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上下班職災認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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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職災認定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7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六月了,不知道大家最近工作的狀況如何?從今年五月中開始,由於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而且至今仍未解除,有不少企業已陸續改為分流出勤或讓部分員工在家工作。也因為如此,這段期間其實有不少客戶來諮詢讓員工居家工作的相關問題,內容從工作時間約定、休息時間安排、加班申請到職業災害認定等...

上下班職災認定 在 故事 StoryStudio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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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我想下班.....!】 2014 年 6 月,一名四十多歲於媒體公關業工作的女性,下班後在公司突然昏倒,診療後才發現是腦中風,搶救一個多月後還是不幸病逝醫院。沒有不良嗜好也不曾受重大外傷的她,卻無預警地撒手人寰,留下傷痛的家人與朋友。 然而,一切真的都是無預警的嗎? 後來,經家...

上下班職災認定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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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電台:法律也有忍術無限放婚嫁術嗎? —— 📌 本集節目由「SmartMike+ 智慧藍芽麥克風」贊助播出 【智慧藍芽麥克風 法白專屬優惠:第二件 6 折】 可以使用於手機和相機 拍攝影片時同步同步收音,並且有多重降噪功能 無論是Vlog、採訪,清楚高音質的音檔都可輕鬆上傳或後製 體積小巧但...

  • 上下班職災認定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8 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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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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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下班職災認定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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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 第110期(2021,8)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許育典教授針對司法院就原住民持槍枝狩獵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而引起社會諸多議論的釋憲案,作成之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從原住民族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或是集體權等憲法角度深入析論,值得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秀雄教授撰文分析法院判決來回更審之民事事件,釐清遺贈與贈與之性質是否相同及得否類推適用撤銷贈與之規定等重要觀念。游進發教授以最高法院最近判決為例從法條邏輯結構出發,闡述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之內涵。徐婉寧教授以一則網路媒體披露後受矚目與討論之行政法院判決,撰文深入剖析一名臺南地區長者於夜班下班通勤途中前往吃鹹粥當早餐之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而符合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應視為職業災害之情形?此外,周振鋒教授則撰文分析如何判斷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利益衝突時,有無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不得加入表決之情形。

      刑法部分,張天一教授則針對最高法院之最新判決,撰文在檢視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中,有關「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要件之認定標準。

      在其他欄位,本期月旦時論中吳巡龍檢察官撰寫的「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黃珮禎法官執筆的「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司律評台欄位中邱忠義法官的「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張哲倫律師的「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等,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的法律小品,施慶堂檢察官的「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楊智守法官「賠償與量刑的算計」,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ℹ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

    ℹ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

    ℹ侵權責任法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游進發

    ℹ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徐婉寧

    ℹ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之競業禁止與利益衝突之判斷──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465號民事判決/周振鋒

    ℹ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張天一

    【月旦時論】
    🔸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

    🔸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從國民法官面之觀察/黃珮禎

    【司律評台】
    ✒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邱忠義

    ✒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兼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判決/張哲倫

    【實務法學】
    🔸民事法類
    民法第18條之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無消滅時效適用(106台上2677)/曾品傑

    【法苑、法觀】
    ◼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施慶堂

    ◼賠償與量刑的算計/楊智守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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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下班職災認定 在 藍敏煌Blu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7 15: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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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5次定期會
    #疫情關係,本次總質詢改為書面質詢。

