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內部招募公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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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招募公告 在 引路鳥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3:54

【公告】 給支持引路鳥的各位同學們: 近期團隊內部會議後,在經營上出現變動: 1. W編於六月中旬時已退出團隊,剩餘小編討論後決定繼續經營,目前仍在重整階段,預計七月上旬以新的面貌與大家相見 2. 引路新星活動報名暫停(此前有投稿者會繼續發文),曾通知將經歷放於網站上的同學,我們會在確定形式後跟...

內部招募公告 在 midori韓國童裝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6-22 11:37:40

Midori韓國童裝🇰🇷批發代理正式開放啦~(已額滿🈵,下個梯次開放會再公告喔) ⠀⠀⠀⠀⠀⠀⠀⠀⠀⠀⠀⠀ 一直以來收到不少媽咪們私訊,想了解代理批發的部分。經過多次內部討論後,我們決定正式開始招收代理囉🔥 ⠀⠀⠀⠀⠀⠀⠀⠀⠀⠀⠀⠀ 為了確保品質,目前預訂招募5個名額,即日起開放私訊洽詢細節。額滿後...

  • 內部招募公告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5 23: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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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渾水一片:還原香港海界爭議發展史】 (上篇) #都市化洋謀 #9月專研

    過往在香港討論有關海洋邊界爭議,往往是香港以南的南海主權問題。事實上近年的焚船污染、明日大嶼、12人越洋、走私不斷等當下議題,都與海洋空間規劃、定界及海權問題有關,而香港早年殖民期的海界及海權作為各種海洋亂象之源,卻少有人深入探討。

    翻查一系列關於香港水域爭議的英國解密檔案,整理過往殖民地時期有關香港「含糊」水域爭議的發展史,揭示牽涉複雜的海洋邊界政治,除了作為當時中英政治角力的前緣,亦有助我們了解現時香港水域範圍的歷史脈絡及源起。

    一條海界 兩個表述

    殖民地時期早年,香港的水域範圍一直未有公開確實的版本,亦引伸出有兩種不同的界線表述。

    於20世紀初,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香港地圖顯示,香港水域呈「方型」界線(square boundary )。根據一份關於新界邊界及現況的英國解密檔案(1962 CO 1030/1334 Status and boundaries of Hong Kong New Territories),當時中方海關經常巡邏於以大嶼山以西大澳水域一帶(方型界線以外),似乎更視其為中方水域。然而,早在1901年英方已有向港督提及,按照國際上的海洋慣例,一般領海 (normal territorial waters)寬度應為3海里 (three nautical miles),因而,香港領海界線應呈現為「彎曲型」(sinuous),比起「方形」範圍雖然多了大嶼山以西水域,同時卻損失了東南方一大片水域,作為最早期的香港水域範圍的兩個表述。

    後續1911年修訂《釋義條例》(Interpretation Ordinance) 時,由於港督的錯誤公告字眼(wording of an incorrect Proclamation),令到香港水域繼續被闡釋為方型。

    而這個錯誤的公告去到1950年被修訂。英方於1950年重新檢視與領海相關的條例,表示若沿用1937年英方對於《釋義條例》的闡釋,地圖所顯示的「方形」界線,只是英方租用中方領土的一條分界線(merely a line of delimitation of the area within which all territory was leased) ,並不是租用香港3海里以外的水域範圍(this did not mean that there was a purported lease of any waters outside normal territorial waters),可見,內部確立「彎曲型」的領海範圍。

    參考一份1950年關於香港水域的英國解密檔案 (1950 CO 537 6036 Territorial water) 中的英方外交部內閣大臣Jim Griffiths跟港督的電報來往中顯示,因當時中日關係惡劣,為了保持當時英方中立 (neutral) 的立場。英方亦想盡量避免中日雙方於香港水域範圍發生衝突 (Jørgensen N. H. B., 2019),早於1937年至1939年,英方曾經指示香港水域要跟隨國際慣例,將領海寬度收窄至3海里。無獨有偶,1950年修訂《釋義條例》,已有英方法律意見表示當時擔心如果國、共兩軍在新海界(彎曲型)及舊海界(方型)之間的位置發生衝突,將會造成英方外交上尷尬,要盡快修例避免尷尬事件。可見,英方變動水域邊界時明顯有其政治考量。

