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契約書是什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動契約書是什麼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動契約書是什麼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動契約書是什麼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萬的網紅焦糖哥哥-陳嘉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因為網路、智慧型手機、POS系統、app軟體設計越來越成熟先進,許多新的創業都是二十年前的人想不到的,當然由人制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可能出現力有未逮的狀況。 最近外送平台就是這樣的新創產業,或許最早投入的外送員真的好賺,也可能同時業者買新聞業配宣傳真的很好賺,再加上餐飲業普遍競爭激烈,業者抱著姑且...

  • 勞動契約書是什麼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1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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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網路、智慧型手機、POS系統、app軟體設計越來越成熟先進,許多新的創業都是二十年前的人想不到的,當然由人制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可能出現力有未逮的狀況。

    最近外送平台就是這樣的新創產業,或許最早投入的外送員真的好賺,也可能同時業者買新聞業配宣傳真的很好賺,再加上餐飲業普遍競爭激烈,業者抱著姑且試試,而別家有但你沒有的不安,讓更多餐飲業就算沒賺錢但當廣告的錯誤認知就又前仆後繼加入了。

    #按慣例只要新聞狂報的的在臺灣都會出事
    #我的餐廳多次拒絕外送平台業者的業務拜訪

    勞動部今天已經展開對全國七家外送平台勞檢,業者以和外送員是『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來規避勞基法及替他們納入勞保及健保,這跟富邦momo親子台對自己簽約的哥哥姊姊的手法如出一徹。

    有當過老闆的都知道,替員工納保會墊高事業體的人事(固定)成本,所以連鎖體系的總公司才會把聘用人事的責任及主導權丟給加盟業主——想獲利只能壓低人事成本或自我剝削(自己補空班)。

    但如果是單純的派遣關係,又為什麼要簽一份契約書呢?當然,勞檢就是就勞資雙方的契約內容做實質認定——究竟是不是僱傭關係。
    雖然新興事業常有的工作內容及契約性質的定性不易,但基於勞基法的精神,應解釋為勞動契約。

    我知道有些留言在譴責外送員騎車橫衝直撞,被撞死也不意外,說這些話的人怎麼不去想想『為什麼他們要橫衝直撞搶快?』
    ——不就是糊口飯吃或多賺幾百塊嗎?——
    平台業者一定知道這種現象,而資本思維的邏輯就是【逐利】及【壟斷市場】,你們覺得外送員的老闆會制止這種行為嗎?
    如果會,你們就不會看到外送員每天上演玩命關頭。

    勞動部雖然反應慢半拍但至少動起來,我們的媒體對死了兩個外送員也有責任——『今天免運費』你們有沒有做即時新聞推播?!

    我們消費者也有責任,大家的消費習慣改變自己生活的社會,創新方便很好,但同時請想想這背後是靠犧牲了什麼換來的?

    當然,我知道有些外送員得靠這生活或增加收入,及有的消費者有不得不使用的理由,所以要兼顧大家的需要只能從平台業主的營運制度下手,這一定得靠政府的公權力強勢介入,以及身為資方的自覺。

    記得,替平台工作的外送員是人,是別人家的小孩或父母,就算真的是派遣關係也要設法改掉玩命拼業績的現象,那是外送平台的責任。

    今天會去做外送員的絕對不是達官顯貴的富二代,而法律的存在目的就是弱勢須優先保護。

    今天我寫外送員及哥哥姐姐的議題,只是想提醒所有人,我們的教育系統讓絕大多數的人沒有勞權意識,即便少部分的人幸運成了資方,他們還是慣性地壓榨剝削員工。(但擺明違法而不自知)

    很多人常說『不爽不要做』,但資方常常有很多花招宰制受薪階級,你們看我離開六年才接到momo台台長陳景怡的存證信函,而被老闆欺負過的經驗,相信各位多少有經歷。

    最後再奉勸那些不看內文也不思考的酸民,要用蔡英文那句「去跟你老闆說」來靠夭只是證明自己愚蠢又魯蛇。

    我何止跟我前老闆說,我還說到全台灣都知道了,不是嗎?
    權力是自己爭取的,公權力確實偶爾會走鐘,但我對司法及政府懷抱希望。

  • 勞動契約書是什麼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9-27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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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便利貼

    還記得我先前掛念的護理師對抗大醫院案嗎?

