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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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內政部不要再演戲打假球了」 今天早上,內政部終於回應了預售屋轉售紅單炒作的民怨,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建案廣告上如果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造執照,就有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最重可處2,500萬元。 我就直接講了,內政部不要再裝傻打假球啦。你知道你一發文,各地的房市討論群都...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8 12:29:43
    有 4,102 人按讚

    「內政部不要再演戲打假球了」
     
    今天早上,內政部終於回應了預售屋轉售紅單炒作的民怨,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建案廣告上如果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造執照,就有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最重可處2,500萬元。
     
    我就直接講了,內政部不要再裝傻打假球啦。你知道你一發文,各地的房市討論群都在笑你嗎?以為做做樣子演演戲沒人知道?
     
    我來告訴大家為什麼。
     
    內政部援引的條文公平交易法第21、42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假的!你打去任何一個「潛銷」中的建案,銷售人員都會跟你說:「目前本案還未公開推出,請您留下姓名電話,會有專人與您聯絡」。過沒多久,專人就打電話來了,告訴你建案尚未正式公開,先付訂金保留喜歡的樓層戶號,等建照下來再正式簽約。
     
    徐國勇部長,花敬群次長,建商根本不會隱瞞「尚未取得建照」的資訊,是要怎麼用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真正可以罰的是哪一條呢,答案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58條: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處 #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看清楚,重罰4~20萬,內政部為什麼只講公平交易法最高可罰2500萬,而不敢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4~20萬呢?
     
    更不要說,這一年來,到底抓到幾件?開罰了多少?要不要公布出來給大家看看?
     
    下個禮拜,時力黨團就會提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修法,拉高未取得建照銷售的罰鍰。
     
    最後再給內政部一個台中的神秘清單。知不知道「不可」、「可」代表什麼意思?這些案子,有沒有在建照核發前潛銷偷跑收訂金?
     
    內政部好好去查吧,別再演戲打假球了。
     
    1.文心大慶,不可
    2.勝美有禮,不可
    3.和宜極美,不可
    4.和築好好窩,可
    5.長虹天擎,可
    6.富宇凡爾賽,可
    7.遠雄之星8,可
    8.鼎泰中城,可
    9.誠邑築,可
    10.惠宇G0系列,可
    11.達麗,綁約(一年)
    12.藏富滿滿,可
    13.聯悦聚,說不可但合約沒寫
    14.微笑之心,可
    15.豐謙蜜之地,可
    16.惠宇千曦,可
    17.總太洲際W,可
    18.鉅虹水岸岩,可
    19.精銳萌未來,可
    20.昂峰謙若樹,可
    21.碧根21,可
    22.國泰plus, MEGA,可
    23.精銳fun未來,可
    24.黎明觀邸,?
    25.沅林築青 ,可
    26.昂峰鉑麗 ,可
    27.順天謙華,可
    28.順天豐華,可
    29.富宇峰景/松禾苑,可
    30.新業築願景,可
    31.浩瀚森之道,可
    32.總太陞霖太美,可
    33.鴻邑晴川硯,可
    34.泓瑞水美捷堡,可
    35.新業自由居,可
    36.大鑫大心,?
    37.惠田森聆苑,?
    38.元城文學苑,?
    39.寶睿新湛,可
    40.達麗居山 ,可
    41.大城樂好事 ,可
    42.東方博舍,可
    43.小時代2,可
    44.大毅人人幸福,不可
    45.順天景美,?
    46.勝美新東區,不可
    47.麗寶微笑世界,可
    48.鉅虹森CASA 可
    49.大毅家幸福 可
    50. 崛世回興大,可
    51.富宇海德公園 可
    52. 富宇中央公園,可
    53. 總太覓蜜,可 但綁一年
    54.佳鋐科藝,不可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20 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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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趕走惡鄰?你可以這樣做】
    抽菸、亂丟垃圾、噪音汙染…惡鄰的行徑層出不窮。但你知道,你有機會依法趕走惡鄰,讓他搬離社區嗎?
     
    🎸依照「惡鄰條款」,你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社區住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如社區住戶有積欠過多社區費用、違法使用住宅範圍或是違反規約情節重大,經管委會促請改善後3個月,社區就可以依照區權人決議,訴請法院將該住戶強制遷離。
     
    🎸哪些情形,可以訴請強制遷離?
     
