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代理教師不適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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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代理教師不適任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75的網紅李世淦-屏東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11~110/01/18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定期性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 代理教師不適任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11 1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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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11~110/01/18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定期性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可獨立完成交辦工作者。
    3.具公文撰寫及帳務核銷、計畫申請及管理能力。
    4.具電腦文書處理、簡報製作及資料統計分析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相關軟體之操作。
    5.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校執行農委會所屬計畫相關行政業務。
    2.辦理本校農委會廠商資格審查投標作業事宜。
    3.彙整一般產學相關出國報告業務。
    4.辦理本校特聘教授遴聘業務。
    5.辦理傑出貢獻特聘教授獎勵。
    6.協助辦理研究推動組校內外推廣活動。
    7.本校教師承接計畫之行政管理費計算、核對、解說收取標準,教師計畫之領投標,各項計畫書(或契約書)歸檔管理(農委會及其轄下各單位、廠商)。
    8.產學合作計畫相關公文之擬定、辦理,協助會辦各項產學合作計畫相關公文及合約檢視(農委會及其轄下各單位、廠商)。
    9.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本職務為現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契約期滿即終止契約。
    2.工作預定期間:自聘任日起至110年11月07日止。
    3.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4.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5.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01月18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朱小姐。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 相關報名表格請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下載 **>>
    <<**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代理教師不適任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29 10:51:39
    有 2,167 人按讚

    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在臉書上聲援陳菊任職監察院長,第一段、最主要的論點就提到:
     
    「40前國民黨起訴陳菊唯一死刑。40年後,國民黨繼續羞辱、杯葛她。」
      
    因為陳菊曾經是人權鬥士,所以做什麼職位都可以、做什麼都對嗎?
     
    國民黨沒有任何人否定陳菊在從政前對民主發展的貢獻,但今天我們討論的是她是否適任監察院院長一職。
     
    如果真的要辯論,就應該說說「現在的陳菊」適任監察院院長的原因是什麼。
     
    我看到很多人都在嘲諷或不認同國民黨佔領立法院的行為,這一點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我可以理解,但幾乎沒有人在替陳菊本人是一個適任監察院長的人選辯護,恰恰代表了她被提名的問題確實是在野黨應該突顯出來的。
     
    我們從事實與民意兩個論點出發。
     
    #事實
    陳菊一直口口聲聲說「她沒有被監院彈劾」,但她所主政的市府內部與下屬呢?她卻從來不肯面對。
     
    陳菊主政期間,高雄市政府被監院調查的案件數一共58件。其中,有3位政務官遭到彈劾,30次高雄市政府遭到監察院糾正。
     
    甚至還有其他案子是「未審畢」的(私菸案調查結果尚未出爐)。試想,陳菊擔任了院長以後,這些案子還能夠公平的去審嗎?還有任何委員(27位當中有24為與民進黨有關)還敢去審查嗎?

    這種「球員兼裁判」的提名,不只是酬庸,更是護航。
      
    民進黨當然可以選擇自己民進黨籍的人擔任監察院長,甚至也可以找陳菊擔任行政院長,不會遭到這麼大的反對。但今天的狀況是,她的市府曾多次被彈劾、糾正,且有多案仍在審查中,因此她作為監察院長的提名人選是非常爭議的。如此不適任的情形,才是在野黨(不只國民黨)必須點出的原因。
     
    #民意
    眾所皆知,民進黨的支持度目前高於國民黨。但對於個別議題,民眾真的對民進黨施政滿意嗎?更精確地來說,民眾對於陳菊的人事任命案,認為她能夠有效把工作做好嗎?
     
    在這裡我引用時代力量所做的民調,應該足夠公允。
     
    針對監察院提名的爭議,有52.4%的民眾認為,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不能發揮徹查弊案的職權,遠高於能夠發揮的33.7%。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支持者中也有26.9%認為陳菊不能發揮監院職權。(時代力量臉書, 6/24)
     
    陳菊的人事案充滿爭議,且民眾普遍不認為她能夠發揮徹查弊案的職權。
     
    更不提在監察委員還有人家裡有違建,遭媒體報導指當初多次找議員關說的狀況了。
     
    監察院能不能發揮功能,當然在於裡面的組成人員是什麼樣的人。這樣的監察院,真的能夠發揮不分黨派的御史大夫的功能嗎?任何一個在野黨,不需要透過強力的手段杯葛阻擋事情的發生嗎?當提名人都已經選擇了這麼扯的人選,還期望提名者的團隊會好好跟你協商嗎?
     