    一直很想整理一下判決宣告護理師不用賠錢的理由,所以整理出懶人包如下,那也希望每一位護理師,或是被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朋友們,不要因此害怕或灰心,或許再堅持一下,我們還有別的出路!

    *前情提要:
    A小姐在B醫院擔任護理人員,B醫院與A小姐先後分別簽訂「B醫院勞動契約書」、「B醫院護理部特殊單位護理人員工作合約書」、「B醫院員工國內受訓或進修合約書」及「B醫院護理部護理人員、臨床/專科護理師、藥師留任工作合約書」。而後A小姐於107年2月3日離職,B醫院因而認為A小姐違約,隨即向A小姐提起訴訟,並向A小姐求償新台幣10萬元。


    *既然本案的爭議是違約,那就來看看本案勞動契約的約定是什麼?
    1. 這裡小編就列舉相關的規定如下:(此處如無耐心可以忽略或是看懶人包)

    (1) 勞動契約書(本約):
    第1條:B醫院自103年8月11日起聘任A小姐,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B醫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9條第2項:A小姐於契約期間內,欲終止契約自請離職者,應依勞基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預告B醫院終止勞動契約;如未依規定預告離職時,屬違規離職,應依賠償一個月全薪。

    (2) 護理部特殊單位護理人員工作合約書:
    第1條:雙方約定契約期間為103年11月11日起算2年。
    第6條:A小姐未依約定期間提前離職, A小姐應賠償1個月全薪予醫院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7條:A小姐若與B醫院簽訂本約以外之其他工作合約,有約定服務義務年限時,前後約之義務年限應相加,並須先履行本約之義務年限,本約約滿再繼續履行後約之義務年限。

    (3) B醫院員工國內受訓或進修合約書:
    第1條:A小姐受訓進修期間為104年7月30日起至104年9月28日止,共計104小時。
    第4條:A小姐於進修期滿後,隔日返回原告服務1年。(按:所以應該是105年9月28日)
    第9條:A小姐違反本約約定者,應即以受訓進修期間所支領公假(或薪資)及公費的2倍金額賠償B醫院。

    (4) B醫院護理部護理人員、臨床/專科護理師、藥師留任工作合約書:
    第1條:雙方約定合約期間自簽約日104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服務2年。
    第4條第6項:A小姐有提前離職的話,應返還合約期間按月領取(簽約津貼)之總額(含年終獎金)作為懲罰性違約金賠償B醫院。

    (5) 在上面這個「留任工作合約書」最後一頁,多了一張「多重合約履約附則」約定:留任合約起日105年11月11日,合約迄日107年11年10日。


    *有注意到嗎?(這裡再開始看)
    (1) 首先,A小姐的工作適合約定工作年限嗎?為保障勞工的權益,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如具有繼續性性質的工作,不得約定工作期限。

    (2) 再來,如果不適合,那麼從上面數個合約中的約款中可以看到,B醫院先在本約中約定工作年限依B醫院的規定,然後在後面的數個附約中用了很多「多重合約履約條款」無條件的增加A小姐的工作年限。

    (3) 這會導致什麼結果?只要A小姐在合約期限中離職就可能因為約款,而必須賠償B醫院違約金;又只要B醫院在工作期間都與A小姐簽訂一個新的附約,再延長她的工作年限,這樣A小姐就永遠無法換工作了!


    *那本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最後做了什麼判斷呢?

    (1) 本案是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除了具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工作,其他都應該是不定期契約。而最高法院更進一步認為,是否為定期契約,不能以書面形式而定,仍應實質判斷。

    而B醫院設有加護病房,該加護病房是B醫院的常設單位,當然需配置具有持續性工作需要的人員,顯然加護病房的護理師工作並不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的一時性需要或基於特定目的始有需要,而是屬於『繼續性工作』。

    因此B醫院當然不能與所聘僱的護理師為定期契約的約定,縱然B醫院以定型化契約書面形式為定期契約的約定,也屬於無效,而應直接認為是屬於不定期契約。

    因此,A小姐從事加護病房擔任護理師工作,其內容及性質既然是屬於『繼續性工作』,B醫院當然就不能與A小姐為定期契約的約定,因此該契約關於定期工作期間的約定,當然無效,應該直接認為是屬於不定期契約。

    (2) 本案不能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B醫院依工作業務需要提供在職及專科護理訓練,A小姐只是被安排接受訓練,沒有拒絕餘地,此種情形,就不是給予A小姐「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權利,反而成為A小姐的義務;另外,雖然B醫院有給予A小姐在特殊單位(指加護病房)工作加給,但這既然是屬於特殊單位的「工作」加給,就不是最低服務年限所給予合理補償。(按:勞基法第15條之1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同時,雇主應給予合理補償費用)

    所以呢,A小姐一直到107年2月3日才離職,當然並不算違約,而B醫院依兩造間簽訂的工作合約、留任合約及進修合約主張A小姐違約,而請求她賠償約定的懲罰性違約金,當然不合理。所以本案在一審判決結果是護理師不須賠錢!

