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和解金怎麼算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和解金怎麼算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oroman520 (鮪魚)看板LAW標題[問題] 車禍談和解 對方保險公司有點扯時間Tue ...
和解金怎麼算 在 Lulu Liu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6-16 07:40:48
有感而發: 總監以前剛學美甲的時候真的遇過很多很奇妙的事情,一開始從金融業轉美甲的時候不懂事,都還是會穿的不玲不玲的去學美甲, 所以當時學美甲的補習班真的就是把總監當成冤大頭,有很多受氣案例, 舉兩個例子來說,初階美甲材料好像很多,但全都是爛到不行的便宜陸製品,這邊強調陸製有些也是好的但是他那個...
各位好 先簡述一下我概況
我騎機車上班途中被撞,對方開公司貨車,我直行對方對向車道轉彎
初判結果對方主因 未依規定讓車
我腳掌內關節骨折粉碎,開刀住院一星期,以內固定支架加上人工骨希望讓骨頭重長
醫生很不樂觀,他覺得復原機率太低,關節不可能會完全長回來
雖然不至於到無法走路,但是未來一定會先退化,引發關節炎
出院至今,醫生證明已經提前開到不能工作9個月,現在距事發約5個月
目前開始嘗試復健約一個月,跛腳非常嚴重,行走距離目前每天大概只能200公尺
然後整個腳盤腫得跟豬腳一樣非常痛,目前醫生的看法是能正常走就算成功了
對我來講最大的打擊是我的工作是科技業工程師
每天在產線現場與無塵室的時間超過5小時以上,大多數時間是站著的
醫生認為我以後工作無法久站,這基本上有點宣判我以後不能擔任目前公司的工作
對方在我開刀時有到醫院來看過,並表明公司車有第三責任險
他會交由保險公司負責,但保險公司除了去車行對機車損害估價外
之後毫無消息,電話沒有接過,直到我送調解才出現
以下是我提的和解內容
1.我6個月平均薪資約為5萬元
目前醫生要在約暑假後再開刀取出固定支架與鋼釘,所以我不能工作時間
一定超過目前開的9個月 但是我有表明我可以9個月來算 =45萬
2.車損因為是新車,估價後同意全額4萬5
3.醫生證明有開需人照料日常生活所需3個月,後來也有追加至9個月
但我爬文以後好像3個月比較常見,所以我提12K*30*3=10萬8
4.醫療支出到目前為止約6萬
5.目前交通費一個月約4千 所以4K*9=3萬6
6.精神賠償 出院後每隔幾天腳就會抽筋,整個腳掌到腳踝都被固定住真的超痛
現在無時無刻腳都一直腫起來,又痠又痛,復健一個月後跟第一周的進度差不多
讓我很灰心,現在在公司的專案做到一半多已經被人接手,沒績效也沒獎金
重點是老闆們已經知道你的狀況,感覺已經放棄你了,醫生甚至認為你要能久站到負荷
這樣的工作不可能,到時會非常痛苦,我媽之前還因為糖尿病腳趾截肢,整個家愁雲慘澹
我才剛碩士畢業工作約一年 整個助學貸款80多萬...說實在我已經有點想死了
經過參考別人的狀況我後來精神賠償提大概15萬
最後考慮到後續要再開刀以及要持續回診及復健,我提總額90萬
依責任打7折這是我心裡底線
調解當天保險公司的意見我整理大概如下
1.保險目的是賠償你的損失,你公司如果還有給你半薪,那理論上我只賠另一半
不過沒關係我算你6個月,不過還要算上責任比所以再打7折
2.看護部分因為證明上沒有專人照護,所以沒辦法賠,我反問如果醫生可以重開證明
那OK嗎?? 回答是強制險部分可以認一個月超過可能沒辦法頂多精神撫慰金多一點
3.交通費部分按照他們慣例是以精神撫慰金來賠,頂多幫你拉多一點
4.我有提未來的醫療費與復健費還有之間的交通費,回答和解就是未來部分要
請你們自行承擔,頂多精神撫慰金幫你拉高點
最後 給了我一個30萬的傻眼金額,還說這在車禍和解部分已經算高了
委員竟然還點頭,然後算了一下提了一個40萬的價格
我問委員大概怎麼算的,他說大概就照對方保險意思,但是把精神賠償稍微拉高...
談的過程中對方就跟啞巴一樣,幾乎沒講話
以下跟各位先進提問
我知道我提的價格有點高,但是
1.我可以接受打折 2.我不能工作時間比別人來的長 3.我薪資部分比較高一點
我這樣不合理嗎??
再來為何工作只能算6個月?? 難道我真的還要舉證公司少給我多少錢
然後只能算損失掉的,那我未來不就要自己吞了
還有第三責任險不負擔看護跟額外交通嗎??
依照我理解強制險本來就是我可以申請的,而且好像兩年內治療都算,怎麼
一直用強制險擋,強制險沒有他就很難辦,而且後續的醫療還要我自己出
原本我的想法是,也不要對對方太過分,保險能賠就保險賠,有誠意的話我價格也不會很死
但是那天講到我感覺要吐血了,氣死驗無傷,我這樣還要再申請和解嗎??
我幾乎可以很確定我不能工作時間會到一年以上,我也有清楚跟對方表示
為何保險公司完全不鳥我?? 這樣告到後面他們會有利嗎??
感謝各位撥出時間幫小弟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39.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0230319.A.863.html
※ 編輯: toroman520 (1.163.239.149), 04/28/2015 22: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