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簡易勞動契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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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簡易勞動契約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27的網紅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 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

  • 簡易勞動契約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2 1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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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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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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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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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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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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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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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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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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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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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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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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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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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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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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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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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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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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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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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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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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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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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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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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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 簡易勞動契約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9 22: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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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離6月7日苗栗縣政府頒布移工禁足令,已經過了22天,縣府終於在昨日解除禁足令。先不論禁足令本身法律爭議,我想談談,這22天裡發生的事。

    我們先快速run一遍。

    6月1日確診名單中,苗栗縣出現了2名電子廠外籍移工;相隔一天,整個苗栗的確診個案驟升到二位數,當縣民陷入緊張的氛圍之際,縣長卻未在第一時間召開記者會。接著晚間發出新聞稿,6月3日京元電7300人全數快篩。隔日,卻發生快篩動線安排不當,引爆衝突。當晚,又傳出公司急call快篩陰的員工進產線上班;與此同時,要求全面停工的聲浪居高不下。

    短短幾日,不僅是京元電的員工、竹南頭份地區的居民,整個苗栗縣都陷入一種草木皆兵的氣氛。面對看不見的病毒,恐懼的心情寫在每一個人的心中。

    6月4日,中央設立前進指揮所,與縣府、京元電公司三方討論要如何控制疫情,防堵擴散。由於移工宿舍多半是8-12人一房,不符合快篩陰自主隔離的條件,6月6日晚間決議進行『京元電外籍移工宿舍降載』。

    6月7日清晨,移工帶著簡易行李從竹南搬遷到台南、高雄與造橋的新宿舍,時間緊湊再加上部分新宿舍環境髒亂,移工與仲介爆發激烈衝突,雙方僵持不下。

    而我非常記得那一天,不論是移工朋友或陳情人都不斷的傳訊息給我,第一現場發生移工與管理人員對峙的影片、宿舍髒亂不堪的照片,於是,這些移工朋友們只能擠在遊覽車上焦急的等待。一整天下來,我不停的與陳情人、縣府來回聯絡、溝通協調,為的就是,讓早已疲憊不堪的移工能夠盡快入住。同時也為了避免物資缺乏,隔天清晨送了幾箱的飲用水到造橋宿舍,希望能多少幫上一點忙。

    前進指揮所進駐後,縣府內部的工作分配,大致是衛生局負責疫調與篩檢;勞青處負責移工宿舍照顧、生活起居。但第一線的管理問題仍舊層出不窮。該如何解決問題,除了在第一線的協助,也希望從制度面找到答案。即便縣府總是回覆我會督促仲介、盡快改善情況,但陳情人仍不停的傳來大量的照片,line叮咚叮咚的響,每一個通知訊息都像一個求救訊號。

    終於,在6月9日,我與造橋宿舍第一線仲介聯繫上了。

    『我們公司好多同事都離職,還有一些快篩陽.....雖然不知道我還能撐多久』,他百般無奈的和我說著現況。

    當時造橋宿舍安置將近800位外籍移工,但根據我的了解,現場僅有4名仲介與縣警局1名不定時巡邏警力,懸殊的人力比導致許多問題來不及處理。餐食簡陋寒酸、住宿環境髒亂、生活用品缺乏、飲用水補給不足,每個問題都像不定時炸彈一樣,隨時等待爆發。

    許多第一線的仲介基層員工,不僅要面臨疫情的考驗,還要面臨公司內部不斷有同事確診、離職,人力不足的現實。

    與此同時,竹南頭份地區,正經歷著其他電子廠零星確診的消息,與疫苗開放施打後,縣府造冊不及與疫苗預約google表單塞車的鬧劇。

    6月21日,14天隔離期滿,大批移工要重新回到竹南主要宿舍,富比一宿、富比二宿。

    但是現場等著大家的是一片混亂,被棄置在外頭的行李,房間內來不及組裝好的床架。那幾天,時常下著大雨,雨水澆濕的不僅是移工的身體,還有他們被棄置在宿舍外的家當。

    直到28日,徐耀昌縣長宣布解除將近22天的移工禁足令。

    故事到這邊差不多就更新到最新進度了。

    .