    總而言之,從以上兩點可以看的很情楚,反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跟她過往的人權爭取經驗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並沒有人拿這件事情說事。反倒是柯文哲看得比較清楚:「不是妳上半生坐過牢,下半生就可以為非作歹」
     
    民進黨要護航陳菊可以,請好好說出一個理由,為什麼即便在事實情況與民意都不支持的情況下,仍然要強渡關山,選擇一個爭議人選擔任院長?

    請看看陳菊市府已經被彈劾跟糾正的案件,我都列出來了。

     
    #陳菊市府被彈劾糾正事件一覽

    #彈劾

    前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於任職期間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7年1月18日以判決有罪確定,核有重大違失。

    「獵雷艦」慶富案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於局長任內期間,慶富公司為該公司所需之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協調,「喬事」言行失當,嚴重影響機關聲譽。

    現任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高雄市副市長期間,疑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並經營民宿,涉違反農地農用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規定,相關機關人員有重大違失。

    #糾正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未柔性隔離其於能充分呼喊口號表達訴求目的之距離,以平和方式妥善處理陳抗,警力過度阻擋民眾陳情,引發激烈反抗,核有違失。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外籍船員管理不當,致81名外籍船員中有13位逃逸致行蹤不明;農委會漁業署亦未落實監督,明顯行政怠惰,核有嚴重違失。

    高雄市政府配合配合交通部『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都更,不符「平均地權條例」,顯有疏失。

    審計部函報:派員調查文化部辦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執行情形,據報核有未覈實填報管考數據及落實管考作業,又未積極監督高雄市政府執行情形。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該市101、102及10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主任遷調作業,涉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損及教師遷調介聘權益等情。

    截至103年11月11日,全國計有10,600個登革熱感染病例,其中高雄市即佔9成5以上,是102年的89.7倍。爆發如此嚴重疫情,主管機關未善盡防疫職責。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管理及再造情形」,核有公產管理效能過低情事,經通知高雄市市長查處,惟未為負責之答復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地下石化管線,疑因長期缺乏維修保養,致管線腐蝕,造成管內輸送氣體外洩,發生重大連環氣爆事件,釀成人員嚴重傷亡。事涉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不明氣體洩漏源之偵測作業、地下石化管線管理機制及中央、地方權責劃分等疑義,認有詳加瞭解之必要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無視該市旗山區大林里地區為農業及水質水量保護區,竟讓中鋼公司違法將廢爐渣回填農地,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均推諉卸責,未依法查處,涉有違失。

    據訴,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長期怠於管理電梯,致渠妻兒於102年10月4日因電梯事故枉送性命,請查察其違失乙案之調查報告。

    有關日月光公司高雄廠區涉直接將廢水非法排放至後勁溪,嚴重污染環境,相關機關未善盡稽查責任,涉有違失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BOT)之先期作業、招商、簽約等階段均迭涉有違失調查報告。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效能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監管中鋼公司爐碴等下腳料流向及處理情形,惟該局加強對於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爐碴處理、取締告發涉有違失等情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長期疏於查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報備雨天緊急排放程序之合法性及廢水與雨水未採分流收集等,嚴重損及居民權益與環境品質案。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興建計畫」及委外經營案,疑有經營管理欠佳,未達成興建目標等多項缺失,造成公帑損失及施政效能不彰等情乙案。

    稽察「高雄第一港口跨港觀光纜車計畫」執行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所屬市立醫院建置衛生醫療資訊系統(網際網路版)計畫辦理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案』採購過程,涉有重大違失等情乙案。

    凡那比颱風來襲,造成高雄市多處地區積水成災;市政府長期漠視下水道、排水溝渠及滯洪池等疏濬作業,市府官員未於第一時間緊急救災,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及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理「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含紅毛港遷村計畫)」,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捷運之BOT策略、簽約、採購及僱用外勞等缺失,引發一連串爭議,倍受外界批評,其中公務員涉有重大違失案。

