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第10條之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第10條之1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第10條之1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第10條之1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2345調職五原則】 「劉姓女處長在1997年到家樂福嘉義店工作,期間她經過多次升職,最後在位於高雄的財務部內部稽核擔任處長,月薪高達73000元,沒想到劉姓女處長卻在2019年3月收到直屬主管的命令,下個月要將她調任到台北總公司,最晚要在6月前往報到。」 根據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 如果雇...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8的網紅阮昭雄,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家好,今天是 #台北市議會 #民政部門 質詢。#阮昭雄 質詢重點如下: #流感疫苗 #流感疫苗數量不足,引發民眾熱議,第一線的 #里長 成為眾矢之的,責備聲浪不斷。阮昭雄建議府級單位應主動在第一時間協助里長布達,讓民眾明白怪罪里長乃無濟於事,不要讓里長吃力不討好。 阮昭雄質詢,新聞報導提及第二波施...

勞基法第10條之1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24 16:24:17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

勞基法第10條之1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2:09:53

上週五(110年8月20日),大法官做出一號關於性別平等的大法官解釋(807號),以下來簡單介紹這號解釋的內容。 一、案例事實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

勞基法第10條之1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20:32:12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你是會詳細查看合約的人嗎?許多人求職的時候,一心只想著要把握眼前的好機會,卻忘了仔細查看勞動契約的內容(甚至也別忘了要求ㄧ式兩份或副本),待日後工作出現爭議時,才發現當初簽訂的合約內容怪怪的,好像跟法令規定的不一樣,這時候到底該怎麼辦呢😢 以我自己為例,剛畢業的時候在某單...

  • 勞基法第10條之1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4 13: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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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45調職五原則】

    「劉姓女處長在1997年到家樂福嘉義店工作,期間她經過多次升職,最後在位於高雄的財務部內部稽核擔任處長,月薪高達73000元,沒想到劉姓女處長卻在2019年3月收到直屬主管的命令,下個月要將她調任到台北總公司,最晚要在6月前往報到。」

    根據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
    如果雇主想要調職或是調動勞工的工作地點
    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基於營業上的必要性,不可因為不當動機及目的而調動。

    不可調降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新工作是勞工能力所及、可以勝任。

    如果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新聞裡面的案例就視為反了這五個原則裡面的第4跟第5項

    一般來說高雄調到臺北的確是相當遠的調動距離
    雇主應該給於相當的協助例如交通津貼、租屋補助、搬家補助等等

    家樂福未與劉姓處長商量就擅自將其從高雄調到臺北
    只給予一次搬家補助
    就沒有給予其他協助 劉姓處長因此每個月需要多支出許多花費
    也因調職到遠處無法陪伴母親

    法院因此判處家樂福應賠償劉姓女處長295980元,並按月給付她14799元補貼費用直到將她調回高雄為止

    更多調動五原則:http://yt1.piee.pw/3bchy3

  • 勞基法第10條之1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1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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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職的合法性
    【作者】林更盛│東海大學法學院院長
     
    本篇文章以實例改編,針對最高法院於107年度台上字第388號民事裁定,剖析實例中雇主遷廠後之調職決定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範,並解釋勞基法第10條之1的內容與適用範圍,最後回歸本案一併檢討,以深入淺出的描述,使讀者快速掌握勞基法調職相關爭議。

  • 勞基法第10條之1 在 阮昭雄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1-26 15:40:39

    大家好,今天是 #台北市議會 #民政部門 質詢。#阮昭雄 質詢重點如下:
    #流感疫苗
    #流感疫苗數量不足,引發民眾熱議,第一線的 #里長 成為眾矢之的,責備聲浪不斷。阮昭雄建議府級單位應主動在第一時間協助里長布達,讓民眾明白怪罪里長乃無濟於事,不要讓里長吃力不討好。
    阮昭雄質詢,新聞報導提及第二波施打為12月,如果無此規劃,建議應主動發布澄清新聞,避免里長12月又要再被罵一次。
    #防災士培訓
    #防災不是口號、更非書面文章,應落實在生活中。阮昭雄監督下,#消防局 迄今培訓1503位防災士,疫情期間協助防疫有成效。今年底前預計再培訓200位,主要投入#校園防災。
    921週年,阮昭雄辦公室舉辦「#防災生活化,#城市野營 #避難生活大體驗」公聽會,邀集產官學界一起交換建議,期望更落實生活防災的推動。
    #勞工權益
    最近勞工權益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不論是 #超時工作 還是 #吹哨者事件,都在提醒我們可以為勞工朋友們做更多事;對於 #違反勞基法 的處分能符合比例原則,我們要善性循環、而不是惡性循環。
    尤其市區公車的職缺要盡快補足,避免疲勞駕駛;銀行業夜間職缺,有專業技術考量,盡量以銀行退休兼職為主,同時兼顧中高齡的就業市場。阮昭雄也呼籲設立”#吹哨者自治條例”,從公務單位先以身作則,落實公平正義。
    #錢櫃火災公安
    錢櫃大火燒出嚴重的 #公安問題,也讓大家重新檢視公共場所的安檢問題。阮昭雄提醒,在不打擾受害者家屬前提下,台北市政府要善盡協助責任;據此法務局長表示,已透過 #消基會 跟 #社會局 和家屬保持聯繫,處理後續。