    過去一年多來外媒各種盛讚「台灣是民主防疫的典範」、「防疫模範生」的報導不斷為民進黨政府的大內宣加持,在台灣的輿論圈廣傳,台灣曾是全球防疫模範生,不過近期本土案例大爆引來國際關注,日前《時代雜誌》刊文評論台灣防疫,批評台灣防疫先前都是吹牛,現在終於破功,甚至在文內大酸,台灣所吹捧的優良防疫只需要一杯「秘密的小茶水」就可以全然失守,引發熱議。《時代雜誌》近日以「錯誤的的安全感和秘密的小茶水,如何破壞台灣對新冠肺癌的防禦」為題,重批台灣的防疫吹牛破功,甚至在文內直指「想崩壞最被全球吹捧的新冠肺炎防禦,只需要一杯秘密的茶水。」(All it took to break down the world's most vaunted COVID-19 defense was a little secret tea.)一年多以來,台灣的社會和經濟活動大部分照常進行,不受影響,少數幾次社區感染最後也都以清零並解除隔離告終,學校照常上課,各行各業照常上班,演唱會、職棒比賽也都開放觀眾入場。但是自2021年4月底、5月初以來,受到全球讚譽的台灣「防疫神話」在短短的數周之間破滅,先是有華航機師諾富特酒店群聚感染事件,然後又爆發萬華茶室群聚和多個地方的衍生感染。為因應本土社區感染連續每日數百確診病例,台灣已經實施並延長了第三級防疫警戒至少到7月中,這距離「全面封城」的第四級警戒只差一步,英國Alpha變種病毒肆虐印度Delta變種病毒又在旁邊虎視眈眈一年多以來的成功防疫,為什麼最後會突然爆發多起本土社區感染,曾讓台灣人引以為傲的新冠疫情防治措施又為什麼出現破口?本席不禁想問!『民進黨你們到底在想甚麼?』
    截至7月3日,全台死亡686例,致死率4.5%高於全球致死率2.17%,基隆市新冠肺炎確診者死亡病例累計22人,以確診數309例計算,致死率7.1%,基隆市致死率為全國最高!死亡病例中,護理之家住民5人、養護中心住民3人和洗腎病患2人,占一半。現在他們在嚥下最後一口氣前,全部來不及跟親愛的家人道別,孤獨的走了令人鼻酸!印度Delta變種病毒都已經攻進台灣,當局千萬不要因為近日確診下降而大意。「台灣疫苗難民悲情 一針難求逃命中美」這是亞洲週刊對台灣疫苗短缺的形容,週刊指出台灣鬧疫苗荒,民眾只好出國逃命財力較佳者飛往美國,打疫苗兼旅遊認同中國大陸者,則到對岸打免費疫苗,連外籍生也群體離台紛紛返鄉打疫苗保命,報導直指蔡政府「超前部署破產」未積極採購疫苗,去年4、5月各國已經著手搶購疫苗但台灣卻每天沉醉零確診喜悅,等到今年5月中旬疫情失控民間要購捐疫苗又遭官方以各種理由刁難,民眾為了自保只好一波波湧向美國與大陸各憑本事去尋求「救命丹」週刊的描述,都是事實若不是蔡政府錯誤的疫苗政策孱弱的執行力讓國際疫苗遲遲無法到位台灣怎會淪為疫苗難民?

    問題一:疫情發展至今,唯有加速施打疫苗達到群體免疫,才能有效控制疫情,請問林市長要如何幫助基隆市民爭取全面施打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疫苗❓

    ✅本席建議: 《彭博社》(Bloomberg News)公布的「全球防疫韌性排名」(The Covid Resilience Ranking)指出,台灣5月本土疫情爆發後,排名從全球前5名掉到第15名,本月公布的最新排名,台灣更跌至第44名(如下圖),主要原因是疫苗不足。
    指揮中心指出,若希望透過接種疫苗達到群體免疫力,疫苗接種率須涵蓋台灣人口65%,以此規劃,預計為台灣1500萬人接種,以每人2劑估算,需3000萬劑疫苗,目前台灣總到貨量526.66萬(採購152.66萬+美日捐贈374萬),同樣道理,基隆市人口數366196,為達到全市群體免疫力,每人2劑估算,約需47.6萬劑疫苗,目前基隆疫苗總分配量(AZ+莫德納)約7萬,顯示本市疫苗數量嚴重不足,請林市長向蔡總統建議
    (1)以國際疫苗為優先—積極協助企業(鴻海、台積電)、民間團體(慈濟)及八大工商團體購買符合國際標準的國際疫苗
    (2)發展國產疫苗為輔—依照國際科學標準來審查,為國人健康安全嚴格把關,確保疫苗有效並且安全

