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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利益衝突律師產品中有4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明報財經 mpfinanc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本能嘅嘢又真係好難解釋嘅 #楊金隆 #港交所 #郝媛媛 #林楚華 #廉政公署...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阿嬌跟賴弘國的故事讓人看了實在很沮喪。 兩個人本來只是分居,還互相協議要冷靜一下,結果消息硬是被提前爆出來。原先預計等到八月大家深思之後再考慮下一步要不要公布,結果硬是提前三個月曝光;而且爆出來的受益者也不是當事雙方,協議的內容看起來也沒有深仇大恨,就是兩邊不匹配,不愛了而已,不是劈腿不是偷人,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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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律師 在 DJ JOJO啾啾桑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0 22:34:41
你知道聽【啾團來一下】的熱門時段是何時嗎? 答案是,星期二晚上十點到十一點! 那今晚來聽一下吧👂 EP024|啾團來【自我對話】一下:被你傷害的人也是你的救命恩人?ft.衣婷律師 人與人之間到底可不可以信任?一旦站在利益的衝突面,你能否禁得起誘惑?有可能發動戰爭的人是自己,有可能你是被迫參與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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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10:58:19
農曆2月來到 辛丑年/辛卯月 《文昌雙忌》 ⚠️特別要注意文書文件合約、買賣借貸 合作投資易發生問題或是 本月靠口才講話的行業~會表現不錯 老師、律師、業務公關之類 但也要注意誇大不實,專業不足而引發爭議口舌是非 文昌忌(智慧、功名)不可太自作聰明,注意言論、批評或是一些方向可能是錯的!文字合約...
利益衝突律師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04 14:04:33
《#詐欺女王》妳真是個奇才 (8.0/10) ⠀ (Part2) 全文太長分兩篇 @looryfilmnotes 主頁部落格會是你最好的選擇 ———————以下可能有雷—————— ⠀⠀ 接續上篇文章 ⠀ 就如同《華爾街之狼》片中李奧納多飾演的股票經紀人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獲得大筆利潤,帶觀眾進入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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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律師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22 13:12:24阿嬌跟賴弘國的故事讓人看了實在很沮喪。
兩個人本來只是分居,還互相協議要冷靜一下,結果消息硬是被提前爆出來。原先預計等到八月大家深思之後再考慮下一步要不要公布,結果硬是提前三個月曝光;而且爆出來的受益者也不是當事雙方,協議的內容看起來也沒有深仇大恨,就是兩邊不匹配,不愛了而已,不是劈腿不是偷人,兩邊陣營都沒有理由要出來爆料自傷。
在刑案偵查當中,殺人案在DNA跡證盛行之前,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難調查。因為會衝突到會奪人性命,一定和被害者有關係,有極強烈的仇恨,有相關聯的動機,只要從身邊人際交往關係開始調查起,八九不離十會中。也之所以在那個年代連續殺人犯難查,懸案又多的原因是,這個殺人動機只有滿足殺人犯本身的變態慾望而已,外人無從得知。但大多數的案子還是可以從邏輯推導到結論的。
這個案子以邏輯分析,其實雙方都是受害者。賴弘國原來還可以打著阿嬌丈夫的名義,多開幾台刀,多上些節目,多接些代言,再多賺些錢。英皇旗下的阿嬌鍾欣潼也是受害,經此一役,她的幸福人生模式被扭曲,形象變成嬌蠻女,不愛一直奉養迎合她的老公,對於單純真愛為人妻的形象也是有傷,更不可能因為這樣多上綜藝節目爭取曝光多賺錢,因為她也不需要。
事後一向以捍衛藝人剽悍著稱的英皇集團,在持續爆料極傷阿嬌形象的狀況之下,也只是發個律師函叫賴弘國遵守分居協議,不要對外多開口。沒有進一步的行動。怎麼看就是大家還想好聚好散,只是一盤棋被打亂便成危機處理收尾而已。
事件雙方都重傷,沒有利益,也沒有動機,也沒有深仇大恨。
這世界上沒有偶然只有必然,那麼怎麼會有這樣兩造都沒有利益的事情會造成軒然大波呢?唯一獲利的是誰?
