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基準容積為288%,因申請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三十九條之二者,得酌予加給基準容積率比率10%,. 加給後容積率為316.8%。 2.公園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大於下列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