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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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元照讀書館《#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中心》 完整15分鐘試聽: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iS=50169 《主講人》 🗣#李建良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 【講 綱】 🔳行政法學思...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1 0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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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讀書館《#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中心》

    完整15分鐘試聽: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iS=50169

    《主講人》
    🗣#李建良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

    【講 綱】
    🔳行政法學思維方法
    1.狀態責任 v.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2.學理概念 v. 規範概念
    3.講者見解

    🔳探討法條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1.該條文規範意旨、該條文構成要件解構
    2.實務探討:109年座談會評析

    🔳探討法條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
    1.該條文規範意旨及要件解構
    2.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簡字第44號判決評析

    🔳探討法條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1.該條文規範意旨及要件解構
    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0號判決評析

    🔳結語
    1.正確辨析狀態責任與行為責任
    2.正確辨析不作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3.法概念、法解釋與立法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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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1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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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 上之 #狀態責任 與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為中心 / #李建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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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學思維方法
    🔸探討法條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探討法條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
    🔸探討法條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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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在 台北市議員吳世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8 21:37:24
    有 39 人按讚

    協助樂康里社區基地停車疑義召開協調會,在自家社區空地停車竟然也會被開罰❓是的,由於該社區中庭有一部分屬於社區私設通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不得堆置雜物或畫設停車位等,看似很不合理,但這就是現行法律的規定,只能提醒大家多加注意,不要不小心誤觸法網被人檢舉罰款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傳送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16

    #張碧玉里長 #吳世正 #服務專線0933234694📞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7-30 15:57:28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在 何文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7-22 14:51:53

    民眾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才買到房子,遇到惡鄰居會天天提心吊膽,台中市議員何文海今(16)日市政總質詢指出,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惡鄰的行徑層出不窮,如亂丟垃圾製造髒亂、噪音干擾、從高層丟物品下樓,僅單純報警處理,難以有效解決,建議市長盧秀燕能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社區所需。 何文海表示,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有訂定所謂的「惡鄰條款」,皆先經由區權會決議再請警方介入或環保局處理。只是不論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噪音管制法」主張,都必須有現場稽查及存證和3位證人,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的「違反法令或規約之情節重大」之情形,才能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住所或拍賣其房屋,往往緩不濟急。且要自行蒐證對一般人民來說根本是難如登天。

    何文海指出,對於一般透天房屋或未成立管委會的住戶,對於惡鄰居更是無法可管,每個人都希望有個安寧的居住環境,為維持鄰居間良好關係,大家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即使受不了向派出所或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反應,也是不了了之,令民眾求助無門。 何文海說,近日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因當事人涉及精神症狀問題,僅單純報警處理,尚難有效解決,精神衛生法中強制就醫條件亦過於嚴謹,因此建議市府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現今社區所需,還民安寧生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