  • 勞基法第10條之1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15 17:48:35

    史哲尹立二人組發威
    海音中心延宕三年,並被改成海洋百貨?

    針對前文化局長尹立指控市府團隊無法讓海音中心在今年底完工一事,陳麗娜依據監察院糾正報告質詢指出,海音中心先被史哲不專業、動機不明的亂改設計而延宕第二標工程3年,政權交接前又被尹立變更計畫後兩度流標而延宕第三標工程,民進黨前後兩任文化局長動手腳,卻想讓韓國瑜揹黑鍋,實在很誇張。

    陳麗娜指出,尹立一再以「Wecare高雄」之名,行「Wehate高雄」之事,這次意圖黑韓卻黑到了自己,打到自己人的嘴。海音中心在史哲、尹立二人組時期亂改設計,導致工程無法如陳菊所說的在2015年完工,延宕三年不說,並被負責設計團隊西班牙Manuel公司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以符實際。陳麗娜要求文化局查明海音中心一再變更設計有無因人設事、有無不為外人知的內情?

    陳麗娜提出海洋流音中心完整時間序表示,「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計畫於2009年10月1日由馬英九政府核定,全額補助54.5億。2011年3月設計案決標,當時陳菊意氣風發說三年半就完成,也就是計畫在2015年完工。

    2012年11月19日,新工處同意設計團隊規劃並著手發包事宜。然而核定設計圖十個月後,文化局長史哲卻要求更改大海豚館單層使用面積。由於態度十分堅持,新工處為了怕影響輕軌工程進行,只好把工程由一標拆為兩標,把不受面積調整影響的小型表演廳建築群等規為第1標工程發包,其他列第二標應史哲要求重新設計後再發包。

    然而史哲除堅持把大海豚館單層面積改為550平方公尺以上,還提出展示空間樓層淨高不得少於5公尺、商業空間及展示區須集中為同一室內空間、增加讓餐廳業者使用的瓦斯明火燃氣設備等。史哲這些和原計畫無關的要求讓專業設計團隊代表之西班牙Manuel公司多次向市府抗議,並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這才符合海音中心的實際狀況。

    陳麗娜認為,史哲的「別有用心」不但讓海洋流行音樂中心定位走調,更使設計進度屢遭中斷,到了2015年5月才把第2標發包出去,這時已足足延宕了三年,早就過了陳菊說的完工時間。監察院報告為此痛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基本設計核定後,一再提出逾越基本設計之要求,致計畫進度延宕,且有遭致鉅額求償及影響政府國際形象之虞。」

    花了大錢、開國際標找來西班牙設計團隊,史哲卻不信任專業團隊的設計,一下改面積,一下增加供餐廳業者使用的明火設備,這是為什麼?是有誰給他什麼壓力嗎?為何寧願把這個重大建設拖三年,耗費國家重大成本、甚至冒著被設計團隊求償的風險,也要堅持修改?

    陳麗娜進一步指出,尹立在2016年11月1日接文化局長後,再次辦理計畫變更,並在去年8月7日才通過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增加經費15億。接著尹立就進行這項海音中心第3標進行招標作業,這標若在去年10月發包,今年12月可竣工。然而去年政權交接前10、11月2次都流標。直到韓團隊接手後,經標案檢討後才在今年2月決標,契約工期到109年8月底。

    陳麗娜認為,尹立去年交接前辭去文化局長,對這些事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卻像得了失憶症一般,完全忘了自己延宕工程的責任,卻跳出來反咬韓國瑜,這是十分拙劣的黑韓行徑。

    陳麗娜也對街頭藝人展演辦法提出質疑。街頭藝人在高雄考證、取得標章以後,兩年就要重考一次,但是台中也是2年換證一次,換證時只要填具換證申請表,就能免費換證。而台南市今年首開全國先例,將街頭藝人從「審議制」改為「登記制」,且領證後可以永久使用。文化局長表示該局已將辦法修定為5年才需要換一次。