我必須說,我又不是演藝圈的,我也不知道。但邏輯可以適用任何新聞事件。我只能分析列出可能的受益者。
一個雙方都受害的事件,是由當事任何一方不理智曝光的機會不是沒有,只是在這個商業掛帥形象就是一切的時代極少,也很難。只能推斷可能有第三方力量介入,而且這個第三方的動機是為了其他原因,而且還有利益。
事件被曝光當天,就這麼巧合,羅志祥調虎離山回到台灣,沒有任何媒體拍到他的身影,新聞熱度也被這則阿嬌的新聞蓋過去。
而賴弘國不能上節目,不能曝光的受害者,是他自己,還有他所屬的醫院,還有他所屬的經紀公司。
賴弘國在中國其實與「北京自在梵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下經紀約,背後最大的股東就是周揚青。【從自在梵朵娛樂的微博可以發現,在3月18日時曾分享過一則賴弘國的微博貼文,並提到「期待賴弘國醫生將更多醫美知識帶給大家」。】
而根據這樣的邏輯,周揚青旗下藝人收入減少,周揚青的利益自然受損,那麼受益的就是周揚青的對立面。在本案中,事件曝光時機的受益者和自在梵朵營業利益受損的受益者是有重疊的。
庭上,本案推論已經完成,懇請庭上做出心證!
#好像寫偵探小說一樣
#難道這世界上沒有真愛了嗎
#強迫被道歉之前的動作伏筆好深啊 -
利益衝突律師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11 21:04:02#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律師倫理 #利益衝突
依照《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即使只是進行未收費的法律諮詢,律師也必須盡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並且坦承告知法律意見。
根據台北市政府的說法,林森錢櫃大火是否有可能有國賠責任,目前還在釐清。因此,對於林森錢櫃的被害人而言,台北市政府也是潛在的求償對象。
然而,台北市政府委託一群律師,提供林森錢櫃的受害者及家屬法律諮詢服務。這可能有律師倫理和利益衝突的問題。
(前情提要:https://youtu.be/y16Umupu2-Q )
這些律師一方面受到台北市政府的委託,必須忠實執行律師義務,維護台北市政府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對受害者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也必須坦承告知法律意見。
有句話說「免費的最貴」,意思就是,專業有價的服務若免費提供,背後可能需要付出無形的代價。
若被害者家屬請這些律師協助評估「台北市政府是否有國賠責任?」,就會讓這些義務律師們陷入兩難:回答可能有,將違背自己對台北市政府的義務;回答沒有,將違背自己對被害者的義務。
我在民政委員會,藉著法務局工作報告的機會,要求法務局回去仔細研議,提出完整辦法,告訴人民:到底如何解決利益衝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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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律師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5-15 18:05:161. 我國現行律師懲戒制度實際執行成果令人失望,日前我公開質詢,律師林樹旺2014年教唆證人作偽證、法務部卻未交付律師懲戒,在我質詢後法務部才匆匆送懲戒,最後懲戒的結果竟然只記申誡,簡直離譜至極。
2. 日前我質詢揭露,屏東車城鄉前鄉長林錫章棄保潛逃,早在今年3月26日已對林錫章發布通緝,通緝犯查詢系統卻延遲一個多月都未能即時發布,蔡清祥部長承諾檢討,至今法務部卻未檢討出任何結果。更誇張的是,法務部調查局的逃犯公告系統迄今未將林錫章列入。
3. 屏東縣貪污舞弊情形嚴重,全縣幾近淪陷。屏東縣議長周典論過去便曾因涉議長買票案引發社會各界譁然。我調查發現,周典論議長的服務處,竟然開設一間「宇程營造有限公司」,該公司長期間負責人由議長的親弟弟周土盛擔任。
這間宇程營造長期承包屏東縣大小工程,明顯違反當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規定。但是,屏東縣政府包庇縱容、法務部也沒有依法裁罰。我要求法務部徹查,究責屏東縣政府主辦標案的相關人員,也應依法裁罰,絕不能縱容這樣的官商勾結。
4. 東森集團的董事長王令麟過去在獄中大享特權,把監獄當辦公室、大啖監所管理員侍奉的牛排,引起社會軒然大波。然而,我接獲檢舉,去年6月1日、6月20日某公司董事會紀錄,出席人員中竟然有正在服刑中的董事長、會議地點竟然是新竹監獄,十分離譜。究竟是有人偽造變造董事會紀錄?還是矯正署有人在縱容包庇?