    根據22條,可以強制遷離有3種情況:
     
    1⃣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這裡的費用,包含社區訂定的公基金、共用部分的管理修繕費用等。
    要注意的是,積欠費用必須「經強制執行」,且「再度積欠達其總價百分之一」,才可以強制驅離。意味著惡鄰雖然欠管理費、公積金費用,但要欠的夠多,才能訴請驅離。
     
    2⃣妨害建物正常使用,經罰鍰後仍不改善
     
    正常使用的情況,包含規約對於專有、共用部分的使用規定,或是在逃生通道堆置雜物,妨礙出入等。
    妨害建物正常使用,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各地政府是可以裁罰的。如果政府裁罰後,惡鄰仍未改善,就有權訴請驅離。
     
    3⃣違反法令、規約情節重大
     
    規約就是你的「社區規約」,例如社區規約禁止營業、禁止養寵物等等。
    但,怎樣叫做「情節重大」?法律並沒有寫清楚。不過,我們可以從幾個實際案件來感覺一下法院的標準。
     
    🎸曾經判准遷離的案件
     
    第一個案例是「喧囂」。
    某惡鄰自102年起,不分晝夜的大聲敲打金屬,發出巨大聲響、尖銳刺耳,偶爾亦有木棒敲擊、撞地板、大聲唱歌或鋸東西的聲音,每日至少三、四次,每次約15秒至1分鐘。102年11月,區權會曾決議請警方介入處理,但惡鄰仍未改善;而管委會在106年5月時更寄存證信函給惡鄰,要求改善,但惡鄰仍置若罔顧,因此在106年11月時召開區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在這個案件中,管委會提出了多位住戶證詞、錄影檔案,以證惡行惡狀,法官最後採信,判決惡鄰應遷離該房屋。
    (參考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字178號民事判決)
     
    第二個案件是「髒亂」。
    某惡鄰在105年4月起,被住戶檢舉有亂丟垃圾、屋內臭味飄出的環境問題,而飼養寵物又未清理排泄物,導致該樓層的公共空間髒亂,又有大量蟑螂出沒。管委會分別於4、5月間開出三張勸導單,但惡鄰都沒有改善,於是在10月時召開區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遷離。
    在這個案件中,管委會提出住戶證詞、住戶連署書以及管委會勸導單,還有新竹市政府、動保防疫所的會勘紀錄和勸導函令作為證據,最終使法院相信情節重大,判決惡鄰應該遷離該屋。
    (參考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904號民事判決)
     
    🎸想要訴請惡鄰遷離,可以,但請記得兩個重要的條件。
     
    第一,「時間」。
    依法要3個月未改善,才能訴請遷離,而時間越久,或許也越能讓法院相信「情節重大」;
     
    第二,「區權人決議」。
    訴請遷離,必須由管委會來實行,並不能透過你自己告。
    而且,必須經過「區權人決議」才能達成。意味著這個問題要是整個社區多數人都認同的,而不是少數住戶之間的紛爭。
     
    千金難買好鄰居,好不容易找到房子,卻必須跟惡鄰相伴,真的很可惜。
    如果你身邊也有惡鄰,除了忍氣吞聲以外,不妨試試看惡鄰條款,找回屬於你的居住安寧!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 在 江柏樂風水好好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6-19 1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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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屋NG大調查】別怕惡鄰居 專家:四大法爭權益 ✍🏼▋

    千金買房萬金買鄰,就算精通風水的江柏樂,也曾碰到「鄰居」的NG情況,深受半夜清淨機噪音困擾,除了噪音,常見的鄰居狀況還有鄰居製造的臭味、煙味,占用公共空間等,甚至是鄰居家變成凶宅,都會影響自家生活品質。專家建議,若真的無法與鄰居達成共識,可依四大法爭取權益。

    知名風水大師江柏樂因鄰居晚上一次開6台空氣清淨機運作,被機器聲吵的無法入睡,後來他送了鄰居10塊防震墊,和平解決了問題,不過不是所有鄰居的噪音事件,能僅靠協商就完美落幕,必要時也可以用法律捍衛自己權利。律師蔡皇其解析,若鄰居所發出的噪音是持續發生聲響,例如機器運轉、發電機等,可依《噪音防制法》請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如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進行稽查取締。

    #噪音擾人社維法開罰
    若噪音是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但足以妨害生活安寧者,蔡皇其指出,民眾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請警察機關處理開罰,或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制止,或按規約處理,若噪音已嚴重侵害居家安寧,亦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鄰居家發散異味也是令很多民眾無法忍受,蔡皇其表示,依《民法》793條規定,民眾是有權禁止他人氣味侵入住家,其情節重大者,也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但此類訴訟的困難處,在於如何舉證有異味侵入,以及是何人造成異味,建議民眾可在異味侵入時,請管委會人員或警察前往見證。
    亦有不少鄰居是把公共空間也當成自宅使用,蔡皇其提醒,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鄰居不得將自家的雜物堆在公共空間,若發生此類情況,經管理委員勸阻不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將會處4萬元以上,20元以下罰鍰,住戶亦可依《民法》請求鄰居將雜物移去,並給付不當得利。

    #鄰居變凶宅依民法求償
    常聽聞凶殺案、情殺案、自殺事件,若鄰居家成為凶宅,造成自家房價下跌,中信房屋法務專員洪堯漢表示,民眾可以請估價師來估價,證明有因果關係,依據《民法》中侵權行為法規,主張房屋價值減損,能向凶宅屋主請求賠償,若凶宅是租客造成,則是由租客家屬賠償,但因為該項提告會有落井下石的感覺,所以鄰居請求侵權行為賠償案件較為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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