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 審理107年度憲二字第54號吳陳春桃、劉陳春梅及107年度憲二字第347號吳若韶聲請解釋案(原住民身分法案),定於111年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