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兒少法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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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兒少法罰則產品中有8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569的網紅蔡筱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筱薇議會總質詢PART3 #無人情趣用品商店違規情形 #質詢精華影片 台南國小旁竟出現情趣用品無人商店,且無法辨識購買者的身分,恐造成學子在好奇心的驅使下誤入。 有些情趣用品無人商店的門禁系統形同虛設,只要掃QRCODE並回覆已滿18歲即可獲得門鎖密碼進入,甚至連身份證明都不需要。 依據販賣...

兒少法罰則 在 家安老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19 09:47:56

兒童節快樂 #認真過節 #豆知識 今天是國定假日兒童節,除了放假,也邀請大家多認識什麼是「兒童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 相較於容易發聲的青年,兒童的基本人權總較容易受到忽視,甚至侵犯。 兒童身心尚未成熟發展、 與社會普遍「#囝仔人有耳無嘴」的氛圍,這類處境需要法律的特別保障。 對此,兒童權利公約...

  • 兒少法罰則 在 蔡筱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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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筱薇議會總質詢PART3
    #無人情趣用品商店違規情形
    #質詢精華影片

    台南國小旁竟出現情趣用品無人商店,且無法辨識購買者的身分,恐造成學子在好奇心的驅使下誤入。

    有些情趣用品無人商店的門禁系統形同虛設,只要掃QRCODE並回覆已滿18歲即可獲得門鎖密碼進入,甚至連身份證明都不需要。

    依據販賣展售內容,這些店家應登記為「成人用品零售業」,但是實際上多數登記為「一般零售業」,甚至有登記為「餐飲業」,而這也造成稽查上的困擾。

    違規的無人情趣用品商店觸犯罰則包含兒少法及商品標示法,筱薇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應該主動加強查緝,否則可能導致亂象橫生。

  • 兒少法罰則 在 彭菊仙之教養幸福又好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7 17: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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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孩子私開臉書和IG,還跟異性朋友私聊天、罵髒話,怎麼管?】

    最近因為疫情關係,親子為手機、上網的事情衝突很多。
    有一位媽媽來信跟我說,他們夫妻不是很贊成國中的孩子使用臉書、IG這些社交軟體。

    因為疫情改在線上上課,所以家裡增添筆電,沒想到無意間發現孩子自己申請了這些社交軟體,且發現孩子竟和異性的同學聊天,

    更難接受的是,孩子還和對方抱怨媽媽經常把密碼換掉,害她打不開手機和筆電,她非常生氣,用難聽的髒話咒罵媽媽。

    媽媽看到這些對話非常生氣,想到自己付出這麼多,孩子居然在別人面前用髒話罵她,覺得孩子不懂得感恩,

    為了這些社交軟體的使用,親子衝突不斷,雙方敵意愈築愈高,

    女孩為了躲避媽媽的監控,甚至跟對方說,她已經找到破除方法,這讓媽媽生氣孩子居然不誠實,且憂心無法管束孩子在網路上的行為。

    爸爸也覺得自從開放上線之後,就不斷焦慮孩子讀書上課不專心,因此傾向要完全斷絕孩子使用臉書和IG。

    以上案例,媽媽問我:

    1. 好像諜對諜,很累,到底要不要禁止國中孩子玩臉書、IG?
    2. 該不該知道孩子的帳號密碼?可不可以要求不定期看一下聊天內容?
    3. 一天該給孩子玩多久?怎麼知道她是在查資料還是在玩社交軟體?
    4. 每天都要討價還價說等一下、再等一下,真的非常令人厭煩。
    5. 無法接受孩子在網路上用髒話罵父母。

    【我的回覆】

    媽媽您辛苦了,我知道您的焦慮。

    數位世界是不變的趨勢,我的孩子都已經大學,最小的高一。

    我的作法供您參考,我的作法算是保守派的,也就是國中並沒有給他們智慧型手機,高中才給他們使用手機,

    因為高中無論是課業、分組討論或社團、補習,在在都需要手機,也必須開始練習怎麼自我控制、妥善的使用手機。

    臉書和ig有規定,13歲才可以申請帳號,所以,三個孩子上國中,我就開放讓他們使用。

    就如同我在《家有青少年之父母的33個修練》裡提到,因為14歲以下的兒少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也就是他們所做的一切都要由父母擔負責任,