    然而,醫院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所以以上言論,仍然尚待二審法院決定,我們只能靜待司法判決。


    雖然如此,這篇懶人包最重要的目的,是想告訴大家,如果因為提前離職,而被老闆告了要賠錢,不需要這麼快屈服的。如果有加入工會,相信工會會陪你找到訴訟資源,陪你走完這一個可能人生中唯一會面臨的訴訟喔!

    #再次感謝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協助此件個案

  • 勞動契約書是什麼 在 Lightbox攝影圖書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6-28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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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oRi 後續兩篇文章中譯 🙋‍♀️
     
    今年4月1日,長期與日本攝影師荒木經惟合作的模特兒 KaoRi,發布了一篇名為「那樣的知識,真的正確嗎?」的公開信(bit.ly/2rJv2AP)。信中描述了與荒木合作16年的心路歷程,以及不合理的合作關係對她所造成的巨大傷害。

    在這封公開信被大量轉載、擴散開來之後,KaoRi 後續又在部落格發佈了兩篇文章,試圖回應媒體的報導,並傳達內心的想法與感受。為了讓大家可以深入了解事件所牽涉的議題,我們決定也將它翻譯成中文。

    KaoRi 事件發生之後不久,Lightbox 收到一批荒木經惟的攝影書。在討論之後,我們決定將 KaoRi 第一篇公開信的中文翻譯,印製成小冊子,並夾在館內有 KaoRi 影像的荒木經惟攝影書中,讓讀者在閱讀攝影作品時,也能一併看到被攝者的觀點。未來,我們也將這兩篇文字加入,更讓整起事件的被攝者觀點得以更加完整。

    最後,也歡迎大家來參加本週日的「#MeToo 運動與當代攝影」討論會,一同來關注與思考事件中的各項議題,提出想法並相互傾聽。
     
    🤓 KaoRi第2篇發文原文 ☛ goo.gl/BnjB23
      KaoRi第3篇發文原文 ☛ goo.gl/3roQ3i
      活動頁面 ☛ goo.gl/d8opKd
      行前閱讀 ☛ goo.gl/LfQS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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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後續發生的事」2018/4/13 📜
     
    從去年11月開始,BuzzFeed已聽我說了好幾次話,而我再次接受他們的採訪,說出現在的心情。很感謝他們一直都很尊重並配合我動搖的心情。
     
    Buzzfeed報導連結:goo.gl/rT7Gpo
     
    現在收到很多採訪邀約,但在超過自己預期的反響中,有必要冷靜地思考自己想做什麼,對於自己沒辦法習慣而導致很晚或是沒辦法回信...真的感到抱歉。如同BuzzFeed的文章裡提及,我有自己聯絡荒木,但他的回應卻只是「是律師擅自寫的」。而對於我在精神上被逼到想自殺,他也只說了「應該不會這樣吧,不要這麼誇大的寫」因為全部都「忘記了、沒聽說、不知道」,因此沒辦法做任何事。我可以理解並接受,他對我已經完全沒興趣。所以往後,我沒有辦法回應只想知道我們關係演變的採訪。此外,也希望這種電視及媒體報導能節制。也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因為這樣會造成紛亂,很可能會影響到日常生活。

    關於攝影,如果可以讓業界及朝向攝影為目標的人們思考並討論這件事,並且得出自己的答案的話,我會很開心。真的很抱歉造成了各方相關人士的麻煩。也有人透過我認識的人傳遞「等到事情告一段落,一起去吃燒肉吧」這種訊息給我,我想應該能和這樣的人建立新的關係,真的非常感謝。他們這種心意,真的讓人非常非常開心。

