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限制住居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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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限制住居查詢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

  • 限制住居查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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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限制住居查詢 在 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1-30 0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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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關東評 :缺乏誠懇與尊敬人民的執政黨】
    【缺乏誠懇與尊敬人民的執政黨】
    最近最讓九萬三千個退休人員失望的就是保訓會已將各位夥伴申請復審的案件全數不分青紅皂白地加以駁回,也就是說九萬三千多件沒有一件復審成功,從保訓會審理的情形來看,完全看不出來保訓會的風骨何在?政府胡亂砍殺我們的退休金,依法治國的精神,其違反法律原則共有六點,那就是政府處理我們退休金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符比例原則、有違憲法所定的財產權保障、有違平等原則、違反憲法規定的制度性保障等等,不料保訓會居然視而不見,保訓會袞袞諸公居然啞口無言,不置一詞,完全是橡皮圖章,一臉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左閃右躲,避重就輕的規避了國家付給保訓會神聖的責任,如此尸位素餐,簡直辜負了人民對公務員的期待。
      再看看勞年金的發展吧,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不是極權國家,所以政府不是勞工的雇主,但政府為了騙勞工的選票,並貪圖龐大的勞保基金管理,所以特別力排眾議,主動出面要求擔任勞退基金的管理機關,並許下一如軍公教退撫基金的條件,即保證負起最終給付責任,所以民意機關才同意由勞動部掌管勞保基金之管理及運用,這幾年經過勞動不精心的管理與運用,勞保精算報告顯示,因勞保基金財務持續惡化,破產年限將提前至2026年,意即勞保壽命僅剩7年。截至去年勞保收支短絀達二四○億元,加上去年十月勞動相關基金因操作失當慘賠一千多億元,嚴重侵蝕勞保根基,將使勞保基金提前在七年後破產,而此也將造成老年年金、失能給付等各項給付發不出錢的情況。此等比軍公教退撫基金還早破產的情況,勞動部卻一反常態絲毫不緊張,反而說基金負債成長為正常現象,也在預期範圍內;勞動部表示,政府一定會負給付責任,請投保人不用擔心,目前勞動部已向政院爭取預算,最晚明年會有200億元入帳。各位夥伴哪,好好看看八,大家都知道在各項退撫基金中,勞保基金的財務問題其實比軍公教退撫基更為嚴重,這也是國人被民進黨一呼弄就贊成年改的主要因素。
     根據勞保精算報告,勞保若不改革,其潛藏債務將高達近九兆元,完全是一個大黑洞。但民進黨為了爭取勞工的選票,利用民粹刪減軍公教的退休金以後,卻把勞保改革置之不理,如此本末倒置,充分顯示民進黨根本沒有改革的計畫,完全就是為了利用軍公教與勞工互鬥,來向勞工示好,以騙取選票而已。更本不是為了台灣的長治久安,各位夥伴,還有勞動部次長的提出兩大保證,一是保證政府會負最終給付責任,二是將向行政院爭取兩百億元資金挹注。聽起來都很錯亂,所謂「政府會負起最終給付責任」,若學學董智深的對照技術,對照政府先前大砍軍公教年金的狡辯與說詞,人民會相信「政府會負責」這樣的鬼話嗎?
    當民進黨把「信賴保護原則」送上斷頭台以後,在「信賴保護原則」的屍骨未寒之時,確立即要求人民要相信「信賴保護原則」,這不是瘋啦,那什麼才是瘋啦?至於「向行政院爭取兩百億元預算撥補」,那就是各位夥伴以前所說的嬤,基金交給政府管理應用,其賺賠與與投保人無關,這才是真正的政府會負最終給付責任的意義。各位夥伴哪,你看看你瞧瞧,民進黨是不是又繞回當初我們說的原點啦,這政府是不是今天說一套,明天說一套?還值得信賴嗎?各位夥伴還要再選他嗎?監察院應該去好好地查一下,那就是勞動基金的投資操作,竟然在十月一個月內即慘賠一二二七億元,把原有收益賠光。如此鉅額的虧賠,究竟問題出在哪裡,監察院應該加以了解,此事之離奇,是因為在去年十月初,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才誇耀其基金操作成效,前八個月各項勞動基金大賺一二七八億元,不料,突然僅僅在九、十月底就慘賠一四二七億元,這究竟是操作人員的素質不同,或有其他因素?我們認為,監察院有必要調查其間操作的來龍去脈,是否有人為疏失或勾串弊端,務必要把真相調查清楚,絕不容許肩負如此重要任務的人員隨便拿勞工的血汗錢開玩笑。

