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第13條但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勞基法第13條但書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勞基法第13條但書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googleit (googleit)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勞基法第13條但書...


各位板友好

勞基法第13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

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

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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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但書,其適用是否以第11、12條之事由為前提?

我知道這裡勞委會見解是勞工惡意行為時仍得終止契約(78台勞動三字第12414號)

但是似乎沒有提到這個惡意是否係指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事由

而補習班的教材似乎是直接把他當作獨立的終止契約事由(亦即與第11、12條無關)。

然以體系解釋來看(但書係本文之例外規定),應該是本來雇主得依法解除契約,

亦即依第11、12條得解除契約,卻因13條本文例外不得解除契約,而又因同條但書

再例外得解除契約,是以13條但書之適用,應同時符合

(1)11或12條各種事由之一 (2)13條本文 (3)13條但書

而不是只符合13條但書即可終止契約

然而第16條第一項卻將11條與13條但書並列,似乎解釋成獨立的終止契約事由也說得通

究竟應該採何種見解?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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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ogleit (122.118.52.94), 08/26/2016 17:37:59
zack7322002: 基於法定終止事由這基礎出發,原則上解雇就只能依1 08/26 19:14
zack7322002: 1、12條之事由為之,但為避免勞工因職災而頓失依靠 08/26 19:14
zack7322002: ,所以才規定13條本文以限制11、12條的發動,但是 08/26 19:14
zack7322002: 如果公司真的經營不下去,就例外依13條但書、職災 08/26 19:14
zack7322002: 勞動保護法23條而得終止勞動契約;縱上,13條但書 08/26 19:14
zack7322002: 不是單獨的終止事由,至於第16條將11條及13條但書 08/26 19:14
zack7322002: 並列,也只是因為這兩條的情形都有給勞工預告期間 08/26 19:14
zack7322002: 之必要以利謀職,而不是因為兩者都是終止事由 08/26 19:14
googleit: 如果照這個說法 同時符合12條、13條本文、13條但書之情 08/26 20:13
googleit: 形 雇主得依12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還是應依16I預告呢? 08/26 20:14
googleit: 不會有規範衝突嗎? (雖然我也覺得這樣比較合理) 08/26 20:15
ezmantalk: 13本文+13但書是單獨事由 如果你要在他的要件加上11、 08/26 22:07
ezmantalk: 12所列事由 相反來說是增加法無所定之要件限制勞工 08/26 22:08
ezmantalk: 符合13本文+13但書雇主即可依此規定及相關規定解僱 08/26 22:09
ezmantalk: 至發生13本文+13但書時「同時」發生11、12事由是競合 08/26 22:09
ezmantalk: 問題而不是重疊規範問題例如11及13皆屬非自願離職 08/26 22:10
ezmantalk: 無論那條發動對勞工的保障都是一樣的 08/26 22:10
ezmantalk: 所以競合情形下勞委會的解釋是採有利於勞工的第13條 08/26 22:11
ezmantalk: 即台端前述函釋 而又解釋例外的惡意行為 則以12為先 08/26 22:12
googleit: 若依樓上板友見解 則13本文何時會發生?若無11、12之事由 08/26 22:15
googleit: 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則13本文豈不是多此一舉? 08/26 22:15
googleit: 因為雇主終止契約本來就要符合11或12各種情形之一吧? 08/26 22:17
ezmantalk: 實際上不是依11、12解僱的事由例如:大量解僱等勞動 08/26 22:20
ezmantalk: 特別法規定之事由…或以實務上來講 有那些雇主是真的 08/26 22:21
ezmantalk: 會以11、12解僱勞工 你用適用11、12去限制這條發動 08/26 22:21
ezmantalk: 這是增加限制勞工條件 對勞工不一定有利 08/26 22:22
googleit: 了解!我沒注意到還有特別法的問題 再去翻翻大量解僱 08/26 22:22
ezmantalk: 但反之若有同時成就狀況應以本法目的去思考競合問題 08/26 22:23
googleit: 謝謝! 08/26 22:23
ezmantalk: 其實特別法有定的事由 自然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問題 08/26 22:36
ezmantalk: 現在性別平等也有專法管 但實際雇主任意終止契約事由 08/26 22:37
ezmantalk: 這條沒有必要自已去架框把自已框住 用競合情形去處理 08/26 22:38
ezmantalk: 而不是將其層層疊加處理 要不然皆符12+13本文+13但書 08/26 22:39
ezmantalk: 那也不可以說這要件很難成就… 08/26 22:39
ezmantalk: 主要是想表達這個想法 08/2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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