    關於視其為勞動問題、契約問題、#MeToo 運動方面,即使我不再繼續發表意見應該也能夠持續討論。也請詢問法律專家。不是用「不知道」來草草了事,如果大家能好好思考是怎麼樣的事情,會如何傷害或壓迫到弱者。若是為此,引用這篇note文章是沒有問題的,報導等也歡迎使用。(4.15補充追加)

    既然人不是獨自生活在世上,我認為要追求單一真實是很困難的。我會尊重荒木往後還是想要展示及販賣我的照片的這種想法。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只是想做現在自己能做的事情,並不是想要毀壞外界對荒木的評價。荒木不只拍了我的照片,還有很多其他很好的作品。也因為如此,當時就算置身於那樣的狀態下,我還是沒有想要離開他。我也擅自認為那些作為舞者所參與的照片,也是我作品的一部分。畢卡索、羅丹或是安迪沃荷,雖都曾傳過醜聞,但都是至今仍持續被討論的藝術家。但是,我希望以藝術之名,把人當成物品對待的事情能不再出現。也因為有這樣的脈絡,如果照片還是會被販賣的話,若能讓人意識到問題,以及能在美術史脈絡下讓人感受到時代的話就好了。至於是否要把這些作品排除,就交給美術館或是美術相關人士了。

    我完全不後悔成為荒木攝影的一部分,不對任何事感到後悔。本來文章是想要表達「現在自己能夠這樣想很好」的文章,真的很抱歉造成超乎預期的騷動。但是,知道也有這麼多對這件事感同身受的人的「傷痛」,自己內心感到複雜。

    我也才發現,在面對這件事的日子裡,當時沒有辦法直率說出「謝謝、對不起、很喜歡」的身心狀態有點不太正常。雖然不是能跟大家說明清楚的「正常」,在自己的當中有只屬於自己的「正常」,而我透過舞蹈和呼吸法能夠找回它。了解自己呼吸的頻率,感受正在呼吸這件事,也定期回到自己的「正常」。我總是被身體的神聖性所救贖。

    往後,我會以自己的舞蹈工作室為主,去推廣上述的事情。因此很歡迎關於壓力與身體、呼吸法、冥想、舞蹈、編舞等我專業範圍的採訪或工作委託。

    現在還有些忙亂,我想5月之後應該可以好好的回應所收到的聯絡。 最後,很抱歉沒辦法回覆所有給我的信、訊息及支持。希望有一天能用什麼樣的形式回禮就好了。希望大家能夠理解,麻煩各位了。

    Ka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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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Art is long, life is short」 2018/05/12 📜
     
    note的文章擴散開來後,約莫過了一個月。因為和我的目的不同,幾乎拒絕了所有的電視等媒體的採訪。在NY TIMES的文章刊出一週後,突然湧入了從世界各地而來的回應。果然媒體報導的力量很恐怖。至於是哪個部分使人害怕?這幾個月裡好幾次都感受到就算是報導,也很可能會產生暴力或是比那更令人恐懼的東西。因為荒木擅自的言行、出版、報導等,我受到了傷害,也曾導致生活崩壞。而這次我是否也對其他人做了一樣的事情,可能也因為這樣的關係,我連續失眠了好幾天。想起荒木說那是「編輯者擅自寫的」,也開始理解怎麼會有這種想法。但就算這樣,仍不能接受他視而不見且不負責任的態度。因此,自己更是不能跟他做出一樣的行為。雖然人在精神疲憊時,會想要依靠強大的東西,但還好我當時寫下「在這種時候更要相信自己」。人總是很難發現自己有多虛弱的啊。我很習慣一個人撐下所有事情,而這次我有意識的跟周遭的朋友分享心情。也因此即使稍有偏離,但也才能很快的回到正常軌道。真的很感謝在身旁支持我的人們。也非常非常感謝社會裡有很多聲音和很多人能有意識地為弱者著想。也因如此,雖然已經過了一段時間,有兩個無論如何都想要更正之處。第一個是下面這段NY TIMES的報導:

    ”During one photo session, she balked when he snapped Polaroid pictures of her and sold each individually without paying her any royalties. “That money that he earned is based on my contribution,” Kaori said.

    “He says, ‘I am Araki, and you must be happy and honored that I am taking a picture of you,’” she said.”

