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命遵守之事項包括定期報到、禁止接近特定人士、不得從事. 無關治療活動、接受 ...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 制出海之期間(§101-2、§93-6)。 行為規範(§117-1Ⅰ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