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產品中有57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立法委員林為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催生不在籍投票 行政院別再睡】 疫情肆虐全球近兩年,連帶也影響各國的選舉進程,然全球約200個國家已有115個國家實施 #不在籍投票,讓疫情不致沒收公民權利的展現。但感慨台灣作為民主制度健全的國家,不在籍投票法制化談了10年卻只聞樓梯響。 今天行政院函送中選會委員提名同意案至內政委員會審查,我...

 同時也有1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陳清茂,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綠界贊助網址https://p.ecpay.com.tw/9A0CD 歡迎加入陳清茂YT會員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jjD2qiieph6-MtU-cU-peA/join 訂購產品請先加入官方LINE網址下單 點網址即可加入 https://...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5:25:12

【台灣,最後惡名昭彰的作票事件】(文長,更多內容請去法白官網) 著名的政治劇《國際橋牌社 2 》即將上映,我們先來複習一下第一季的事件。 第一季第中,民主黨黨主席洪信介(影射前民進黨黨主席黃信介)在安排立法委員改選時,有說到他會親自到花蓮和「國家黨」(暗指國民黨)一較高下。 後來在花蓮發生了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為什麼學歷不高不能選立委 #回顧 2003 年 2 月 8 日,筆名杏林子的作家劉俠逝世。 —— 劉俠是伊甸基金會的創辦人,終生被類風濕性關節炎困擾,但還是活出生命的色彩,透過不斷的自學,成為作家,甚至後來決定參選立委,但是碰到一的大麻煩:「學歷」。 —— ➡️ ️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34:33

【罷免制度,是常見的嗎?】 罷免制度,是直接規範在憲法裡面。 除了總統罷免之外,關於適用於一般政治人物的規定有兩個條文,我們先來看一下。 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 133 條:「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 那究竟為什麼要有「罷免」? 其實早在兩千多年...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9 18: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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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生不在籍投票 行政院別再睡】

    疫情肆虐全球近兩年,連帶也影響各國的選舉進程,然全球約200個國家已有115個國家實施 #不在籍投票,讓疫情不致沒收公民權利的展現。但感慨台灣作為民主制度健全的國家,不在籍投票法制化談了10年卻只聞樓梯響。

    今天行政院函送中選會委員提名同意案至內政委員會審查,我詢問在場即將續任及新任的六位委員,是否支持不在籍投票,大多數人都給予肯定的答案。目前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但時至今日,不在籍投票草案仍卡在行政院。

    不在籍投票包含各種形式,其中又以移轉投票最為容易,只須預先上網登記更改投票所,事先造冊領票即可,過去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在擔任教授期間,曾發表論文主張移轉投票可以先行實施,目前選務人員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有移轉投票的前例,可見我國早已具備辦理不在籍投票的能量。然而陳朝建在中選會擔任副主委多年,都已獲將連任,過去作為學者的移轉投票主張,似乎在進入行政體系後就成過往雲煙,「權力在手,政策卻淪為紙上空談」。

    不在籍投票法制化延遲是落後國家的象徵,更是對民眾行使公民權的歧視,年底公投在即,「我主張以移轉投票的方式在年底的公投案中率先實施」,如今行政院也跟進,決定以專法的方式,將中選會原先提報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修正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明天行政院討論通過後會向立法院提出。我作為這會期內政委員會的召委,下禮拜即規劃排審不在籍投票的法案審查,民進黨能否還權於民,我們拭目以待!

    #不在籍投票還權於民
    #年底公投率先實施

    林為洲服務團隊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7 18: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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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有智慧的台灣公民大家好:

    疫情期間地方團隊近期在快打站關心協助,國會處理各團體紓困施打等陳情,基進也在全國服務不同的案件,政治工作就是穩扎穩打,讓民眾有感,辛苦而快樂著;無奈中國黨卻在疫情期間,不顧人民健康,不斷講幹話來博取鎂光燈焦點,因此,在這裡跟各位有智慧的台灣公民報告兩件事情。

    1.【我從來沒有試圖影響投票日期】
    2.【我是今日表決中唯一的當事人】

    根據選罷法第 87 條

    「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一般來講,已經進行中的活動,除非有危害公共利益,不會貿然立一個法來阻絕或增加活動的成敗,因此,中選會7/2成案後20-60內投票,是程序上的規定;然而,中國黨不斷扭曲法規,不只利用中國黨籍立委在全國人民的立法院召開公審試圖改變投票日期,同時,罷免案第一次出現8/28這個聲音的,正是中國國民黨爭取來的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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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繼1994年被罷免人 #韓國瑜 修罷免案後(不是2020),中國國民黨再次很嚇感的在罷免進行中修罷免法

    「1994年,反核團體發動罷免支持興建核四的韓國瑜、洪秀柱、詹裕仁等立委,但連署期間,國民黨於立院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加入「罷免案不能跟其他選舉一起投票」的限制條款,並將罷免門檻「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上修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過1/2」。」

