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侵占罪和解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侵占罪和解金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侵占罪和解金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eibeta (Man in Mirror)看板PttLifeLaw標題Fw: [問題] 請教...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HIqXfLo ]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請教關於侵占罪與業務侵占
時間: Fri Mar 22 01:50:30 2013

友人在超商工作至今約一年,12月左右時撿到一張悠遊卡,裡面有三百多元

一禮拜前開始心事重重常發呆,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了這件事

他的老闆跟他說客人回來要求要調監視錄影器,說他確定在該店遺失悠遊卡

還說該客人很懂法律,要告他侵占最高可處該物品罰金一百倍(疑問一)

另外如果不想要有案底,就拿出五萬和解金(疑問二),不然就等被告

他說老闆挺好心的跟那個客人談,不想讓他(當事人)出面,
因為不想讓那個客人知道是店內員工拿走,怕他被告也怕店裡出問題,更甚者
怕變成業務侵占(疑問三)


老闆幫他交關最後變成只要拿出三萬和解金就可以和解

我現在問題是剛剛上網查了一下真的超級疑惑的..

找不到侵占罪最高可處該物品的罰金多少?還有,該物品的罰金若是一百倍

那那個客人要拿五萬和解金不是太誇張了嗎??

然後業務侵占的問題,我的認知裡應該是員工拿老闆的東西這樣才叫做業務侵占吧???
還是我認知有錯..?

因為他以後想考公職怕有案底,三萬也不多他很想趕快和解
可是12月掉的悠遊卡現在失主才跑出來,我總覺得怪怪的會不會是釣魚..

目前我是要他別那麼衝動馬上把三萬交出去,還有提醒他若真的要和解一定要寫切結書

不知道現在他還能做什麼?

跪求法律版的各位解惑了,我對法律一知半解的(ORZ 先謝謝回答的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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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6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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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eibeta (61.230.66.184), 時間: 03/22/2013 02:06:47
bwv1006:很奇怪的邏輯 調錄影帶 不就代表還不知道誰拿的? 03/22 09:19
bwv1006:怎麼馬上就說要告他? 然後根本沒有罰金100倍的法條 03/22 09:19
ev331:看不懂 撿到有偷用嗎 還是佔為已有 還是就放在店裡未告知曾 03/22 10:09
ev331:詢問的客人? 不然又沒有犯意 03/22 10:09
ev331:請客人證明是他的啊 卡票結帳發票會有卡號 他都沒詢問過 就 03/22 10:11
ev331:告侵佔? 客人怪怪的哦 03/22 10:11
babymimi:如果有偷用.我倒是希望國家考試能把這樣的人篩選掉 03/22 11:01
babymimi:不過這樣的前科目前似乎只有軍警考試對此有限制 03/22 11:02
babymimi:公務人員考試法§7 03/22 11:06
leojuff:只要沒用歸還不就沒事了? 03/22 11:59
yuusnow:所以他到底有沒有偷用過?? 03/22 12:13
babymimi:撿到沒用但沒送警察機關或公告招領→侵占遺失物 03/22 12:57
babymimi:除非是物主確定拋棄之物.拾得人變成無主物先占.才會沒事 03/22 12:59


對不起我沒說清楚(跪

是有用完該張悠遊卡的,然後失主用卡號去申請消費紀錄確認該卡在他遺失後有消費

到該店去質疑,老闆調監視錄影器(時間點很確實就是卡片消費紀錄的時間)
才發現是他做的

這點的錯絕對在他,一時的貪心三百多塊現在人家要告上門..