    即使已修例,1952年當時國際法庭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有關英挪漁業案(Anglo Norwegian Fisheries case)的判決 (Jørgensen N. H. B., 2019),提及使用哪種基線方式來劃定領海的爭議,促使香港律政司重提「方型」領海是否合法地代表香港水域,但建議被英方否決。其後在1958年,即使英國外交部再次表示「方型」範圍只是表示港英領土的一條分界線 (all land within the line thus shown is Hong Kong territory),但同時亦保留方型界線,聲稱為免影響航空航線。

    早年香港水域邊界一直未被確實,即使在法律層面上,英方內部確立「彎曲型」領海範圍的合法性。然而,其後英方一直未有公開與中國共產黨政權講述其水域範圍,或擔心會侵犯中國領海主權。可見,香港水域一直受到變動中的海緣政治影響,經常遊走在當時國際上認可海洋慣例(彎曲型)與中英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方型)之間。

    中方圍堵香港水域的預言?

    水域範圍、基線劃定的方法及國際航海權一直是國際外交上一個十分敏感的議題。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卻緊貼住中國的領海範圍,除了香港水域定界,船隻來往香港的航道亦一直是英方十分頭痛的問題,稍有不慎,就會有被冠上侵犯中國海權的「辱華」罪名。

    中方於1958年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已經單方面將其領海範圍擴展至12海哩,英國宗主國當時內部表明會反對中方單方面的領海宣稱,擔心會發生圍堵香港水域的情況。

    根據新界邊界及現況的英國解密檔案(1962 CO 1030/1334 Status and boundaries of Hong Kong New Territories)中的電報來往,當時港英內部評估,認為中方擴展領海將對香港造成「海陸空」影響,除了會收窄飛機的航道、需要重新佈線電纜和無線電纜、亦會限制海軍的演練空間,大大影響香港的船隻來往,來往公海的航道走廊更會收窄到1海里(corridor of international waters could be reduced to about one mile),形容「接近完全圍封香港」 (almost completely envelope Hong Kong)。

    隨著國際共識的改變,在1972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前夕,英方亦打算將國土領海範圍的3海里擴展至12海里。翻查另一份1972年關於香港水域爭議的英國解密檔案 (1972 FCO 21 1024 Territorial waters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Hong Kong),當時英方內部考慮這次擴展海界,應否包括香港殖民地,並計劃在香港附近水域進行海道測量 (Hydrographic survey),明顯想放風測試中方反應。

    然而,根據英國外交部及港英的內部電報來往,英方雖然一度打算在翌年與中方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提及香港殖民地水域擴展,但英方內部亦指出中方定會反對香港的水域擴展至12海里,除了因為香港擴展會跟中國水域重疊,中國亦一直視香港為固有領土,不可視香港為獨立的行政個體 (separate entity),應該維持現狀,限制今次香港擴海界。

    呼應早期50年代有關中方圍堵香港水域的擔憂,英方擔心如果掀起討論,更有可能令香港航道問題惡化 (a risk that any such discussion would vitiate the present adequate though limited freedom of passage)。按英國外交部理解,中方只不過默許船隻在不進入擔桿列島5海哩範圍的前提下進入香港;如果中國「執正嚟做」嚴格實踐其12海里的主權宣稱,則連博寮海峽都不能通行 (a 12 mile limit strictly adhered to in this area would make normal surface access to Hong Kong through the Lemma Channel impossible)。最後,英方外交部為免觸動到中方神經,加上「信唔過」中方 (their good will… cannot be relied on a year ahead),建議的對策卻是避免「打草驚蛇」(let sleeping dogs lie),絕口不提香港擴海界。

    直到1987年,英國正式將水域擴展到12海哩,但香港並沒有納入被擴展的範圍。在香港前途談判過程中,亦未有正式提及香港水域擴展12海里一事(Jørgensen N. H. B., 2019)。可見,面對中方進取的領海主權宣稱,英方在香港水域邊界問題上,尤其顯得無力。

    香港「渾水」邊界的潛規則

    面對中國擴海界後將會圍堵香港的擔憂,根據一份有關香港水域及其爭議的英國解密檔案(1968 FCO 21 547 Dispute with China about territorial waters),當中牽涉中英雙方就香港海界爭議鮮為人知的權宜之計(modus vivendi)。

