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做不滿一個月離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做不滿一個月離職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做不滿一個月離職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utesakai (More harder)看板CareerLady標題Re: [職場] 提離...

做不滿一個月離職 在 占星布偶熊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7:45:54

2021 / 9月 處女座運勢。 - 終於渡過不容易的八月,經歷「工作、金錢、情感、價值、健康」,生活的重心的變動,或者價值觀的轉變,各種形式上的改變正在影響你的內心! 當然此時並不是可以放輕鬆的月份,依然是不斷地滾動、不斷的忙,很多事項都是別人需要你的,也或者需要你親自執行,不能太懈怠。 🤍🫂...


※ 引述《milinlove (Milin)》之銘言:
: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
: 做了將近快一個月
: 因為許多原因 還是覺得無法適應
: 於是今天在主管上班前寄了一封mail給她
: 內容不外乎是 感謝照顧與覺得不適合這份工作等等
: 中午前就被叫去約談
: 劈頭就被主管說...
: 我寄一封mail給她就說要離職 這樣做很糟糕
: 我在裡面有寫到我希望做到禮拜五


我不覺得這並沒有不禮貌,當初我提離職的時候也只是:
1.電腦打字印出來裝在信封裡面丟給主管(小傳產)
2.寄電子郵件給主管和經理(大傳產)

語氣溫和並堅定地說自己要離職,這不是什麼不能說的事情。


: 我知道這樣做可能有點不禮貌
: 但 是因為我記得當初簽的鬼勞動契約中有寫到未滿3個月需於3天前提離職
: (其實是我記錯了 裡面是寫7天)

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只要公司契約違反此條規定者均無效,未滿三個月者,其實可當天提離職當天走人
但是公司這樣規定,也沒有違反勞基法,因為法條並未規定未滿三個月之離職預告日期

囧">


比較機車一點是有老闆會凹這個日是要以『工作日』計算,我都當『平常日』看待,
兩者差異在於有沒有包含星期六日,以前和勞工局打交道問出的結果是以『平常日』
為基準。

當初我在小傳產未滿一年提離職,副總說公司規定要一個月前提出,
我只有淡淡說一句:

勞基法規定未滿一年只要十天前提出,如果有問題我可以幫您打電話給勞工局。

離職當天,我只有將所有工作做到一個段落,交出厚厚一疊交接文件就拍拍屁股走人。


: 約談得過程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 如果有員工離職 應是關心為什麼不想做等等吧
: 可是那位主管給我的感覺就是很咄咄逼人
: 談離職原因時 我跟她說 因為一部份什麼因為一部份什麼...
: 但她總會最後說一句 反正你就是沒興趣就對了
: 我從頭到尾都沒這麼說....
: 這句話問到最後我也只好回答 「嗯...應該是」
: (os:反正妳就是想聽這個啊!!!)


其實理由可以不用跟他說,妳想誠實或不想誠實說也都可以。
我只記得對於小傳產的副總說:

因為薪資福利不夠好!

接下來他就開始劃大餅希望我留下來,想當然爾....


: 另一部份是一直提到我很臨時提這件事
: 我就跟她提到當初簽勞動契約時有看到上面寫
: 「未滿三個月三天前預告」(其實是七天)
: 他卻說:沒有 公司規定都是一個月
: 我很確定說我看到是三天
: 她竟然跟我說:
: 那是她寫錯了!!!!!
: 寫錯的話那我簽這份契約是簽假的嗎?
: 實在是很不負責任
: 我也可以說我簽錯了啊XD
: 最後約談結果她的意思是
: 辭職OK 不過時間她決定完再跟我說
: 於是我的離職日 遙遙無期..........


她寫錯責任由她來負,不是由妳來負責。
妳只要注意幾件事情:

1.辭職信上面要有辭職日期、信件寄送日期
2.該交接的東西要交接乾淨、進度註明清楚,有份完整清單最好
3.若有牽涉到金錢部分,絕對要處理與交接乾淨,並保留證據

以上做完後,離職當天拍拍屁股,要求人事給妳離職證明,
藉故不給就是勞工局見面;另錄音筆備而不用。


: -----------------------------------------
: 後來到salary板爬文
: 離職預告的時間根本不符勞基法
: 於是我實在非常想立刻拍拍屁股走人
: 礙於薪水 又立刻退縮
: 深怕離職到發薪的五號會以曠職為由扣一堆薪?
: 想請問會這樣嗎??
: 到時候就做快一個月的白工了
: 薪水問題想問salary板
: 因為還無法PO文
: 就只好在這邊問問大家了


薪水問題:

只要有上工就一定有薪水,即使是一小時。
雇主有義務要保留員工資料與上班紀錄,如果無法提出會更慘。
勞基法第七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本籍、教育程度、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
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第二項)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上班打卡記錄公司也要留存~


為什麼上段要妳交接乾淨以及保留辭職信上的日期?

1.交接乾淨是不讓雇主藉機拖薪水,也可以讓勞工局及之後的程序讓
妳站在有利的一方。
2.辭職信上的交寄日期和辭職當日日期可以證明妳有符合勞基法預告日期


希望以上資料有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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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46.45.161
milinlove:謝謝c大查的這麼仔細 幸好今天主管突然改變心意 10/04 01:06
milinlove:教我工作清單列一列做到周五 可能是找到人了吧 10/04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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