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侵占罪證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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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侵占罪證據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天吃120隻泰國蝦可能嗎】 最近有個有點瞎的蝦新聞 內容是說釣蝦場的兩個員工會趁半夜偷蝦來吃 兩人總共撈走了185台斤的蝦子 根據兩人的供詞 有的現場烤來吃 有的帶回家煮來吃光光了 判決中法院採信了蝦子被吃光的說法 判處兩人業務侵占罪六個月 但釣蝦場的主人認為 換算起來如果兩個人要在短時間...

  • 侵占罪證據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30 2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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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吃120隻泰國蝦可能嗎】

    最近有個有點瞎的蝦新聞
    內容是說釣蝦場的兩個員工會趁半夜偷蝦來吃
    兩人總共撈走了185台斤的蝦子
    根據兩人的供詞
    有的現場烤來吃 有的帶回家煮來吃光光了

    判決中法院採信了蝦子被吃光的說法
    判處兩人業務侵占罪六個月

    但釣蝦場的主人認為
    換算起來如果兩個人要在短時間內把185斤的蝦子吃掉
    每天要吃6斤也就是大約120隻泰國蝦
    認為正常人根本不可能一天吃120隻泰國蝦

    新聞下面的留言也紛紛認為法官「很蝦」「數學不好」

    但我們來看看判決怎麼寫
    關於蝦子到底是被吃掉還是被賣掉
    被告A曾在偵查中說被告B把蝦子拿去賣了
    但到審判中又翻供說是告訴人逼他這樣講的
    蝦子他兩全吃了沒有拿去賣
    而被告B則是從頭到尾否認有拿去賣

    法院認為被告A的證詞反反覆覆 難以相信
    而又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蝦子被賣掉
    「尚不能單以被告A於偵查中所為片面供述,作為對被告B不利之認定」

    法官其實也不知道蝦子是被賣掉被吃掉還是放生了
    但是因為證據沒有辦法證明蝦子被賣掉
    所以法院當然不能逕自認定蝦子是被賣掉了呀

    這跟數學好不好 法官是不是熱愛吃蝦子都沒有關係

    另外不管是被吃掉還是被賣掉
    其實都還是成立「業務侵占罪」 並沒有差別

    大概4這樣

    #不然來驗一下被告的尿酸指數好了

  • 侵占罪證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0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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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不小心按錯匯款號碼了~求救~~~】

    日前有民眾在網路論壇上求助,指出自己本來要匯款給朋友,但是一時不察按錯數字,將款項匯到陌生人的帳戶,陌生人卻拒絕返還誤轉的錢,因此著急地上網請求網友們幫忙。
    銀行帳戶又臭又長,轉帳時不小心按錯號碼,把錢匯到其他帳戶,該如何是好呢?以下提供處理小撇步。

    🎸步驟一:請求郵局/銀行協助致電帳戶所有人
    銀行不能擅自將匯錯帳戶的錢扣款還給匯款人,所以如果不小心匯錯款,需要請匯款人帳戶所在的郵局/銀行聯絡匯入帳戶所在的郵局/銀行,由他們當中間人去聯繫帳戶所有人,請帳戶所有人歸還匯錯的款項。但如果帳戶所有人不願意歸還,接下來要怎麼辦呢?

    🎸步驟二:報警請求警察協助,並提出告訴
    帳戶所有人不願意歸還匯錯的款項,可能觸犯刑法上侵占罪,匯款人可以去警局報案提告。侵占罪依刑法335條,需要將在自己持有中的他人之物,以所有的意圖,易為自己所有。白話一點說,就是帳戶所有人拒絕歸還不小心匯錯的款項,甚至更進一步的將錢領出來花用。
    在實務上,有認為帳戶所有人拒絕將款項返還時,就是以易持有為所有的意思將款項據為已有,而成立侵占罪。除了刑事上侵占罪,還有什麼要求還錢的手段呢?