    這段日子以來,我們看到移工朋友確實遇到一些狀況。老實說,不論影射仲介公司的老闆與縣長是否熟識;或是認為仲介公司可惡至極,要負起全部責任,這些傳聞或說法我都有聽過。但若認為這就是問題的終點,等於變相錯失了深入討論和解決制度問題的機會。

    1️⃣依據目前的制度設計,雇主必須依照『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移工的生活照顧,當雇主聘請的移工人數達到10人以上,另外要設置『生活照顧服務員』,設置人數隨著移工人數而比例增加,例如:當聘雇移工達100人以上時,至少設置3人;每增聘100人,至少再增置1人。

    但這樣的人數比例,足以應付這波疫情下對於移工的防疫照顧嗎?

    2️⃣第二個弔詭的狀況是,依照勞動部的設計,雇主和人力仲介之間是『委任關係』;但是移工和仲介之間,在勞動部的官方契約的設計裡,也是『委任關係』,移工每個月必須支付費用。這個制度設計,讓仲介同時接受『勞資雙方』委任處理事務,角色上不會衝突嗎?

    縣府的移工禁足令,仲介成了管理者的角色,監督著移工不得外出。移工「付費」請仲介來管理自己,相當弔詭,而且似乎連主管機關也都是這樣的思考模式。

    我不敢說在這波苗栗面對到的疫情裡,仲介公司的處理狀況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我們整個制度設計與主管機關根深蒂固的管理思考,似乎已註定我們對移工防疫的走向,那麼,我相信,這更是我們接下來迫切要思考及面對的問題。

  • 簡易勞動契約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16 2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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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總質詢,我針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提出詢問。

    完整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7957/1M/N



    一、請加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立法程序:
    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台灣社會而言具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將現行「職災保險自勞保條例抽離」並「整合職災勞工保護法後落日」,以解決「受僱勞工全面納保」、「調整投保薪資上限」、「提升給付保障」、「永續經營職災預防重建業務」等問題。期待行政院盡速將法案送本院,期待本會期完成三讀。

    二、正視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
    全國兒少安置機構幾乎處在崩潰的邊緣,請院長必須正視。

    1. 機構因為人力短缺所以無法滿足服務需求。
    除了兒少安置機構,寄養家庭的數目也在急遽下滑,五年來少了250家。安置機構服務容量,收容人數少600,主因就是人力不足。

    2.安置合約定性(行政契約還是民事契約)及條約內容不平等。

    3.代行監護權規範不明。

    4.強調社區安置,卻尚無配套措施。
    從兒少死亡新聞事件來看這幾年受安置兒少陸續出現返家受虐至傷、致死個案。這樣的安置選擇真的是兒少最佳利益嗎?
    政府怎麼看兒少死亡案件頻傳的背後原因?

    我提出四點訴求:
    兒少安置機構,是社安網最後一道防線,然而兒少安置機構當前面對許多經營的挑戰,政府一定要更加重視。

    1. 短期內開放兒少安置機構人力聘用彈性原則,讓安置機構的個案得到適切的照顧。
    2. 代行監護權產生的爭議,衛福部應該於六個月內,自行或委託製作兒少機構代行監護職務實務操作手冊,將授權範圍、監護人同意事項、紀錄事項、通報流程進行操作性定義;並明確化政府、家長及安置機構之間的分工。
    3. 委託安置契約屬行政委託性質,應盡速確認行政契約屬性。
    4. 衛福部和司法院規範或建議的兒少安置費用,應該確實反應機構經營成本。上半年請盡速啟動討論111年的補助額度。


    三、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

    犯罪學鼻祖李斯特曾說過,「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佳的刑事政策」;如果能夠在社會政策上做好應對,就能減輕刑事上的負擔。「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警陪偵專案的統計。歷年來心智障礙大約占檢警專案的七到八成案件數,其中九成為輕罪。而且有許多重複扶助的案件,兩件以上就有兩千多人。最多的,同一個人,三年將近扶助三十件。
    案件類型大都是,吃東西沒有或不知道要付錢,或是像失智症長輩忘記自己腳踏車,騎別人的回家,這種都竊的輕罪微罪。
    實務上,檢察官在偵辦這類案件時,只有前兩次可能會用不起訴或緩起訴辦理,之後就只能起訴;案件到了法院(簡易庭),可能判緩刑,也可能要進去關,但回歸社區後,可能又重複相同的行為。

    我建議:
    有沒有可能先規劃針對輕罪微罪的重複犯案者,以個案管理模式,由法務部在一定期限內負擔當事人自費部分費用,要求其接受並責付社會福利的社區式相關服務,讓這些身障者生活有重心、結構化。這需要法務部和衛福部和勞動部一起來研商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