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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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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 植根法律網
憲法 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第一百七十四條(修改憲法之程序).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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