    一次是綁在一起、一次是不能綁在一起,左右搖擺,毫無立場可言,視中國黨與全國人民選票於無物,只為特定政治利益,可謂 #卸世卸眾。

    #中國媒體【台海網】率先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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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頭到尾反起反落、知法玩法,不顧防疫期間狂噴政治口水,領納稅人的錢,幹中國黨爽的事情,這種會下地獄的行為我做不到,因此我不會用任何方式影響投票日期,8/28也好,延期也好,一切以防疫指揮中心的指導原則為準,我不會在任何情況試圖破壞遊戲規則或改變日期,因為我是當事人。

    輸不起要改規則不然就坐在地上哭的,從來就只有中國國民黨。

    2.【支持移轉投票,反對重要議題用草率的方式解決】
    也因此,今日立法院召開非正式會議的談話會,根據昨天的政黨協商內容,引述 #柯建銘 總召臉書:

    「國民黨提出美其名為不在籍投票之「公民投票法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22個條文,除第22條、23條二條抄第24條原條文及 #選罷法66條延期要件 ,交待了事,其餘20個條文,全都是為「通訊投票」而寫的條文。」

    今日並無決定任何法案,而是中國黨要將從第二屆到第十屆都無法處理,且有67個版本的法案在臨時會通過,此為疫情期間的政治鬥爭,連在中國黨嘴巴口中說出的防疫優先四個字都充滿口水。

    這表決就是#中國黨要用來截圖打嘴砲 的,同意就鬼扯 #讓外地的支持者投票、反對就說我 #損害民主反對人權,只有缺席是 #保障選區民眾在現行法律最大的投票利益,但我溝通不全讓支持者誤會,在此向大家聲明解釋。

    因此,不論未來中國黨會不會不要臉的餓飽吵,今日的表決是否召開臨時會,我是立法院裡面唯一一個當事人,因 #利益迴避 缺席今日投票,無涉不在籍投票的任何立場。

    感恩,3Q。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在 林宜瑄-關心社會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7 1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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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籍投票,在去年美國大選後我就寫了一篇關於台灣可以如何進行不在籍投票。
    先講結論:
    1. 在國內預先登記同一天實體投票。
    2. 不能在國外、郵寄、通訊投票。
    3. #限定總統、#政黨票(不分區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原住民的六席立委。

    【 台灣適合「不在籍投票」嗎? 】

    目前全球已一百多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大概分為「事前投票」、「通訊投票」等方式,台灣的鄰國例如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也都有相關規定。這次美國大選因為郵寄投票、海外投票開票時間不同的因素,幾個搖擺州的開票過程「由紅轉藍」,引起川普展開法律訴訟戰,在台灣也再次掀起了討論:「不在籍投票」究竟好還是不好?適不適合台灣?

    今年四月國民黨提案的《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已完成一讀付委審查,其中就包含了「海外公民可以申請郵寄投票」。而「郵寄投票」是這次美國大選出現最多爭議之處,國民黨該草案的版本裡明訂「郵寄投票」為其中一種選舉類型,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市長與縣市長選舉、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涵蓋甚廣。

    有些民眾贊成國民黨提案中的郵寄投票、有些則非常反對。基於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以及鼓勵人民參政,實施「不在籍投票」看似勢在必行,因此,我們必須思考:「什麼樣的不在籍投票才適合台灣」。

    筆者有以下兩點建議:

    1. 可使用不在籍投票的選舉層級:限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立委不分區(政黨票)及原住民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

    為維持「#秘密投票」原則,不開放縣市層級以下選舉,是因縣市層級以下選舉可能會出現投票人數太少導致破壞秘密投票原則的可能。假設今天只有一人申請在馬祖、蘭嶼、綠島人口較少的區域投新北市區域選舉,等於直接亮票,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而全國性選舉因為投票人數較多,則不會有違反秘密投票的問題。

    2. 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選票。

    因循「 #開票的公開、#透明原則」,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投票」是因為可能會有偽造選票爭議,例如,擁有他人個資就能申請選票,會出現代申請、代投問題,再加上因為要遵守「#無記名原則」,因此無法確定選票是否為本人投票,綜合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如果台灣要推行不在籍投票,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但不開放郵寄選票是比較理想的作法。

    #台灣實施不在籍投票的條件與現況

    相較起實行不在籍投票多年的美國,台灣其實更適合實施不在籍投票。原因之一是台灣有完整的選民戶籍資料且戶政系統全國連線,只要在某地的戶政機關登記了「不在籍投票」,此人的選票就鎖定只能在登記地領取與投票,可避免重複領票、或非本人冒領投票的問題。另外,台灣有現場公開計票的規定,較可避免選舉舞弊。

    事實上,台灣已經有類似不在籍投票的相關規定和作法,只是範圍較小,也就是所謂的「移轉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也就是說,台灣目前有就特殊原因開放特殊族群不在籍投票的規定和實際經驗,所以要實行全國性選舉的「不在籍投票」,是有基礎的。

    #保障投票權,#就是保護民主

    基於擴大公民參政權、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落實「不在籍投票」除了可以促進公民參政的機會,也是民主國家落實人權、民主的一步。綠黨核心價值是能夠直接參與對其生活有所影響的環境、經濟、社會和政治決策,基於這個理念,我們主張應該降低投票的成本,讓在外地工作、求學但無法請假、或無法負擔交通費用的人被剝奪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投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