    從在巴黎的美術館「Palais de Tokyo」的活動開始,在國內外有進行數次荒木拿寶麗來相機拍攝我跳舞的現場攝影表演。的確那些照片有被販賣,而我沒得到任何報酬。但是整個過程中,荒木從未對我說「我是荒木,你應該感受到榮幸」這種話。以他的性格來說,是有說過「因為我是荒木,是(攝影)之神的關係」這種玩笑話。我也看到如同「言靈」(註1)一般,在不斷重複的過程中,他被自己言語吞噬了。

    另外,我朋友松澤吳一在自己的電子報「Vivanon life」裡,發表的「KaoRi並非想否定作品(15)」文章中,提及了我認為最大的問題點。

    「此外,就算再有什麼爭執,要求簽下寫有『往後不能有任何妨害有限公司ARAKI的商業活動,或是造成名譽毀損的行為』的文件,實在是太過分。(省略)不管中間有什麼過程,這種否定表現者存在的行為相當不應該。」

    如同我最先寫的文章中提到,那之後我收到有限公司Araki的社長寄來的信,也不是讓人能容忍的內容。但我最憤怒且悲傷之處,是因為荒木極度自我中心式的對待我。就算發展到經由律師來處理,他仍舊完全無視。但對我來說,今後若這些照片還會在全世界被看見及被販賣的話,我也只能作出宣言,將眾人捲入。

    「覺得荒木與模特兒之間,最大的思想落差在於『荒木忘了攝影也屬於被攝者』,才導致契約等這種雙方的想法落差,這也是他輕視被攝者的行為的展現吧。」

    其他曾和荒木合作,寫信給我的模特兒們也有一樣的感受。而我為什麼會在第一篇文章中強調契約書,那篇文章本來不是為了想要告發荒木而寫,是想讓現在年輕人知道有這樣的看法。也因為如此,當看到報導中使用”accuse”此字感到心痛。我以為最初有寫得很清楚,如果我想要指控他的話,會使用媒體的力量。

    雖然我在寫那篇文章的時候,還沒辦法用言語說明,但我無法原諒我的舞蹈被他剝奪。可能因為是靜止的影像的關係,沒有辦法傳達給觀者,我的照片幾乎都是由自己的意識所跳的舞蹈。如同荒木的攝影家人生是由陽子的死而成立。對我而言,不論何時我的舞蹈是我和已經逝世的母親產生連結的唯一手段,也是讓我能感受到母親的行為。而我在note寫的第一篇文章也是,想要把與母親的關係的背景悄悄地寫進去。如同對荒木來說寫真是他的人生,對我來說舞蹈是我的人生,即使我不是有名的人,但這種想法應該是平等的,當這件事被完全否定時,讓我感到悲傷。

    此外,另一個想要訂正的是標題。對我來說荒木不是”EROTIC PHOTOGRAPHER”,而是拍攝人生的攝影家,就如同我所敬愛的舞蹈家Pina Bausch及Maurice Béjart編的舞台表演一般,體現人生。當然也很可能是我的誤解,如同飯澤耕太郎先生所說,我遇見荒木時雖然那些可能都是過往的事,就算到現在,想要相信他仍保有那部份的我還是存在著。不是被拋棄所產生的依戀,而是那種對16年中,一起擁有過相同時間的朋友的感受。

    雖然中間有很多誤解,以後就算我沒有權利去干涉這些影像被使用的情形,但應該能有自信感到「這些也是我的照片」。因此,就算各位在哪邊看到我的照片,也請不要覺得那些照片很可憐。

    我覺得這篇文章也需要被英譯,近日會進行準備並公開。雖然完全是篇擁護自己的文章,但表達了我目前真誠的想法。(5/19 update*決定不進行英譯了)

    社會的共識和業界也逐漸改變。可能的話,很深切的希望有限公司Araki能夠再深入了解荒木的作品和藝術,並且和荒木本人一起找尋回應現在這個時代的方式,就算是為了在往後也能繼續將作品留存下去也好。

    如果之後被控訴的話,可能會有更多其他後續的發展,但我想說的已經全部表達了。感謝各位耐心讀完文章。也由衷感謝協助翻譯及邀約採訪的人們。對於沒能將所有想感謝的人列出及沒辦法接受所有採訪感到抱歉。

    也希望鼓起勇氣對我吐露自己傷痛過去的大家,現在能過著相較平穩的生活,相信黑暗被光所照亮的時刻及和解的日子終將到來。我有讀完所有的訊息,如果感到痛苦的時候,請來我的工作室玩,一起跳舞吧!
     
    註1) 在日本,有些人相信語言有其靈魂及力量,說出口的話會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