    事緣1968年一艘美國貨船於萬山群島近珠江口一帶(Lema Channel in the estuary of the Pearl River)被中方海軍的警告已入侵中方水域,檔案中有一份美國國務院情報與研究局官員Thoms L. Hughes事後對中國共產黨於香港鄰近水域的主權宣稱(Communist assertions of sovereignty over waters in the vicinity of Hong Kong)進行一份內部評估報告,提到中方不時會「放生」來往香港的商船。

    於50年代初,船隻可以經萬山群島近珠江口一帶接近香港水域,可謂當時的潛規則(local ground rule)。然而,在中方宣稱12海里領海後,於1959年曾發出達20次警告,外國商船透過萬山群島近珠江口一帶接近香港期間入侵中方水域,並禁止一切外國船隻通往萬山群島近珠江口一帶,評估報告中亦提及多次美國商船及軍艦通往香港遇上中國海軍的事件。

    然而,中方不但少有採取實際軍事行動,多是「口頭」表示抗議及警告外國船隻侵犯中國水域,更沒有對外公開批評數次入侵事件。就以上例子,美方評估中國當時並不是新的「強硬路線」宣示領海主權(new harder line from Peking),只是由於過多船隻進入萬山群島內沿而作出的回應(is a reaction to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passages through the interior Lema Channel)[萬山群島內沿被中國視為內海]。

    而當時美方估計中方「放生」的動機,很可能取決於政經考量,其一為不想失去香港作為(kill the goose)來往外國商船主要來往中國的航道,以及香港為中國帶來的外匯,而另一原因則是避免發生中國海軍與美國軍艦於海上起衝突。

    此外,除了英方一直未有公佈香港水域邊界,中方一直並未有公開宣稱香港以西南的珠江通道12海里的精準劃界(public silence regarding the exact limits of its claim)。中英雙方基於政治考量,對於香港水域劃界及航道,更被美方稱靈活的實用主義(flexible pragmatism)。

    而美方認為英方亦知悉船隻來往香港的「後路」,根據一份英方未被公開的非正式文件( informal note)顯示,除了船隻背後的註冊國家將成為影響進入香港的政治因素,英方更提及最合適的接近香港水域的航道,是經萬山群島以南以及擔桿頭島五海里以外(keep to the south of the Lima Group and five miles or more off Tam kan Head),港英政府早於五十年代,已廣傳這份文件到商船公司及中方,有共識地默許外國船隻經香港東南方水域,作為當時來往香港的「後路」。

    可見,比起香港陸上的邊界,早期香港水域由定界、擴界到圍堵,可謂「渾水一片」。而當中牽涉複雜的海緣政治,亦顯示香港水域並非一條確確實實的邊界範圍,反而是中英雙方的妥協空間。而後來香港水域邊界將如何落實為現時版本?當中牽涉多少談判?而所引伸的一系列有關領海執法權以至政府管轄權的問題,將揭示香港水域日後跨境執法以至逃犯移交的爭議。(下集待續)

    參考資料

    Jørgensen, N. H. B. (2019). The (Uneq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Hong Kong’s Waters and China’s Baselines. Asia-Pacific Journal of Ocean Law and Policy, 4(1), 1–27.

    1950 CO 537/6036 Territorial water

    1962 CO 1030/1334 Status and boundaries of Hong Kong New Territories

    1968 FCO 21/547 Dispute with China about territorial waters

    1972 FCO 21/1024 Territorial waters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Hong Kong

    1974 FCO 18/154 Hong Kong territorial wa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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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部招募公告 在 台北市議員 - 李建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4 11: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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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來自縱容!政治不難,找回良心而已!

    北捷保全委外招標案破例一改過去20年最低標為最有利標
    知情人士透漏:柯P同學李文宗受特定保全公司請託改的

    有民眾看不下去向我陳情,李文宗為了招募民眾黨的選舉金源,在特定保全公司拜託下,打破20多年保全警衛委外招標方式採最低標的慣例,改為最有利標。檢視捷運公司所有委外的保全警衛招標案,僅環運處負責的環狀線車站及機廠採最有利標,其他現行路段的保全工作都仍是最低標。

    李文宗這樣搞真是太難看了!同樣是一路段2019年招標還是採最低價標,為何今年就改採最有利標?重點是同為今年標案到期的小巨蛋場館和貓空纜車系統的保全警衛標案都仍決議延標維持最低標。我就問,捷運公司這樣修改規則,卻非一體適用,這樣專案處理修改標案方式到底是誰拍板決定?