    「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業經前高雄縣政府等主管機關核准在案,惟改制後高雄市政府無視改制前已核准之開發情形,影響地方財政稅收等情調查報告。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南部地區IC智慧卡電子票證系統整合建置案,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經管位於小港區之訓練場地房舍,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察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建設局)暨市場管理處(前建設局市場管理處)辦理高雄市果菜暨肉品批發市場遷建計畫,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調查報告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國道末端銜接國際機場國際海港瓶頸路段改善工程』採購案,疑有招標文件違反法令、浪費公帑等情乙案。

    稽察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辦理該市華榮路區域(第1標)用戶接管工程(A區)等3標工程,其採購過程疑有不法情事,報院核辦乙案之調查報告。

  • 代理教師不適任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15 21:53:58
    有 411 人按讚

    #壹
    新竹市某校的學生,被其他學生在老師授意的情況下執行管教方式,被罰了近1300下蛙跳,導致學生腿部須接受長期治療,案發後,學校還不斷給這位學生壓力,要他吞忍。
     
    #貳
    一樣在新竹市,某校的學生和老師發生口角後,被老師打了耳光,甚至連警察都來到學校了解狀況,但學校在通報的敘述上竟然淡化敘述為「拍打」,而且隱匿了第一時間學生臉部紅腫掌印的照片,本來該師應該依不適任教師程序處理,最後卻只在考績會中決議以申誡處罰。
     
    #叁
    同樣是在新竹市,某校的學生遭到不當管教累犯的教師用言語侮辱,心靈受創到甚至跟家長表達不願上學,學校出面向家長表示一定會處理,卻僅提及或許可以用考績來處理,不願依不適任教師程序辦理。
     
    這些都不是小說情節。
     
    這些都是我這一兩個月來 #密集接到有關體罰、#違法處罰和不當管教的陳情案,這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且「#打耳光」和「#青蛙跳」都已經是法規明白列舉體罰的類型,卻仍然有老師違法處罰。
     
    為了 #保護未成年的受害者,我不會透露學校名稱,但這些案件我近日都已密集地跟教育處溝通,並督促市府必須從嚴處理,除了不該對這些教師輕輕放下,更應該檢討新竹市的教育環境,#為什麼總能讓學校把這麼明顯體罰的案子淡化處理,#為什麼總能讓那些一犯再犯的老師能用比較輕的考績處分,#閃避掉不適任教師程序?
     
    面對不適任教師,學校常有這樣的說詞:「年輕的要給人留前途,待退休的要給人留後路」,那到底我們要如何淘汰不適任教師,給孩子免於權威暴力的校園呢?
     
     
    我今天在市政總質詢中把這些案件拿出來問市長,並提出我的改革訴求:
     
    1. #市府應參考其他縣市明定體罰事件的處理流程並公開讓民眾周知。
    2. #市府應要求各級學校在入學或開學時,#向學生宣導體罰的樣態及體罰的救濟措施。
    3. #市府應建立累犯教師的資料庫,#並要求學校針對累犯嚴格處分;#對於常發生違法處罰事件之學校也必須加強管理與輔導。
     
    也很感謝市長及教育處代理處長都願意接受這些訴求,有些事情也是市府進行中的方向,後續我們會進一步和市府討論如何落實。市長在答詢中強調這些是個案,其實我也認同,但我也引用去年教師法修正後,民進黨吳思瑤委員在議場的發言:
     
    「百分之九十九的老師都是專業優秀的,但是如果程序不健全,制度失靈之下,讓百分之一,甚至是百分之零點一的不適任老師,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那就會影響整個社會對整體教師的信任,也會讓教師的專業被污名化,讓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更有效也更有力,保護的不只是孩子,也是保護多數正派的老師。」
     
    #會體罰的不適任教師當然是極少數,#但如果我們的制度都不能淘汰它們,#最終傷害的不只是孩子,#更是對教育界的專業和信任。
     
    讓我們一起關注,一起努力,讓孩子能夠安心地在學校成長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