    前幾天,資深藝人鄭惠中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民進黨立刻火力全開,行政院、立法院同聲譴責,甚有聲淚俱下者,當然,打人就是不對,但是做人的標準要一致啊,不少民進黨的政治人物抱持雙重標準,常常「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缺乏尊重他人的精神。所以儘管台灣已經民主化,但是對少數政客而言仍然認為可以用暴力行為來吸引、凝聚選票,所以有許多政客施暴後心中還沾沾自喜:這下子我會獲得多少掌聲、多少選票呀!所以李來希理事長才會在在臉書上分享一張多年前時任民進黨立委張俊雄,掌摑當時的行政院梁肅戎照片,還表示,「這個當年掌摑立法院院長的人,後來當了兩次行政院院長,所以有網友就說,「民進黨打人可以,別人不可以打民進黨人」、「政治人物滿滿的雙重標準」。這個就是民進黨帶給台灣最大的傷害,民進黨執政沖毀了台灣道德的底線與價值,各位夥伴哪,看看網友臚列過去民進黨立委打人的紀錄吧,1991年04月11日,民進黨立委張俊雄往梁肅戎呼了一巴掌;1993年04月11日,民進黨立委張田川往邱創煥呼了一巴掌;2008年10月22日,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往洪秀柱呼了一巴掌;2009年04月22日,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往李慶華呼了一巴掌。這些歷史斑斑可考,豈不是歷歷如繪?難道民進黨忘了,再說民進黨有位過去的巴掌道歉嗎?當鄭麗君被呼了一巴掌,民進黨全黨上下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突然說要譴責暴力,難道妳打我是民主,我打妳就是暴力?
     2015年間美國著名刊物《外交家》刊登的文章曾指出,台灣的民主進步黨擁抱中東暴民路線,花錢資助極端份子攻擊官署,根本放棄了民主。文章並指出,很多人擔心,因為有報導稱,民進黨採行中東的聚眾滋事作法「並資助極端份子攻擊台灣的政府部門」,文章以「rent a mob」形容民進黨的作法。這個詞彙直譯是「租用暴民」或「租用群眾」,係指非理性或不真誠的抗議行為,包括花錢雇人抗議等。各位夥伴那,這是對民進黨多中肯的批評啊,當然暴力就是不對,但雙重標準更是摧毀台灣的利刃哪,像司法就是做了最壞的示範,一位民眾打了部長一巴掌,鄭麗君還沒有告發,結果檢察官立刻主動祭出「限制住居」,以討好執政當局,這種行為跟以前檢察官尊重過去占領公務機關的學生的態度,簡直是兩個世界,你說人民怎會相信司法呢?另一件類似暴力事件,就是唐鳳政務委員因咬傷女友而挨告家暴,據《中時》報導,唐鳳政務委員在去年5月,疑似因女友想看她的手機引發爭執,唐鳳先是揮開她,兩人開始起口角,演變成拉扯推擠,過程中還咬了伴侶一口,造成女友腳部受傷。對方事後到醫院驗傷,她今天凌晨也語帶玄機地表示,對於台灣近來頻傳的虐童、家暴案,「是不是上行下效潛移默化的呈現呢」,被解讀成可能是在暗喻唐鳳的家暴行為。各位夥伴哪,我們倒不關心唐鳳委員案件的後續發展,我們要說的是,由唐鳳案我們就可以發現,我們的國家不論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都或多或少都用雙重表準來處理公務,各位夥伴哪,這才是我們這個國家致命的危機啊,民進黨可以為了選票可以不計國家前途隨便就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但我們不行,我們一定要告訴老百姓真相啊。這才是我們對國家的貢獻。各位夥伴哪,我們能昧者良心不告訴民眾真相嗎?