但我是很疑惑那個關於悠遊卡最高罰一百倍(失主說的振振有詞)這法我怎麼都找不到?
還有我覺得很怪,如果失主真的遺失了第一時間怎麼沒有去該店要回他的東西
據他說,他有放在店裡一段時間,十天左右
(不管怎麼樣就算放一年那也是人家的東西,他已經被我罵到臭頭了= =)
反而是現在都快四月來才爆這件事,再加上獅子大開口讓我覺得他根本是衝著別人
不懂法律來惡意敲竹槓的

然後法律版的板友已經有幫我釐清一些觀念,包括這個是遺失物侵占等等
還有他可能已經涉及恐嚇取財
現在我們是身為被告或是要去自首的身分來詢問這些事情的(我是很想要他自首,
不過一切還是看明早法律諮詢怎麼說再決定,幸好我有問到他說出來,不然三萬塊
雖然容易拿,可也不是什麼可以放路邊的數字..)

最後還是謝謝眾版友了,法律版的各位好熱心T__T

我不知道事情居然發生一個禮拜多了,所以昨天才很著急到處問
錯在己方,我想要用最完整的方法解決..有可能他會被拘役什麼的
但是
我不想讓惡意釣魚的人得逞
做錯就去讓國家來處罰他才是對的觀念(我是這麼覺得的)
※ 編輯: weibeta 來自: 61.230.66.184 (03/22 19:58)
babymimi:你這樣說很怪.就事實上來說"得逞"的人是用完300多塊的人 03/22 20:53
babymimi:12月多丟.說不定以為丟在家裡有一搭沒一搭地找.確定真的 03/22 20:54
babymimi:找不到才去調紀錄.人家12月丟為什麼不能3月才追究? 03/22 20:55
babymimi:晚了就要推斷人家是惡意釣魚.這心態真的很不可取 03/22 20:56
EvanYang:你用了就不只是侵佔了..... 03/22 20:57
babymimi:那些話都是老闆轉述.也不知失主真的這樣說.說不定是老闆 03/22 20:58
babymimi:怕該店上報所以跟失主協商.為了迫他和解所使用的話術 03/22 21:01
babymimi:看到得逞的一方侵害他人權益後拼命想保障自己權益 03/22 21:06
babymimi:雖說想自保也是人之常情.但自保之餘還罵人.良心真的安嗎? 03/22 21:11
weibeta:樓上問到良心安不安其實問我沒用..不是我用的說實在 03/22 21:40
weibeta:推斷釣魚是因為他說他時間很多,不給他五萬就要跟我們玩到 03/22 21:41
weibeta:底 而且一開始就這麼說 我才會覺得怪怪的 03/22 21:41
weibeta:不想要有案底就把錢拿出來和解 如同法律板上的版友有說 03/22 21:42
weibeta:我們涉及詐欺取財,不過該失主涉及恐嚇取財 03/22 21:43
weibeta:不過法律版的版友跟法律生活版的版友回答觀點不太一樣 03/22 21:44
weibeta:我暫時不回這邊了,因為已經強調我們想做的彌補 03/22 21:45
weibeta:我自己是覺得無限上綱的賠償好像有點.. 03/22 21:50
winman983:我也覺得無限上崗的赔償太過分,你們就互告彼此留案底, 03/22 23:59
winman983:缴給國家好了 03/23 00:00
kikiapple:和解就是你情我願各自開條件 覺得條件不優就上法院給法 03/23 09:21
kikiapple:官評 但是明明是你朋友貪心 卻說失主釣魚 坦白說有的正 03/23 09:25
kikiapple:義感過重的失主還不和解就是要你留案底 03/23 09:26
yuusnow:釣魚,那也要魚上鉤。 k大說的+1,明明是你朋友貪心,卻說 03/25 11:01
yuusnow:失主惡意釣魚,哪怎不說你朋友侵占別人遺失的東西更糟?? 03/25 11:01
yuusnow:不想和解? 可以,上法院給檢察官法官論斷,保證不會有"你 03/25 11:02
yuusnow:覺得不情願的和解條件"。 還有哪有無限上綱的賠償?? 03/25 11:03
yuusnow:對方明明就有講多少錢。 你覺得不合理,可以交給檢察官。 03/2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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