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e008102 (王小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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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關於離職的應對方法
時間Mon Mar 12 12:17:57 2018
我在這間公司年資滿兩年,於3/5提出離職,有送上書面資料,離職有效日寫3/31,也
以勞基法這條去告訴公司,寫到3/31是我的極限了,不希望拖住更多時間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但這間公司在離職這塊有一堆不成文的規定,
離職時間要於45天前提出,無論你年資多少
提出後要主管簽核才可以算起點,
主管簽核算起點後,開始公司各老大會來各種模式勸說跟慰留
看過好幾個同事的案例,心軟的同事一拖再拖被拖了半年才順利離職,
我覺得這真的很愚蠢.....
態度堅硬的同事,時間到了就直接走人,
我現在的問題就出在上面,時間到直接走人的同事好幾個都有收到存證信函,
原因是沒有按照規定的45天前提出,以及工作交接完成
但這些同事其實都是45天前提出,只是主管都未簽核,同事也希望快點移交工作,
但公司認為我沒簽核等於沒准,要移交什麼,同事不爽時間到就走,存證信函也跟著來
公司主管已經來找我談過,我態度明確表示要離職,也明確表示離職時間,書面除了離職
申請單外,還附上手上工作的移交清單,但談過兩次後,公司就擱著不理我。
我現在的做法是會傾向,時間快到的前一個禮拜去提醒一次,然後時間到直接走人,
我的問題是
1. 因為有收到存證信函的機會,是不是直接不理他就好?
2. 慣老闆同事一直警告我那個45天前提出離職有法律效力,但我認為應該是沒效力的,
因為我們進公司沒簽約,也沒有表定的公司規章。但還是想問真的有效力嗎?
我在的行業業界很小(營造建築室裝),直接說哪間公司有點危險XD,但公司最近在大量
徵人,如果有人剛好在找這方面的工作,可以站內信問我,避免面試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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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ityhunter04: 存證信函是不能不理會的!不然寄那個要幹嘛?不過你 03/12 12:31
→ cityhunter04: 可以拿勞基法壓他,順便檢舉他違法的部分,逼他們上 03/12 12:31
→ cityhunter04: 和解桌!通常這樣公司就會放棄追究你了...先去找勞 03/12 12:31
→ cityhunter04: 工局諮商看看吧! 03/12 12:31
推 polaris12: 找勞工局申訴看看 03/12 12:32
推 FFFFFFFF: 手機錄音錄影,之後他們來找碴就拿著證據找勞動局 03/12 12:39
推 funnysale: 新工作時間有buffer嗎 03/12 12:39
推 FFFFFFFF: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手段,不具有法律效力 03/12 12:41
推 cooxander: 他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你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03/12 12:43
推 blake7899: 離職預告只要你送到人資部門那一刻就開始倒數了 公司嚇 03/12 12:45
→ blake7899: 唬你的啦 03/12 12:45
推 jiandau: 這我問過勞工局了,提出離職那天算第一天,一滿預告日就 03/12 12:53
→ jiandau: 可以走人了,公司那個45天站不住腳,勞基法大於公司規定 03/12 12:53
→ jiandau: ! 03/12 12:53
※ 編輯: shine008102 (59.120.34.190), 03/12/2018 13:03:38
推 terrybob: 公司當然可以有法則,但不能抵觸勞基法呀… 03/12 13:22
→ terrybob: 45天鐵定不行的…麥鬧啦!不過好聚好散最重要 03/12 13:22
→ aimlikenoob: 下法不能抵觸上法 不然公司訂條文不繳營業稅就好了 03/12 13:44
→ kentyeh: 你只要證明你有提離職就好了,至於存證信函上面有沒有45 03/12 14:45
→ kentyeh: 天?有的話更好,現成的證據,更好跟公司談,不爽的話,直接 03/12 14:45
→ kentyeh: 拿到勞工局告 03/12 14:45
→ simongarden: 存證信函果然很好用,這東西也有人怕.... 03/12 15:04
推 annaliu1991: 2.任何公司規約只要抵觸勞基法都「無效」,直接無效 03/12 15:13
→ annaliu1991: ,就算你有簽任何合約也一樣無效。保留已於3/5提出 03/12 15:13
→ annaliu1991: 辭呈的證據,他告你就直接找勞工局調解。 03/12 15:13
推 annaliu1991: 公司不得以未交接完成、未批准為由強逼員工不得離職 03/12 15:16
→ annaliu1991: 。即便有因未交接完成造成公司損失,也是得上法院提 03/12 15:16
→ annaliu1991: 出證據是離職員工疏失才造成公司損失,才能向員工求 03/12 15:16
→ annaliu1991: 償。 03/12 15:16
推 blackZ2: 頗好奇存證信函有啥可以寫wws 03/12 15:23
推 MartinJu: 除非你以後還想回去工作或下任工作需要現任主管的推薦吧 03/12 15:27
推 Rosso: 存證信函......噴笑 03/12 15:37
→ Rosso: 自己證據留齊比較重要啦 03/12 15:37
推 TllDA: 你知道存證信函的效用嗎? 這只有通知你"我有通知你"的功能 03/12 16:26
推 TllDA: 你也可以去郵局花100元買存證信函 通知公司你要辭職了 03/12 16:28
推 andyvx: 寄存證給公司提離職最快 03/12 16:44
推 qqchristine: 這公司是多爛多怕徵不到人,才要這樣留人 03/12 18:17
→ skyprayer: 公司寄自己違法的證據給你嗎...... 03/12 19:21
推 maye: 提離職時可用mail留證,離職單填完送出前也掃描備份 03/12 19:28
推 as508114: 有簽約都沒效力啦 勞基法是"底線" 03/13 10:36
推 goodsun: 如果他寄存證給你,就留著檢舉他啊XDD 03/13 12:00
→ bigorder: 存證信函是「證明」有通知你,怕那做啥 03/13 12:13
→ todayjappie: 公司內規不能抵觸勞基法,以勞基法為準喔! 03/14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