    問題二:全台三級警戒衝擊民生經濟,行政院推出『紓困4.0』精進方案,包括放寬紓困對象認定、勞工紓因貸款加碼、6月暫緩實施夏季電價等,方案上路三週以來,亂象頻生,層層門檻與僵化過時的審查標準,讓許多真正需要的弱勢勞工成為紓困孤兒,怨嘆『同島不同命』的悲哀。勞團也指出,5月中開始,被政府公告停業或減班的受僱勞工,他們生計遭受嚴重衝擊,還無法適用紓困方案,請教林市長你覺得『紓困4.0』政策有達到紓困目標?請問林市長要如何幫基隆各行各業勞工爭取紓困補助❓

    ✅本席建議:2008年金融海嘯衝擊全球經濟,為因應生融海嘯所帶來的消類緊縮效應,行政院於2009年發行「振興經濟消費券」」。當時發放標準就以「人」為單位,凡是於2009年3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是領有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配偶等,每人都可領取3600元的消費券,然而5月爆發的新冠疫情,不僅產業、商家生計受到影響,個人生命安全更倍受威脅,政府紓困方案卻只照顧到部分,本席認為紓困應以『救急不救窮』為原則,建議比照美、日、新加坡等作法,採全民普發紓困金才是最迅速,對民眾最直接的應急方式,也最公平。美國去年與今年各發放每人紓困發現金支票1200至1400美元(約3.6至4萬元),他們的排富標準是年所得8萬美金;日本每人發放每位國民及有居留權的外國人10萬日圓(約2.8萬元),不排富,認為排富發放方式過於繁雜,基於便民與擴大補助範圍,因此認為普發才公平;新加坡年滿21歲發放1.2萬元,為了方便作業,不排富;香港年滿18歲發放3.9萬元,也為了方便作業不排富。

    問題三:台中市政府19日起,率先六都開放為1.3萬名鄰長優先接種疫苗,雲林縣、嘉義市、苗栗縣、台南市、新北市等接連跟進,請問基隆市是否也跟進將鄰長列入第二類疫苗接種對象❓

    ✅本席建議:比照台中市作法將全市3331位鄰長列入優先施打對象。鄰長協同里長肩負防疫宣導工作,面對高危險環境,符合疫苗施打對象第二類第四項「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優先施打以保障鄰長健康安全。

    問題四:根據衛生局數據提供,截至6月27日止,本市隔離病床+專責病床總床數為182,使用數為89床(使用率48.9%),空床數為93床,目前狀況尚稱充裕,但近日印度Delta變種病毒已攻進台灣,且傳播力更甚英國Ahpla變種病毒,若疫情再次爆發,感染者急劇增加,醫療量能恐嚴重不足,請問林市長如何因應❓

    ✅本席建議:應超前部署規劃並參考美國、新加坡等多國案例,於本市尋找適當地點(軍營、廢棄學校、現有學校體育館或將市立體育館稍加改建)建置臨時醫院(Mobile cabin hospital),以分流分級方式治療輕症患者或收治無症狀者,保存醫療量能才能在面對更嚴峻疫情時有備無患。

    問題五:近日因AZ疫苗接種後多起疑似不良反應及施打後死亡個案,截至6月28日,通報施打後猝死人數高達240人,居全球之冠。在歐洲,截至6月19日,歐洲的藥物不良反應資料庫(EudraVigilance)紀錄到歐盟共27國的不良反應。

    #死亡事件數 :
    AZ(3,364 )莫德納(4,147 )輝瑞(7,420)
    #死亡發生佔比 :
    AZ(1.15%)摩德納( 8.41% )輝瑞(3.11%)
    #嚴重傷害事件數 :
    AZ(793,036 )莫德納(122,643 )輝(560,256)
    #嚴重傷害發生佔比 :
    AZ(55.32% )莫德納(55.91% )輝瑞(41.96%)
    #不良反應回報總人數 :
    AZ(292,283)莫德納( 49,323 )輝瑞(238,435)

