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處對象 違反事實 法條依據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 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 第四十八條第一、二、四... 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第四十八條第三款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