
    第一天的進度是行政法的「公私法區分理論」
    在「公私法區分理論」的判斷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個是「法規」的公私法判斷,另一個則是「事實」的公私法判斷。前者有特定的學說見解可以操作,但後者大多需要背誦實務見解才能獲得分數。
    有感於近期大法官一直對於「事件」的公私法性質做出認定,幫大家整理最近幾個實務見解,大家可以先寫看看,之後會在留言處公布答案喔~

    ( )1. K地本為甲所有,然甲死亡之後,其繼承人乙始終未辦理繼承登記。該地所屬之地政機關公告繼承人辦理登記,然乙始終置之不理。15年後,地政機關將A地交給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丙雖然標得該地,但丁主張其為該地之合法使用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有優先承購權。然而地政機關認為丁並非該地之合法使用權人。丁應向何法院提起救濟?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2.戊於民國34年即居住於國有土地。戊認該土地為非公用之國有財產,因此於民國103年12月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申請讓售該土地,財政部以戊不符合要件而駁回其申請。戊應向何法院提起救濟?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3.己為嘉義縣東石鄉鄉長,於民國79年任滿退職,後依據台灣地區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遴用暫行辦法經遴用為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工程師兼主任。病逝後,其繼承人應向何法院依「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發給撫卹金及其利息?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4.桃園市八德市公所未經庚之同意,即將庚之土地鋪滿柏油以供民眾通行。庚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提起訴訟,應向何法院為之?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應由何種法院審判?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6.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者,在相關法律修正前,應由何種法院審判?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7.國宅條例收回國宅強執事件之審判權歸屬為何?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8.行政機關出售、出租公有財產所生爭議,應由何種法院審判?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9.健保局與醫療機構履約爭議應由何種法院審判?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10.公務員保險給付之爭議之應由何種法院審判?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11.行政機關出售、出租公有財產所生爭議,應由何種法院審判?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12.公務員退休請領福利互助金所生爭執,應由何種法院審判?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13.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與其人員間如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有爭執,應由何種法院審判?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14.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或放領所生之爭執,應由何種法院審判?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 )15.行政官署依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將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何種法院審判?
    ①行政法院②普通法院③都可以④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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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想馬上知道答案的人可以看釋字第773號解釋中,黃虹霞大法官意見書的整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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