對此,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表示並不知情。然而,去年就有人向法務部提出檢舉,為何至今毫無下文?是否被吃案?我要求法務部徹查此事,。
附註:
2019-5-15 屏東貪腐地圖
https://reurl.cc/QD0oM
2019-5-13 財政委員會:採購貪腐弊案頻傳 為何縱容不法廠商
https://reurl.cc/3m07j
2019-5-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殘破不全的通緝系統 不斷落跑的犯罪權貴
https://reurl.cc/KDV8e
2018-9-19 真正超越藍綠的是貪污賄選
https://reurl.cc/lX8j9
2018-7-24臉書發文
https://reurl.cc/QDyXp
2018-12-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喊改革 已經淪為放羊的小孩!
https://reurl.cc/6kW6V
2018-4-16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法務部的假改革
https://reurl.cc/qXylp
利益衝突律師 在 明報財經 mpfinanc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本能嘅嘢又真係好難解釋嘅
#楊金隆 #港交所 #郝媛媛 #林楚華 #廉政公署
利益衝突律師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因感情糾紛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及侵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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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子因與前男友的感情及金錢糾紛,心有不甘上網公審前男友(還有做合成照也是用心),理所當然前男友森氣氣對女子提起訴訟。
ETtoday很多這種新聞
➥ https://reurl.cc/NZXbe5
雖然女子說這些事情都是真的!但大家不要忘記,刑法誹謗罪不罰的規定還有後段,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要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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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一審
➜女子散布文字誹謗罪
➜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私人的私德行為就算真的有問題,也不能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不罰規定:
若為一單純私人身分之人,關於其個人生活事項之指摘傳述,因無若箝制言論恐阻斷自由言論市場對於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將造成「寒蟬效應」等更大不利益之考量,在衡量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權保護之利益衝突之際,相較於對象為公務員或其他與政府有關之人員或「公眾人物」時,應向保護個人名譽權之光譜偏移,若指摘之事項與其所身處之團體中他人並無關連,則應認即屬「私德」之範圍,縱然行為人對該事項之真實性可證明屬實,亦不得以此為不處罰該行為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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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女子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隱私權屬於非財產上利益的人格權,而個資法第41條中「損害他人之利益」的利益並不限於財產上的利益,侵害隱私權也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的損害他人之利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以下依修正前後分別稱為舊法、新法)。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新法第41條則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亦即,新法第41條雖刪除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但將舊法第41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文字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並增列「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犯罪。而其中新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其「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同條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最高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參照)。
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係損害告訴人非財產上之利益之人格權,自屬「損害他人之利益」,而該當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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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一審
➜女子侵害前男友名譽權
➜給付精神慰撫金50,000元及利息。
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文章內容,而且能從文內資訊間接識別對象,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侵害他人名譽:
系爭文章經刊登於網路且經他人轉貼,觀諸文章內容指摘原告連續以欺騙女性感情方式詐取金錢,及飛行時數造假、四處欠錢、生理功能不佳等事項,並於文內記載原告生日、臉書帳號、戶籍及實際居住之地區,客觀上已足以影響閱讀貼文者產生原告品行不端等觀感,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並使閱讀貼文之人得藉由文章內之資訊間接識別系爭文章所指述之對象,自屬不法利用原告個人資料並侵害其名譽,被告謂系爭文章不致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云云,核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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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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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律師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之光!!!🏆🏆🏆恭喜 翁啟惠前院長!