    更荒謬的是,該保全公司早在去年12月就曾到捷運公司拜會李文宗董事長遊說將標案改為最有利標,提高標案利潤。而在今年2月內部研擬招標公告,甚至8月招標公告上網後,捷運公司高層還默許承辦主管多次前往該保全公司拜訪,瓜田李下,毫不避嫌!

    柯P曾說「貪污來自縱容,長官不可能不知情」,試問柯P,捷運公司一個標案都搞這樣,你知道嗎?你怎麼看?董事長默許公司這樣幹,實難逃綁標之嫌!

  • 內部招募公告 在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8 19: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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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篩不是安慰劑 醫療資源與量能要珍惜!】

    昨天議會傳來內部公告,雲林縣政府為了服務本會「議員、議員眷屬及助理、職員工」,要在下周一(5/31)早上9~12時於議會大門廣場設置快篩檢驗站。

    快篩站的設置應該要考量其「必要性」跟「急迫性」,但調查公告中完全沒有任何評估的說明事項,所以馬上行文縣府與議會,建請暫緩設置「議會設快篩站」。

    很可惜,今天議會仍以「許多議員擔心有染疫的風險」為由,決定維持辦理。甚至因為預約快篩的議員、議員眷屬與助理人數過多,決定取消議會職員的部分。

    這也讓我更加好奇,這樣的快篩真的能有效防堵疫情嗎?這個快篩到底是為了什麼,為了誰而設立?在疫情仍未有效控制的情況下,真的不會造成醫護更大的負擔嗎?

    #針對議會設置快篩站的四點提問

    🔺#議會快篩站的必要性

    根據5/20衛服部對於快篩站設置的標準,便提到「快篩站的設置標準首先要在熱區,其次則是在感染個案的足跡最頻繁出沒處設置。」

    目前縣府便針對確診個案足跡設置數個社區快篩站,也同時為了防堵疫情從外縣市擴散,在虎尾台大、斗南和斗六火車站也都設立了快篩站。

    上面這些快篩站的設置都符合標準,那選擇設置在議會的理由是什麼?請問議會是屬於熱區,還是感染個案的頻繁出沒處?必要性與急迫性到底在哪?

    🔺#議員_議員眷屬及助理的風險

    在雙北疫情爆發以後,5/11全台迅速進入二級警戒,有一些議會同事和我一樣主張不跑攤,原定5/17召開的第五次定期會也在疫情考量下延期。

    這段期間若我們確實依照CDC的防疫規定,好好戴口罩、減少外出,那議員的風險性到底在哪裡?難不成有什麼潛在且具風險的接觸可能嗎?

    🔺#縣內醫療資源與量能

    前幾場的社區快篩站,除了醫院,地方衛生單位也都要派員配合,還招募了很多志願軍來協助,甚至指揮官張縣長都要到現場視察,而縣內的快篩試劑也都仰賴企業贊助。

    雖然目前縣內的醫療量能不像雙北地區來的緊繃,但若不能提出快篩站的必要性,那麼此舉 #無異是在消耗縣內的醫療資源_徒增醫護人員的負擔。

    🔺#合理評估自身情況_就近至醫療院所篩檢

    最後,將快篩站設置在議會,也同意味著所有人要從縣內不同的鄉鎮市移動到斗六,這難道就不會構成另一個防疫隱憂嗎?

    如果議員同事與身邊的親友、助理,真的有身體不舒服,或是有相關接觸史,建議還是先致電1922詢問,然後就近到醫療院所篩檢。減少不必要的移動,才是真的有益於防疫。

    最後,我要再一次呼籲大家,快篩的目的不是為了降低誰的風險,而是應該在仔細評估自己可能有確診之原因(接觸史、病症等明確理由),才要做的事情,不然就只會 #淪為浪費醫療資源的安慰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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