    因此,孩子在國二之前,我跟孩子協定好,臉書的帳號密碼要告知父母,

    但是我也擔保,我不會隨時隨意上網跟蹤查詢,我也幾乎不太在他們的臉書隨便按讚或是留言,以免讓他們感覺我隨時監控。

    直到國二之後,參考法律規定,孩子已達「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允許他保有帳密隱私。

    這個年紀,都需要和同儕保持互動,有自己的朋友圈才有歸屬感,若是沒有朋友圈沒有歸屬感,就感覺自我飄零無所依附,這對青少年而言,是很痛苦的感覺。

    因此,三個孩子我都是國中就開放臉書與ig(但國中無開放Line)。

    每天放學後可以使用30分鐘,有時會延長10分鐘,一開始就和他們都約定好,而且國中時期,他們沒有手機,所以都是用家裡客廳的筆電或是我的手機。

    一開始時當然少不了叮嚀,也是每天上演討價還價的劇碼,但是我都會通融一到兩次,5-10分鐘延長時間,

    直到九年級都還偶而發生討價還價的狀況,即便如此,我仍然堅守把關,最後,他們也都會乖乖地把手機歸還或是關掉筆電,然後進房間讀書。

    晚上讀完書,確實複習好課業,我也會開恩,酌量開放20-30分鐘給他們使用。

    國中時期,我不建議完全禁止使用臉書或ig,因為這對他們這個年代而言,是共同的話題,且是非常普遍的互動模式,

    在強烈尋求同儕歸屬感的國中階段,愈禁止愈會引起他們對父母的仇恨與敵意,甚至逼他們忍不住飆出狠話氣死爸媽。

    這個年紀,「朋友」就是最重要的資產,沒有朋友、沒有歸屬感,就像幼兒沒有玩具可玩,嬰兒沒有母奶可喝一樣痛苦,這一個前提必須了解。

    我建議,可以大方讓孩子使用這些社群軟體,但若不放心,可以坐下來,親子好好討論使用規則,

    至少在國二之前,參照法律,爸媽是有需要知道帳號密碼的,但絕對不會沒事一直懷疑、或跟蹤他們的數位足跡

    我們也可能要捫心自問,有沒有過度度災難化孩子在數位世界的行徑?

    另外,也要一起討論使用時間,放學後使用30分鐘是否OK?最多延長一次,10分鐘,請孩子遵守。

    若是孩子在提醒下有做到,請務必要大聲的讚賞鼓勵,讓他們知道,他們的行為讓父母感到開心,也因此能受到更多的信任;

    而孩子愈感受到被信任,就愈願意去遵守親子之間的約定,這就是「正向增強」,也唯有這樣,才能形成正向循環。

    這是個數位時代,誠如我在「家有青少年之爸媽的33個修練」和「家有青少年之父母生存手冊」裡所說的,我們爸媽不可能阻擋這個時代趨勢,

    國中時期需要使用手機來學習的機會還不多,到了高中,幾乎沒辦法不用手機,

    透過適度的使用,親子共同討論使用原則與合理後果對應(雙方都同意的適度罰則),讓孩子在國中階段先有機會練習如何在有限度的使用時間下,學習自我控制與收斂慾望,是值得的,也是必經的過程。

    另外,孩子因為生氣爸媽的不斷的監控與懷疑,因而飆出難聽的髒話,也千萬別太放在心上,我知道爸媽會痛心,覺得孩子怎麼可以如此忘恩負義、沒有良心,

    但是,這個年紀幾乎沒辦法想那麼多,他們腦袋裡只有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自己被嚴密監控、不被信任而不服氣,甚至根本沒想到髒話的真正涵義,我在書裡都說,這是因為他們的腦袋裡只有(我)這個字。

    現在的孩子和過去不同,很多品學兼優的孩子在網路上也都飆髒話,這是這個年紀裝酷的常用方法,千萬別太在意,我家孩子過去也如此,私訊時還忘了關,被我不小心看到,我都裝作不知道。

    整個世代的特質都在變化,也不是只有少數家庭的孩子如此,青春期似乎有向下延伸、向上延長的趨勢,父母的確辛苦了。

    等衝突過後一陣子,親子雙方的心比較能夠放下來,再找機緣破冰。

    通常,會放軟的都是爸媽,不是孩子,爸媽可以表達自己感到受傷的真實感受,告訴孩子,你們真的很傷心難過,相信,孩子會有感的,只是很難做好自我控制。

    過猶不及,過度的限制很可能引起更大的反彈,有句話:「嚴官府,出厚賊」

    防堵不如疏導,就每天開放適度的時間吧!但也要告訴孩子:

    要自由,就要展現自律!