    各位夥伴那,最近已有許多同仁收到保訓會的駁回答覆,所以我們現在要打行政訴訟,雖然這兩審的行政訴訟的結果,我們無法預測,但由於上次地方選舉執政黨大敗,情勢已經往好的地方發展,所以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特別免費為退休公務員打行政訴訟,各位退休的公務人員,當您一收到保訓會的駁回函,一定設法參加打免費行政訴訟,並請立即與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聯繫,該協會會告訴你要準備那些文件資料,只要依照該協會的指引,你就可以很順利地完成委託事宜,因為駁回函是規定要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而協會大約需要1個星期的作業時間,所以請你盡早送件,打完行政訴訟以後,我們就可以進行釋憲工作,因為釋憲文不但是要在國際間流通的,而且是重大的歷史文獻,所以請你放心,大法官在寫釋憲文的時候,應該比其他機關更重視一些基本民主法治原則框架,更會重視自己身後的名聲,當然看看最近勞保基金的發展,我們可以更加的樂觀,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如果你需要進一步了解如何參加全協的免費行政訴訟,請先上協會的官網查詢了解一下,只要在googleg上鍵入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即可上到協會的網站 。

  • 限制住居查詢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6-04 2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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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偉志落跑 時力高雄黨部要求徹查到底!】

    高雄地院今日(6/4)召開慶富案第一次準備庭,最關鍵的兩名被告之一的陳偉志未到案,才爆出自 5/6 起,陳偉志就沒有到派出所簽到(交保條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日並需向住所派出所報到),警方也沒有通報法院,一直到 5/22 地方法院主動詢問才告知已失聯,甚至到今天開庭紙包不住火,才想要緊急補救用高額保釋金羈押陳慶男,而未採取即時的作為。

    時代力量高雄黨部強烈抨擊,如此荒謬的事情,實在令人懷疑政府的偵辦決心!慶富案的犯罪地點在高雄、犯罪事實在高雄、相關人事時地物通通在高雄,高雄銀行也是借貸銀行之一,縱放關鍵被告逃亡,究竟是誰在掩護、究竟又企圖隱瞞什麼?

    時代力量高雄黨部在此要提出三大疑點,高雄市政府、高雄市警局、高雄地檢署及地方法院等相關單位,必須要好好說明清楚。

    一、為何要從前鎮復興路派出所報到移到左營新莊派出所報到?

    陳偉志應報到的左營區新莊所,並不是陳偉志之前在前鎮區慶富集團的所在地,而是在法院要求提交交保限制住居時所提供之新址。在陳偉志落跑後,警方和檢方才發現陳偉志不僅連一天都沒有住在該址過,根本就沒有搬進去。為何陳偉志要從自己原住所所在的復興路派出所遷移到左營區的新莊派出所,更在此地連續17天沒有簽到警局也一句不吭?今日事發之後,派出所所長及相關人員立即遭到調離非主管職及記過處分,後續的追究和真相追查要怎麼進行,高雄市警局必須要說個明白,主管的高雄市政府也要給個交代!

    二、慶富謊報幽靈地址已非頭一遭,主管機關繼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慶富造船公司於3月下旬變更公司所在地為旗津區上竹里上竹巷37-21號,時代力量高雄黨部人員曾親至現場查看,找不到這個地址,去內政部戶政司查詢系統,也查不到此址,再到旗津區公所、戶政單位經向承辦人詢問,確認這個地址從頭到尾都不存在,也查不到,確認是虛無(幽靈)地址。時代力量高雄黨部在4月12日就已經揭發慶富變更公司所在地「不存在」,揭露之後,經濟部仍未進行查證,至今慶富造船公司登記仍為「旗津區上竹里上竹巷37-21號」,主管機關打算繼續佯裝不知情下去嗎?

    三、到底是誰在縱放慶富陳慶男、陳偉志父子?有錢籌保釋金,沒有錢付給高雄勞工積欠薪資?

    陳偉志忙著落跑,陳慶男忙著籌錢保釋,就是不去面對積欠慶富上百員工的工資、廠商的貨款,以及積欠各銀行的貸款。慶富勞工都是高雄的子弟,來往廠商都是高雄在地廠商,高雄銀行更是高雄市政府的公股銀行。時代力量黨團及高雄黨部多次協助勞工取得歇業證明等各種文件,才能開始請領代墊工資,到目前為止都仍有一半以上的員工還未能拿到。到底是誰在掩護整個權貴集團,到底在保障誰的利益?高雄市政府心中最軟的一塊難道不是高雄市民?!

    時代力量高雄黨部在此要求,不要企圖將問題推給基層員警或記過處分,就想草草蒙混過關、掩蓋真相。人是誰放的?人去了哪裡?慶富還查不查?時代力量高雄黨部呼籲,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給全國國民清清楚楚的交代!

    【時代力量高雄黨部新聞稿】2018-06-04發出
    高雄三民 林于凱
    高雄左楠 林子盟 Lin Tzu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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