    不完整資訊導致民眾內心恐慌延緩施打,這錯誤觀念,不只會影響防疫工作的推動,更重要的是會影響市民朋友身體安全,請問林市長該如何因應❓

    ✅本席建議:根據歐盟調查及臺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醫師指出,部分國家考量血栓風險,建議60歲以上打AZ疫苗,另外AZ疫苗施打後死亡率不比其他疫苗高,甚至較低,其實是相對安全的(如上述歐洲統計資料數據)。市長要趕快加強宣導施打疫苗的重要性,為了保護個人免於罹病和預防重症死亡,以及建立群體對新冠病毒的免疫力,長輩或慢性病患者在醫師評估建議施打皆應盡快接種,以提升疫苗接種率儘早達到群體免疫,才能早日解封。

    問題六:面對新冠肺炎死亡率居高不下,印度Delta變種病毒已入侵台灣,傳染力比英國Alpha變種病毒還高出六成,應確實儘速找出隱藏在社區內的感染源黑數,因應目前台灣剛上市的幾款居家快篩試劑價格偏高(從340元到3000元不等),在持續三級警戒下,生計已撐不下去狀況下,不是所有民眾都有能力自費負擔,請問林市長如何加強防疫、鼓勵基隆市民居家快篩❓

    ✅本席建議:請林市長向中央建議,比照口罩模式由指揮中心統一採購居家快篩劑,定期定量免費提供國人使用,才能提升國人居家快篩的意願。英國居家快篩是免費提供給人民使用,且快篩包直接送到家中;德國民眾每周可到藥局免費快篩一次,德國政府也有規定,學校或是公司,每周一定要至少提供一次免費的快篩;法國同樣免費提供民眾7份快篩試劑。在中央尚未決策前基隆市府應儘速統一採購居家快篩試劑免費提供給民眾使用,初步至少先提供給高接觸風險、但沒有疫苗拖打資格的類別市民或弱勢族群,例如公車駕駛、社區巡守隊、義警義消義交、民防或中低收入戶及一些公共服務機構等。

    問題七:基隆市為減輕醫護人員舟車勞頓的辛苦與疲累,與旅館業者合作推出的「基隆挺醫護暖心住宿」專案,6大醫院設籍基隆的醫護人員在6月至7月入住可以享有優惠,房房價一律以1400元優惠計算,其中700元由基隆市政府支應,請問林市長雙北市、高雄市都推出醫護人員7月份單人免費入住的計畫,我們基隆市是否能比照辦理❓

    ✅本席建議:經本席了解,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紛紛和旅館業者合作啟動台北市「感謝有你北市挺醫護」、新北市「醫護免費住宿」及高雄市「挺醫護溫馨休息棧」計畫,讓防疫業務有住宿旅館需求或因執行防疫業務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之醫護人員部分,於7月份單人免費入住合作之旅館,不分平假日(24小時皆可入住),且可連續使用不限天數,所以本席建議基隆市應比照台北、新北及高雄的作法,讓前線醫事人員在搏鬥病毒之歇息空檔,可以有個舒適、安全住宿環境,為辛苦的醫事人員加油打氣。

    問題八:彰化市「喬友」大樓內的防疫旅館6月30日晚間遭惡火濃煙侵襲,造成3名受消防局指示守在房間等候救援的居家檢疫者、一名用罄空氣瓶的消防員等四人嗆死,另有包括兩名消防員在內的廿二人受傷。自稱罹難家屬在臉書轉貼火災現場影片,發文質疑事發的防疫旅館是否有通過消防安檢,另一名死者親友也質疑,消防局為了防疫考量,不讓居家檢疫者離開房間才錯失疏散時機,將提國賠。彰化這個悲劇,是不是該讓各單重新思考,「全力防疫之時,該如何防災❓」

