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侵佔罪報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侵佔罪報警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侵佔罪報警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侵佔罪報警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個新聞中 店員把手機放在櫃台 結果有個人路過就直接把他拿走 店員報警 警察居然說這是侵佔不是偷竊!! 理由是「因為店員當時背對櫃台 手機不是在他隨手可支配的地方」 我真的很想問問這個中山分局所長 請問一下我人不在家 家裡東西都不在我隨手支配範圍內 有人侵入我家把我東西搬走 這...

侵佔罪報警 在 薇 薇 ????????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1 13:08:01

來分享一下鳥事 . 昨天去遠傳辦事情的時候 有一位中年女士倒車沒看清楚 撞倒宋先生的車 車上有兩處刮傷落漆 最初女士有道歉 並表明是自己的疏失 (本來宋先生也沒有要追究的 想說就算了) 結果遠傳辦完事出來 那名女士還在原地 我們心想 本來還想算了 她怎麼還沒走 . (以下😠=女士,🙂=宋先生) 😠:...

  • 侵佔罪報警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6-27 2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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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新聞中
    店員把手機放在櫃台 結果有個人路過就直接把他拿走
    店員報警

    警察居然說這是侵佔不是偷竊!!
    理由是「因為店員當時背對櫃台 手機不是在他隨手可支配的地方」

    我真的很想問問這個中山分局所長
    請問一下我人不在家 家裡東西都不在我隨手支配範圍內
    有人侵入我家把我東西搬走
    這是侵佔還是竊盜

    #分明就是扭曲法律還上電視亂講

    侵占罪像小明借東西給小華 但小華死都不還小明
    這種東西已經在行為人支配下 而行為人想據為所有 才叫侵占

    手機放在櫃台難道已經置於路人的支配下了嗎你告訴我啊(搖肩膀)

    我已經收過很多網友投訴說他們去報案竊盜甚至搶奪都被警察說是侵占

    甚至有東西放在腳踏車菜籃裡面 停紅綠燈的時候突然被隔壁機車騎士幹走

    警察也說是侵占

    雖然這種事情到檢察官那邊 檢察官也不受警察認定的法條拘束
    但這種這麼基礎的法律解釋警察會搞錯我實在很納悶

    我真的很懷疑是否轄區內發生竊盜案會影響到績效考核
    所以通通都說是侵占?

    #影片另外一個看點是那人偷到手機以後也太開心了一點

  • 侵佔罪報警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7-06 2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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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罪不舉?>

    今天有一個新聞,
    就是一個女大生發現放在宿舍公用冰箱的食物時常不異而飛,
    日前還誇張到
    連一瓶剛買不久的75元鮮奶,竟然被偷喝到見底,
    陳女氣得報警處理,並調閱監視畫面,
    才驚覺小偷竟然是住在同一個宿舍的林姓女大生。
    北檢收案後傳唤2人到庭,
    提告的陳女表示無法原諒林女,
    認為林女未來的工作可能是作育英才的老師,
    如果無法以身作則,做這些偷雞摸狗的事,
    未來一旦教壞學生該怎麼辦,要求對方賠償她3000元,
    而被抓到偷喝牛奶的林女,則坦承偷喝,
    並且當庭拿出3000元給陳女,
    檢察官檢察官考量林女並無前科記錄,
    犯後也坦承犯行,因此予以緩起訴,
    條件是上法治教育6個小時。

    姑且不論前面偷幾次,
    單就這一次而言,
    被偷的東西是一瓶75元的鮮奶(關鍵字:75元),
    然後警察要找被害人製作筆錄(打哈欠~),
    然後警察還要去調監視器(打哈欠~)
    然後警察還不得不移送地檢署(打哈欠~),
    然後檢察官還不得不開庭(我睡了!)~

    檢察官:「我靠!你當我什麼?
    我一秒鐘幾十萬上下無緣無故跟你們幾個廢物開庭!
    不好意思啊,你知道我這人就這麼直啊!
    我無緣無故的還要去幫你們協調和解!
    你原諒我就是這麼直啊!
    最後還要無緣無故地給你一個不起訴,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如果是我,我會說:「我給你1000元,你不要來煩我!」)

    當然,偷一塊錢也是偷,
    不過,從經濟學角度來看,
    為了一個75元的竊盜案件,
    警察要(放下手邊那幾個強盜案件)製作筆錄調監視器,
    檢察官要(放下手邊那幾件性侵案件或殺人案件)來開這個庭,
    花費成本,少則幾千元,多則數萬元,
    怎麼看,都不划算!
    特別是司法體系人力配置有其極限,
    如果都把時間拿去處理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情,
    那重大案件怎麼辦?
    (k的os:不要跟我說正義不容打折,正義是有時間成本的~)

    為了處理這樣的情況,
    刑法有所謂微罪不舉的概念,
    就是偷一張衛生紙、或偷摘路邊芭樂之類的小事,
    刑事上允許檢察官職權認定,一定條件下可以不起訴!

    什麼條件勒?

    第一個,特定犯罪,
    這裡講的是刑事訴訟法第376條列舉的犯罪,
    比如:竊盜侵佔詐欺之類的罪(輕罪)
    第二個,刑法第57條的10個因素,
    比如:犯罪動機是已經快餓死了去偷麵包,
    比如:偷的東西價值很低,一個麵包15元,
    比如:犯後態度,有沒有認罪?有沒有跟對方和解之類的,
    如果符合上面幾個要件,
    檢察官是可以依職權給予「不起訴」的(就是無罪的意思)!

    結語:
    一般說來只要有
    「輕罪」、「認罪」、「價值不高」、「與被害人和解」,
    就有機會換到不起訴,
    當然最後的裁量權還是在檢察官手上,
    不過對檢察官而言,起訴通常比較省事
    (要交代為什麼符合微罪不舉的理由太麻煩了~)
    所以職權不起訴的情形,實務上不太常見。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
    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
    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 侵佔罪報警 在 爆料公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12-22 14:12:57
    有 6,526 人按讚

    社員在 #爆料公社表示 (警察已到現場處理):遇到詐騙集團了 剛剛親身經歷,好心的 要送我10000元 塞在我的車輪 我叫警察了 說我檢到錢 但我還沒檢 剛剛故意蹲下去 沒有碰錢 拍攝 立馬先出現一個女的 我很大聲用台語(做啥小),接下來女的立馬把錢拿走 我假裝無事離開 躲在附近。
    看他們是一男一女 又把錢放在剛停好的機車輪下 機車丫伯 要牽機車時 我趕快叫丫伯 不要動錢 就立馬下車 此時出現一名男子 我就說你要做什麼 那個丫伯滿頭霧水 我叫他們都不要動 下車前我已經報警 女生跑掉 男生想拿錢 我(臉很兇的)阻止他 我跟丫伯講他們是詐騙集團 結果兩個都跑了 這時候警察就來了!
    我看他們詐騙不成反虧一萬元 。
    動機分析 如果任何人動了! 他們一定會說是他們掉的 而且會說五萬或十萬 動的人 犯了!侵佔遺失物 侵佔罪 詐騙集團 要成擔風險就是一定要用真超 到時後他們才可以凹你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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