    希望能做到親子之間的約定,為自己爭取值得信賴的自由。

    以上,辛苦了!

    【請參考】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87768?sloc=main

  • 兒少法罰則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25 17:41:09
    有 1,420 人按讚

    #要解決體育班過度訓練
    #先破除奪牌條款緊箍咒
     
    先前體育署頒布了新規定,國中小體育班的訓練時數將以3小時為限,希望能避免讓孩子因過度訓練造成傷害。
     
    我們當然樂見讓孩子避免過度訓練的良善立意,但這項法規公布後,其實仍有許多問題必須探討,今天的質詢,我也一一向教育部次長、體育署長請教。
     
     
    #人家都已經上太空🚀
    #我們還在殺豬公🐷
     
    據我們所知,目前基層的體育班訓練,可能礙於種種原因,包含資源不足、人員不足、鮮少進修等等,導致訓練內容仍停留在土法煉鋼的模式,不斷地慢跑、練重複的動作、循環同樣的訓練。
     
    但是,國外的訓練方法早已上太空,引進各種運動科學,用數據化、科學化的方式,搭配選手的訓練週期,給予不同的訓練,有效提升訓練效率。「吃苦當吃補、長時間苦練」的思維應該與時俱進,如此一來也才能避免過度「苦練」造成的傷害。
     
     
    #法規改完就沒事了嗎📃
    #體育署後續的稽查及輔導辦法在哪🔍
     
    根據目前體育班設置辦法,體育班的訓練時數上限,會由課程規劃中實行,並由各校的體育班發展委員會,負責審議課程、訪視、評鑑;另外,體育署也會組成訪視小組,來訪視各個體育班的訓練情況。
     
    但是這樣夠嗎?如同作文比賽的課程規劃,真的能如實反映實際訓練時數嗎;一年訪視一次的體育署,真的能看到體育班學生實際的訓練情況嗎?
     
    況且,我翻遍了體育班的設立辦法,甚至連後續的輔導機制都沒有。要如何讓人相信,這個新規定真的能實際改善目前基層的訓練狀況。
     
     
    #比賽沒成績就會被處罰?🏆
    #要根除過度訓練先拿掉奪牌條款🏃
     
    其實,過度訓練的根本問題之一,就藏在體育班設置辦法裡。現行《體育班設置辦法》第23條有幾項針對體育班的罰則,包括:違反體育班設立目標;學生整年都沒有參加比賽;學生持續發生運動傷害,或是違反禁藥管制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平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兒少權法等等。
     
    但其中有一條我沒有辦法同意:「參加比賽未獲一定成績」,要求學生參加比賽一定要縣市比賽拿到前三名,或是全國比賽前八名,不然就會面臨處罰?
     
    同樣都是「特色班級」,藝術才能班的設立標準跟體育班完全不同,不僅會聘請藝術教育專家學者給予藝術班級指導,也沒有對競賽成績有任何要求。
     
     
    一直以來,我們的體育班,甚至是台灣的體育環境,都是以奪牌、成績為主要導向。選手為了這個目標、教練因為成績壓力,只能把所有的時間都投入在練習中,沒有好的練習方式,沒有練習效率,也造成了過度訓練問題。
     
    這種奪牌思維下所造成的過度訓練,什麼時候才能被破除?
     
    我希望教育部和體育署回頭思考,如何才能增加選手訓練效率,甚至是從升學政策、選手培育、學校訓練資源、選手的生涯規劃、及長期的體育政策著手;只有這次三小時這樣字面上的更正,是難以根除過度訓練問題的。
     
    體育訓練是教育的一環,也是人生觀的培養,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挖掘自己的興趣,從而積極參與並熱衷於其中,即使訓練辛苦、比賽失敗,也能從當中學習到更多,這樣的引導,才是學生應該從體育裡學習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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