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工作、轉換跑道,都是求職路上很常發生的事情。不管你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有體制的大企業,或是出其不意的新創公司,離職時,ㄧ定要好好注意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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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交接工作
找一天冷靜地清算自己的工作項目,列在excel清單上,把...
換工作、轉換跑道,都是求職路上很常發生的事情。不管你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有體制的大企業,或是出其不意的新創公司,離職時,ㄧ定要好好注意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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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交接工作
找一天冷靜地清算自己的工作項目,列在excel清單上,把要交接的人、事項、交接細節逐一條列,趁這個機會好好釐清、沈澱自己的貢獻。
(P.S.千萬不要做把全部文件轉成PDF並且原檔全部清空的傻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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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健保、休假兌換、公司欠款釐清
🔸勞健保注意事項
台灣的健保給付規定為「以每個月最後一天的所在工作處計算」,而勞保是按日計算,哪一天離職,就是扣款到那一天為止!因此要注意,公司是不是先扣掉一整個月的勞保費囉!如果是,要記得按照比例索取唷!如果公司是月初發薪水,月中離職要記得把勞、健保費拿回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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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加班補休可以換成現金
按照勞基法規定,「特休假」跟加班補休換成現金歸還,計算方式如下:
一般特休:月薪/30天*特休假天數=$$
加班補休:(月薪/30天)*特休假天數*2=$$
(加班補休有時會因公司不同而異,可向人資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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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假好處和注意事項
確認好特休假還有幾天:如果大於5天,建議請有薪假;若不足5天,可以直接兌現,要注意的是,請有薪假時,要確認自己「勞健保退保日期」是否跟正式離職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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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與公司的財務狀況
如果有幫公司代墊的款項,或應拿的差旅費、加班費、獎金等,記得要在離職前跟人資、會計核算清楚。此外,公司所配給的設備也要記得如期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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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絕簽署不合理文件
離職時,許多公司會要求簽署保密協定,不可對外洩漏公司資訊,這些都是合理的要求。但若有公司要求簽署「不可向公司索取應得的款項」或「不可散播對公司、股東或董事不利之言論」等不合理的項目,都可直接跟公司提出來,或表達不願簽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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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好好與大家道別
不管怎麼說,為公司努力的結晶、夥伴的革命情感、業務上合作的客戶,都是未來工作、甚至創業很重要的人脈跟資源!如果可以,準備個溫馨的小卡片或大家吃個飯,感謝大家這些日子的照顧,對於未來絕對有正面的幫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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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祝大家都可以找到對的方向、從事自己熱愛的工作,燃燒自己的熱情~
🔼完整文章:betweengos.com🔎「和公司分手」
勞基法離職交接天數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米納桑~農曆年前後是轉職旺季,我們在前陣子有分享過職務交接注意事項與年終獎金發放等議題,今天要來簡單分享的是勞工離職時常見的爭議,也就是離職時如果當月並非工作到最後一個日曆天,薪資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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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常聽到有些勞工會抱怨,當他向老闆提出離職的意思時,最後公司只會用「實際工作日」來計算最後一個月的薪資!更白話一點來說就是👉🏻可能就是公司會主張要「扣除紅字的薪資」,因為有些老闆會認為勞工都要離職了,為什麼還要給他休假日的薪 資呢🙄事實上,依照勞基法第39條前段規定,無論是我們常聽到的一例一休、國定假日(法條稱為休假日)或是特別休假,當天就算勞方沒有出勤,薪資仍然應由雇主照常發給,因此對於月薪制勞工來說,離職時仍應按當月在職天數的比例計算薪水,如果資方僅單純用「實際出勤日」來給薪,那就可能會被認定是「未全額直接給付工 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或是沒有發給例休工資而違反前面說的第39條 規定,無論是何者,都可以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罰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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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如果勞資雙方從頭到尾都是約定「時薪制」,那麼當然就是以實際出勤時數來計算薪資,不過這時候也要注意一下⚠️所發給的薪資有無低於基本工資(目前時薪為158元)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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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過年前後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勞方把離職日壓在連續假期結束之後,再主張薪資應計算到該勞動契約終止日為止,當然,依照我們上面提到的法令規定與邏輯,雇主的確應該計算薪資到該日為止,也就代表整個連續假期期間勞方雖然未出勤提供勞務,還是能領得到薪資。相對的,也常聽到雇主在農曆年前資遣勞工,就是要避免多給付連假期間的薪資😅😅😅無論如何,勞資關係的類型百百種,但雙方如果能明確約定, 並依約履行權利義務,或許就能多少降低不必要的爭議囉~記得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小小權益還是要多留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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