    陳麗娜也為運發局三十幾位在運動場館收費、管理的約聘雇人員抱不平。從以前體育處時間到現在,二十幾年這些約聘雇都是簽九個月的短期人員,他們工作九個月後休息三個人,然後在重簽。這樣已違反勞基法第八條規定,希望運發局能檢討改進。

  • 勞基法第10條之1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12 23:32:17

    上週南方澳大橋倒塌,造成六人死亡的悲劇,但除了橋本身的工安問題之外,這六位外籍漁工的死,可能也跟目前台灣對待外籍漁工方式與制度,脫不了關係。




    台灣雖然漁業很發達,但是在國際上名聲不是太好。2015年10月就因為違規捕撈的問題太嚴重,被歐盟舉黃牌警告名單,直到今年才解除。不過違法捕撈控管好了,但在漁船上工作的人,是否也有合理的對待呢?




    其實台灣外籍漁工勞動環境、勞動權益在國際上惡名昭彰已經很久了,根據英國NGO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的調查,台灣遠洋漁船有許多剝削人權的行為。它們更在去年公布了影片〈剝削和非法:台灣漁船的黑暗真相〉,希望台灣政府看到影片中的慘況以後,能夠儘速修法符合國際標準,才能從結構面,改善問題。




    雖然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有跳出來表示,他們有在積極提升外籍漁工權益,像是已經修法讓境內聘僱漁工可以全面適用勞基法;那境外聘僱的漁工待遇,也遵從國際公約的標準,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移工這三年在台灣請領「職災死亡一次金」高達 509 人,因為職災失能的人則有上千人,也就是說,幾乎每天都有移工因為職業災害變成「殘工」,每兩天就有一名移工客死異鄉,賠償也常常是不合理的金額。




    這次我們則是特別邀請到了長期關心外籍移工權益的勞工作家林立青來到現場,帶我們一起來聽聽第一線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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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這陣子很多新聞都說外籍漁工下班後不能上岸,只能睡船上,但也有人說是假消息,實際的情況到底是怎樣?
    這個其實是半真半假,一般來說漁工可分為,境外聘僱、境內聘僱、和中國籍的漁工。境外聘僱只要經過申請就能上岸;境內聘僱也可以上岸,而且受到勞基法保障;中國籍漁工就是一定要強制陸居。
     
    Q.既然他們可以下船,那為什麼連颱風天都待在船上呢?
    因為選擇權根本不在漁工手上,選擇陸居必須要自行負擔房租,對一個月薪水不到兩萬元的漁工來說,是非常大的負擔;船東更是最大的問題,因為許多船東為了讓這些移工好管理,很多是禁止漁工下船的,而且在船上不僅可以幫忙顧船,還可以防止落跑漁工。

    Q.船上的居住環境非常惡劣,那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改善這個問題?
    目前農委會已在基隆、澎湖及高雄設有外籍漁工休憩中心,讓外籍漁工靠港時可在裡面從事各種活動,也與宜蘭縣政府合作,會將南方澳閒置的中國漁工岸置目前中心改為漁工會館,高雄區漁會之後也會在前鎮漁港設有船員服務中心,作為漁工休息和住宿空間,未來國內其他地方外籍漁工集中的區域也會陸續增設休憩中心。

    Q.常常在新聞上看到有移工逃跑,是不是和這種惡劣的生活環境有關?
    惡劣的勞動條件的確是逃跑的主要原因,但勞力剝削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根據勞保局的統計資料來看,有將近4成的外籍勞工時沒有投保的,如果一個產業,它們連所謂的基本的勞保都沒有,可以想見這個產業的整體狀況不是很好。

    Q.難道勞動部沒有辦法去勞檢,要求業主改善嗎?
    勞檢其實有點困難,第一個是你要找到他們住的地方,但光是漁港它可能就比較偏遠或者是它已經出港進行作業,追蹤都會非常的麻煩,再加上勞基法納入責任制,所以勞檢的動機又更弱了一些。

    Q.這些移工在台灣所面臨最大困境是什麼?
    他們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可是今天漁工移工或者是看護工,他們不管做什麼、住在哪裡,都是和老闆有關係,他換了老闆之後,他可能就會沒有地方住,沒有辦法留在台灣,那如果今天雇主對他不好,要嘛就是他逃跑,要嘛就是讓雇主受不了他,所以就會看到很多惡性循環,像是老闆打移工、移工打老闆之類的,這種情況其實是不對的。

    外籍移工飄洋過海來到台灣從事台灣人越來越不願意從事的底層勞動,為台灣創造出可觀的漁業成果,但他們的人權誰來守護?你對於外籍漁工的現況有什麼看法?你覺得政府應該做些什麼呢?快來告訴我們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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