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man
Muster
屬於你的大爆卦
pttman
Muster
屬於你的大爆卦
pttman
Muster
屬於你的大爆卦
Ptt 大爆卦
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
離開本站
你即將離開本站
並前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6
律師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律師 非經釋明有正當理由,不得辭任法院或檢察官依法指定之職務。 第31 條. 律師為他人辦理法律事務,應探究案情,蒐集證據。
確定!
回上一頁
查詢
「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
的人也找了:
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
律師法
律師倫理規範全國法規資料庫
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
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
律師倫理規範利益衝突
律師倫理規範懲戒
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