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侵占罪追訴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侵占罪追訴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侵占罪追訴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侵占罪追訴期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的紓困補助被老闆拿去抵扣薪資了? 國發會正式宣佈:不行!!! 不久之前,我們接到被停業的勞工朋友陳情,他們原先原本可以領到的 3+1 萬紓困補助,卻被公司拿去「抵扣薪資」了,所以在過去的疫情停業期間,完全領不到任何的紓困補助。 可是,這件事情完全不合理! 過去這段時間,我們持續和相關部...

  • 侵占罪追訴期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0 17: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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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紓困補助被老闆拿去抵扣薪資了?
    國發會正式宣佈:不行!!!
     
    不久之前,我們接到被停業的勞工朋友陳情,他們原先原本可以領到的 3+1 萬紓困補助,卻被公司拿去「抵扣薪資」了,所以在過去的疫情停業期間,完全領不到任何的紓困補助。
     
    可是,這件事情完全不合理!
     
    過去這段時間,我們持續和相關部會溝通,也在兩週前邀請行政院、國發會、文化部和勞動部,召開記者會,也要求部會針對勞工薪資是否不得扣抵,以及查核企業是否有轉發薪資給勞工,做出回應,還給勞工一個交代。
     
    在我們持續追查下,國發會終於正式回應了!

    國發會明確回覆,事業應將補貼轉發予員工,不得將該補貼扣除原應給付員工的薪資;並提醒主管機關應進行查核,也要求企業提供轉發員工薪資證明,若企業堅持不提供,則應追回已撥付款項,且涉及刑法侵占罪,將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簡單來說,就是明確地表示紓困補助不可以抵扣薪資,若雇主堅持不轉發給勞工的話,便涉嫌刑法侵占罪,將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對此,除了肯定國發會的回覆之外,我也希望政府能落實上述承諾的要求。
     
    未來我們會持續監督各主管機關,是否有嚴格查核紓困補助,若各位勞工朋友有遇到薪資遭雇主抵扣的情形,也請儘速向主管機關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 侵占罪追訴期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9-18 09: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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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姊欺孤女 侵吞母留800多萬遺產
    #監護人侵佔遺產 #生活法律一點通 #直播

    高雄一名女子在高三時因父母接連辭世,同父異母的長姊黃女成為她的監護人,卻趁她未成年,將母親留給她的八六九萬餘元遺產提領一空。一審依侵占罪,判黃女有期徒刑四年,後來姊妹倆民事調解成功,二審改判黃女兩年,緩刑五年。

    法院追查發現,女大生母親住院花費不超過五十萬元;且女大生讀書地點在南部,黃女信用卡消費地點卻多在新北或新竹,認定黃女侵占。

    一審法官認為,黃女與女大生是同父異母姊妹,卻見錢眼開,不顧妹妹年幼失親,將妹妹母親留下的遺產占為己有,依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黃女上訴後,因與妹妹達成民事調解,女大生稱願給姊姊自新機會,二審改判黃女兩年徒刑,緩刑五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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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討論:

    1. 監護人的權限有哪些?為什麼姊姊的行為構成侵占?有沒有追訴的時效?

    2. 在這個案例中,姊姊若能跟妹妹達成和解,妹妹所提告的刑事侵占是否可以撤告?(和解的時間點)和解是否就可以免除姊姊被判刑呢?

    3. 如何保障未成年的繼承人?(指定監護人、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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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8(三)早上9:10 #網路直播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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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追訴期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8-02 15: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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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新聞想刑事法》
    —路邊撿兩個紙箱,就會觸犯竊盜罪?—

    我們先來看看這則新聞:竟然為了撿兩個紙箱,台北市1名83歲老翁竟被抓進警局!1名以拾荒為業的吳姓老翁,上週推著手推車行經南港成福路,發現有兩個紙箱放在路邊,撿起來正要帶走,卻被屋主叫住並報警,老翁雖說「以為沒人要」,但屋主堅持提告,仍依竊盜罪嫌送辦。堅提告的陳姓屋主說,該名老翁已多次到他家外面拿走紙箱,以前都想「對方年紀大」就算了,但這些箱子他都有用途,老翁卻一直來拿,勸說也不聽,所以才要給一個教訓。據了解,該名老翁就住在附近,耳朵有些重聽,他說每天都會推著手推車在家裡周圍閒晃,尋找可以回收的東西,如果看到有不要的紙箱放在路邊,他就撿起來拿去賣,他說,當時箱子又還沒有拿走,「這怎麼會犯法哩!」(105年8月1日自由時報電子報)

    如果各位以後從事實務工作,可能就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擔任律師,當事人可能會來請教您,被警方移送竊盜罪該怎麼辦?甚至這樣的問題也可能出現在國家考試,例如95年律師高考就曾出現請考生模擬自己是律師,應如何為被告辯護的題型。各位想想,您可能做哪些主張對被告最有利呢?

    可能的思考方向如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320I),這是竊盜罪的法律條文,各位都很熟悉才是,我們不再逐一解析要件,直接從三階論來討論。
    1.構成要件層次:
    1)客觀上到底是否為「他人之動產」還是無主物?民法第802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因此這兩個紙箱,若是被所有權人拋棄的,則根本不是「他人之動產」,不該當本罪。然而本案因為有紙箱所有人跳出來主張他沒有拋棄之意思,所以以紙箱並非「他人之動產」作為辯護方向,成功機會不高。
    2)比較可能成功的是主張行為人主觀上因誤以為紙箱是無主物,並未認識到係「他人之動產」,無竊盜故意(典型的「構成要件錯誤」);當然,也不具備不法所有意圖。
    2.違法性層次
    若構成要件擋不掉,至少實務上有承認可罰違法性理論,可參考最高法院74台上4225號判例:「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亦即二個紙箱之價值很低,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並無科以刑罰之必要,應可阻卻違法。
    3.若真的不被法官採納,至少在罪責層次主張行為人之年齡已83歲,可以減輕其刑(§18III)。但這樣是有罪欸,所以要從刑事訴訟法的角度,主張微罪不檢舉(刑訴§253)請求檢察官為職權不起訴處分,或宣告緩起訴處分(刑訴§253-1~§253-3)。當然,若真的不幸被起訴,而法官心證也傾向有罪,就請求法官雖諭知有罪判決,但宣告緩刑(§74~§76)。

    以上是筆者的簡單看法,您想到了嗎?還是有其他可以補充的呢?學習法律不是只能用來考試,是真的可以運用在實務上的。試想,如果有親友來請教我們,有這些法律知識的話,就可以幫忙不懂法律的朋友一個很大的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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