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民法》 ... 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其成因可能包括生理、心理因素、生活經驗及社會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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