翁啟惠,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是出生臺灣嘉義的化學家,專長生物化學、有機及合成化學,他的以酵素技術大量合成複雜多醣體及醣蛋白更是世界首創。現任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研究員、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2014年在有關醣分子合成及醣蛋白的傑出研究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2015年獲得英國皇家化學會羅賓遜獎;2021年再獲得威爾許化學獎[3]。
2006年擔任中央研究院第9任院長、2011年獲提名連任,2016年因浩鼎案而辭職,2018年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後無罪定讞。
國民黨為了行政治鬥爭,不惜拉下一個優秀院士,雖然宇昌案及浩鼎案兩案最後都無罪簽結,卻耗損一位優秀科學家長期的心力跑這些無謂的訴訟。如翁啟惠這樣優秀的人才,放棄國外高薪,回台灣奉獻研究,絕對是為了一顆愛台灣的心。#兩次捲入官司訴訟,#時間點剛巧都與台灣總統大選有關。
#國民黨及部分台灣人民
#需要給翁院士一個道歉
台灣人民,我們要注意這種事情已經一再地發生。擁有識讀能力,是我們該做到的!
⚛️宇昌案
2011年12月12日,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前30天,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劉憶如出面指控宇昌案涉及不法,翁啟惠發表聲明認為目前輿論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太公平[8],不久後翁表示該聲明不一定是針對蔡英文,所有參與的人都有責任呈現事實,幫助社會了解前後過程。2012年1月14日總統選舉,蔡英文敗選;同年8月14日,特偵組 #查無不法事實, #簽結此案[9]。
⚛️浩鼎案
主條目:台灣浩鼎生技
2016年3月23日,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當時他人在美國,同月28日透過電話請辭、29日再提書面辭呈但皆不被獲准,4月翁啟惠返台後聲明會留任至總統圈選下一任院長,因為考量到院長辭職會使副院長、院內的一級行政主管都得一起離開行政職,而且原定其任期至同年10月18日屆滿,下一任院長的遴選作業已在進行,為避免院務推動出現空窗期,授權三位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待選出新院長後最快在一、兩周內辦理提前交接,然而5月10日總統馬英九核准他在3月29日提的辭呈,下一任院長留待即將上任的新任總統蔡英文圈選。
2017年1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10]。7月,被監察院以涉及8項違失通過彈劾,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11][12][13]2019年4月3日,被公懲會以8項違失成立2項記申誡,分別是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和女兒持有浩鼎股票未依法申報,還有中研院和浩鼎的合作案未依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可能使其直接或間接獲利,其餘則為事證不足或無違失[14];同年7月,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再審[15][16],但被審判長石木欽駁回[17]。2020年,翁啟惠再度向公懲會提再審,但仍遭駁回[18]。2021年3月10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照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9][20]。
翁啟惠本人發表聲明指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已嚴重傷害名譽。在上屆及這屆監察院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皆確認沒有不實申報財產。中研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他聲明表示,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21]。在另一份委任律師的聲明則強調,監察院訴願會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事件的最終認定機關,特定監察委員不服其決定,仍繼續以片段事實做主觀推測,甚至對外發言,令人遺憾。[22]
2018年12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在翁啟惠借名購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啟惠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已經以自由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以每股110元,至少1億6000萬),雖然事先向中嘉尹衍樑借錢,但並非「無償贈與」,更不能說是賄賂。[23]2019年1月4日,法院裁定準許翁啟惠解除境管。1月21日,檢方就浩鼎案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