    🎸步驟三:提起民事訴訟
    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即使銀行因為個資法,不願透露帳戶所有人的姓名,也可以備齊該筆款項原本的用途、要匯給誰等證據,向法院對「某銀行某帳戶的所有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會協助函查帳戶所有人是誰。
    不當得利依民法179條規定,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應返還其利益。帳戶所有人與匯款人之間沒有買賣、借貸等法律關係,平白無故收到一筆轉錯的款項,導致匯款人受到金錢上的損失,應該將這筆款項返還給匯款人。

    以上步驟分享給不小心匯錯款而著急的朋友們,別著急,只要照著步驟做,還是有很大的機會可以把匯錯的錢拿回來。

  • 侵占罪證據 在 移居台灣 真實生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3 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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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理法?還是法理情?
    里奧叔叔第一次感受到台灣情理法。

    話說舊年年尾,里奧嫂懷疑台中分店有同事穿櫃桶底,所以里奧嫂對嗰位被懷疑同事進行嚴密監察,點知呢位同事明知有CCTV監控下都大膽到將公司部份既貨裝箱運走,好彩當時立即請快遞公司將嗰箱貨原封不動送返店鋪,而里奧就第一時間去到台中分店當面請該同事將紙箱打開,打開後發現一整箱貨品價錢幾萬蚊既貨差D被運走。

    人贓並獲 報警處理

    之前已經有蛛絲馬跡佢穿櫃桶底但搵唔到證據,但今次人贓並獲報警處理後,警察話之後里奧會收到法庭傳票,雖然今次冇財物損失,但係呢件係刑事案件,而且「侵占」罪並唔係一般罰錢了事既罪行,所以里奧日後會收到傳票出庭作證。

    準時到庭 律師求情

    里奧上兩星期收到台中法院既傳票,今日準時到庭有位被告人既代表律師向里奧求情,希望里奧可以與被告和解,原因係被告年少無知,今次亦準備向法官認罪,但里奧就唔明既然都準備認罪,咁做咩仲要向里奧尋求和解?🤔

    是否和解 影響判刑

    台灣既聆訊庭與香港法庭好唔同,一間大約2000呎既房有法官 聆訊記錄員 庭警 一共三人,里奧被招入宣誓後,法官聽得出里奧有香港人口音,就先向里奧解釋台灣法例與香港法例大不同,之後就開始將有關證據向里奧諮詢。

    經過所有問題之後,法官到最後一條問題是:你會否考慮與被告和解?

    法官再解釋,被告侵占罪一旦罪立,會被判半年以上牢獄,如果被告認罪的話會有減刑,但如果受害人與被告人和解,被告一樣會有刑罰,但刑罰就會減輕「應該會減輕很多」。

    里奧當時完全無法作決定,最後法官建議里奧在旁聽完對被告人既聆訊再作決定。

    聆訊完畢 法官要求里奧決定會否有和解意願

    呢一刻真係好難決定,因為聽完聆訊之後亦感覺唔到被告有悔意,相反法官都向律師表示以被告的辯詞唔覺得被告有意認罪,但律師就表明被告已同意認罪,亦希望向受害人和解,里奧既感受就係,呢位年輕人唔到最後都可能未知自己將面對緊啲咩,呢一刻里奧感覺到一股強烈既壓力,到底佢要唔要入去坐半年以上,決定權就好似係里奧手上,完全視附里奧是否和解。

    法官、律師都望向里奧,要結束今日聆訊前表態到底有否意願和解,因為只係要表達意願,處於一個咁大壓力既環境下里奧真係唔忍心說『不』,所以最後就向法官表示「有意願和解」。

    最後律師表示會約里奧洽談和解條件,其實對於一個細路女又有咩條件好傾,只係唔想佢年紀輕輕就背上一係罪行+6個月既判刑,但到底最後會發展成點,里奧依家都唔知,等對方律師搵我先算,但係將被告既判刑決定於受害人和解意願既基礎上,里奧都係頭一次聽,而且發生係自己身上,壓力好大。

    但今日咁樣既安排,即係代表不久又要去台中上庭多一次🤦‍♂️

    各處鄉村各處例,聽就聽得多,但實際經驗嚟咗咁耐都係第一次

    希望呢位前女同事可以改過自新。

    #里奧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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