    ✅本席建議:(1)檢視各公共場所、集合大樓於防疫期間因封閉出口管制人流所造成的疏散與救災出入口障礙。
    (2)主管機關觀銷處主導成立『市府聯合稽查小組』於最快時間內完成本市
    防疫旅館的公共安檢,重新檢視逃生路線,保障市民朋友生命安全
    (3)又要防疫,又要救災,過去的訓練一定不適用當前防疫的狀況。相關單位要加強檢視人員、設備及修訂SOP以配合當前疫情。
    (4)主管機關觀銷處於核准新設防疫旅館作業流程務必照會建管、工商、消防等單位共同會勘。

    問題九:受到疫情影響,大眾運輸運量急劇下滑,福和客運7月1日宣布1551路線從8月1日起停駛,這條國道基隆到新店的路線,沿途經舊宗路、松山車站、基隆路、世貿中心、捷運六張犁、公館及新店等地,是許多通勤族的上、下班交通工具,停駛後將對通勤族造成衝擊,請問林市長如何因應❓

    ✅本席建議:福和客運1551線8月1日起停駛,對通勤族影響迫在眉睫,林市長應主動和其他客運業者接洽協調,督促公路總局盡快完成1551路線代駛或接手,務必維持運能做到無縫接軌,讓通勤者權益獲得保障更無後顧之憂。

    📌結論:
    去年執政黨一再大內宣及大外宣,強調台灣是防疫模範生,確診數相當少,控制得宜,但今年5月間本土疫情大爆發,一發不可收拾,台灣這次再度因防疫登上國際媒體版面,但不是因為防疫好棒棒,而是防疫超前部署「破功」。外媒的評析,令台灣啞口無言。這次本土疫情來勢洶洶,死亡人數激增,在在讓全民不得不嚴厲檢視:蔡政府口口聲聲「超前部署」,一年多了,疫苗採購數量、爭取疫苗代工及國產研發等實績在哪裡?本土確診案例並未趨緩之際,人心惶惶,台灣不分官方、民間,不分朝野,應該同島一命,只要民間有本事採購到疫苗,政府應從寬從速設立綠色通道、快速簡便審查程序,這才是國人此刻最殷切期盼的事,同島一命不應該是『同倒一命』台灣2300萬人民的寶貴生命才是最最重要的!不是嗎?執政黨!
    目前Delta變種病毒不到半年就傳染了90幾個國家,傳染力比英國變種病毒還高出六成,面對這個傳染力更快、致死率更高,潛伏期更短的病毒,英、美等世界各國都是採取更快、更嚴的篩檢及施打第三劑疫苗來對抗。舉例六月初,大陸深圳的龍崗區發現了一名新冠肺炎確診者,立即派1100名醫護人員漏夜進行全區篩檢,三天完成176萬9千人的PCR核酸檢測。澳洲墨爾本五月底爆發Delta病毒疫情,他們立即封城,加強核酸檢測,在5月29號的24小時內,他們完成了56624人的檢測。反觀我國Delta病毒株六月初已入侵台灣屏東,衛福部二十天之後才檢測確定,並在6月25號才宣布入境集中檢疫,但只針對七個國家,顯然民進黨政府對Delta病毒的防疫根本不及格。
    民進黨政府在防疫預算上編了600多億,防疫政策還跟不上腳步,人民破切需要的疫苗、檢測儀器都買不到,應該要有的呼吸器,還要民間去緊急調用,Delta病毒散播的又狠又快,台灣的篩檢卻又慢又少,完全跟不上疫情的發展, 台灣現在疫苗遠遠不夠,破口防堵又落後,我們現在要面對的已經不只是嚴重的疫情,還有民進黨防疫遲鈍、甩鍋不負責任所加重的災難。
    本席要求林市長向蔡總統反應,民進黨政府做得不好,就要誠實檢討,犯了錯誤,就要勇於認錯,不要一錯再錯,因為防疫攸關人命,最後本席再次強調,防疫政策要將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科學防疫不要政治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