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資遣交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資遣交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資遣交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資遣交接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2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試用期」QA大解析:沒通過有資遣費嗎?通過會納入年資嗎?】 關於「試用期」,許多人都有不少疑惑,像是:通過試用後,試用期年資算不算?沒通過有資遣費嗎?是否可以直接走人不用交接?以下來一一解析。 首先,通過試用期後,年資應該納入計算。接著,試用不通過,有資遣費嗎?這部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見...

勞基法資遣交接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最近疫情真的越來越嚴峻,不知道各位這個週末是不是都有乖乖待在家裡呢?在這個時間點如果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外出與社交,便可以間接地降低傳染風險,保護自己也能保護他人。然而,畢竟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仍未宣布所有行業都要停班,因此相信不少人還是要出勤工作...

勞基法資遣交接 在 林于凱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2 08:18:11

【 寫在 51 勞動節 】 . 對於許多弱勢族群的處境,我一直感同身受,因為,自己也曾在邊緣。高中時,我離開高雄,到北部讀書。南部小孩到北部,適應得沒有很好。北部學生的競爭心態比較強(抱歉沒有要戰南北,這是個人的主觀感受),而我是隻身到北部求學,社會化程度還不夠的情況下,我在同儕間不是很能夠掌握相處...

  • 勞基法資遣交接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5 0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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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QA大解析:沒通過有資遣費嗎?通過會納入年資嗎?】

    關於「試用期」,許多人都有不少疑惑,像是:通過試用後,試用期年資算不算?沒通過有資遣費嗎?是否可以直接走人不用交接?以下來一一解析。

    首先,通過試用期後,年資應該納入計算。接著,試用不通過,有資遣費嗎?這部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見解有些不一致。勞動部認為要給,但多數法院認為不用給,那應該聽誰的呢?

    #試用期 #勞基法 #資遣費 #年資

  • 勞基法資遣交接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4 0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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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最近疫情真的越來越嚴峻,不知道各位這個週末是不是都有乖乖待在家裡呢?在這個時間點如果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外出與社交,便可以間接地降低傳染風險,保護自己也能保護他人。然而,畢竟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仍未宣布所有行業都要停班,因此相信不少人還是要出勤工作的吧,這時候在職場上還是要做好相關防疫措施,而配戴口罩當然就是現在最最最基本的常識了。

    不過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前幾天的一則新聞,是說在高雄某企業有一名員工上班時不願配戴口罩而遭到客戶投訴,最後也因此而與老闆發生爭執而離職。在不少新聞中,都有提到是「老闆開除不戴口罩員工」、「員工上班不戴口罩,老闆生氣要開除」,但如果真的有這種情況,雇主確實可以任意開除員工嗎?以下就針對三種勞動契約終止的方式來分析,提供給各位讀者參考:
(新聞連結在下方留言處,建議搭配閱讀)
    ❶勞資雙方協議後員工自請離職:以本次新聞提到的案例來說,依照老闆受訪時的說法,經指證員工上班應配戴口罩後,員工馬上就表示那他就不做了,並且雙方又有再次協商勞動契約便將於月底終止。既然本案是因為這樣終止契約的話,其實勞方只要注意預告以及交接的流程即可,至於離職的原因為何就不太重要了,對資方來說,也不會有發給資遣費或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問題了。
    ❷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資遣: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當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便可依法以資遣方式預告終止契約。因此如果員工明明可以配戴好口罩再出勤或與客戶碰面,但卻不願意這麼做時,或許資方就能據此認定勞工有「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做」的情況,進而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❸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當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情形時,資方就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也不用另外給付資遣費給勞方。實務上如果要判斷是否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可能還需要參考就勞工之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等因素,綜合考量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之程度後才能決定是否開除(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參照)。


    (另外我們部落格中有撰寫過「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搜尋參照)

    綜合以上,如果單就「員工不願意配戴口罩」這件事來說,企業到底是要予以資遣或直接開除,恐怕還是要依照個案的狀況還判斷,但畢竟目前疫情狀況非常嚴重,如果員工拒絕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指示配戴口罩,除了會造成自己、客戶以及共同工作其他員工有被傳染的風險外,也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商譽甚至造成財產上損失,所以在非常時期,更應該要用嚴格的角度來審視這類情況。

    總之,希望大家都能一起遵守防疫規範,短期內一定會有需要犧牲或不方便之處,但一起挺過這次難關後,相信我們都能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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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資遣交接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21 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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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納桑~農曆年前後是轉職旺季,我們在前陣子有分享過職務交接注意事項與年終獎金發放等議題,今天要來簡單分享的是勞工離職時常見的爭議,也就是離職時如果當月並非工作到最後一個日曆天,薪資該如何計算🤔️🤔️🤔️

    蠻常聽到有些勞工會抱怨,當他向老闆提出離職的意思時,最後公司只會用「實際工作日」來計算最後一個月的薪資!更白話一點來說就是👉🏻可能就是公司會主張要「扣除紅字的薪資」,因為有些老闆會認為勞工都要離職了,為什麼還要給他休假日的薪 資呢🙄事實上,依照勞基法第39條前段規定,無論是我們常聽到的一例一休、國定假日(法條稱為休假日)或是特別休假,當天就算勞方沒有出勤,薪資仍然應由雇主照常發給,因此對於月薪制勞工來說,離職時仍應按當月在職天數的比例計算薪水,如果資方僅單純用「實際出勤日」來給薪,那就可能會被認定是「未全額直接給付工 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或是沒有發給例休工資而違反前面說的第39條 規定,無論是何者,都可以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罰鍰的😅

    順帶一提,如果勞資雙方從頭到尾都是約定「時薪制」,那麼當然就是以實際出勤時數來計算薪資,不過這時候也要注意一下⚠️所發給的薪資有無低於基本工資(目前時薪為158元)的情形了。

    最後,過年前後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勞方把離職日壓在連續假期結束之後,再主張薪資應計算到該勞動契約終止日為止,當然,依照我們上面提到的法令規定與邏輯,雇主的確應該計算薪資到該日為止,也就代表整個連續假期期間勞方雖然未出勤提供勞務,還是能領得到薪資。相對的,也常聽到雇主在農曆年前資遣勞工,就是要避免多給付連假期間的薪資😅😅😅無論如何,勞資關係的類型百百種,但雙方如果能明確約定, 並依約履行權利義務,或許就能多少降低不必要的爭議囉~記得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小小權益還是要多留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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