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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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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重點整理來了~~順手轉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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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
    其實在中文上許多人常常把這三個詞彙翻譯成國家。

    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就是主權國家,會用sovereign state 來稱呼,有時會簡稱 State (大寫)

    為什麼會特別說大小寫?比如像是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為USA,一般稱為United States(U.S.或US),或America)國名英文中的State ,是指形成美國這個主權國家的構成份子 state(小寫),這個在中文裡翻譯為州。這些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是在美國內部的組成份子。

    我們在看條約或者公約的資料時,有時會看到 Contracting State 這個詞,這邊的 State 會大寫,意即指的是主權國家。

    因此我們要注意看上下文關係,如果是在看與美國有關的資料,若是小寫的 state 那就是稱呼美國內部的州。

    在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是 sovereign state,但如果有某個主權國家的議員用 country 這個詞時,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 country 可能是指稱某個地域、地區區域,指稱某個上面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但這個地域不一定是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特別是當這個地域缺乏外交能力的時候。

    舉個例子,像是英國(其實稱聯合王國比較正確),全名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國際標準簡稱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縮寫作UK)或不列顛(英語:Britain)

    英國由四個構成國組成,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聯合王國UK國家政府就是用 country 來稱呼她內部這四個構成分子。

    因此若看到英國相關資料,看到英國稱台灣為 country,那就是指台灣是不具有國家法人格的自主運作的單位。

    因此,如果聽到有人,尤其是屬於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用 country 稱台灣,不要高興得太早。

    Nation 著重是人的部分,這個詞合理翻譯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是Nation State,也就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若 nation 翻譯成國家,就會變成「國家國家」。

    Nation是指由一群有共同文化、語言、歷史,對彼此有共同感、歸屬感的人所構成的民族。

    Nation 這個詞其實就是指人,那為什麼會有人把它翻譯成國家?或者大多數會把Nation、Country、State通用?

    原因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除非四處飄泊,否則都會長駐某處,並透過長久共同生活 形成共同的文化、語言、歷史,並會在特定範圍內落地生根繁衍後代,進而集結成一個團體。

    這群人會共同抵抗外在生存威脅,無論是抵禦野獸、抵抗外敵人、躲避氣候災難、或合作取得糧食。這群人是為了生存而聚在一起,為了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共通語言、文化,因為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歷史、形成共同體的意識。這群人會慢慢建立維持自己生存的專屬區域,進而形成邊界。若有其他族群侵入邊界就會產生競爭。而這群人可能會在對抗外敵的過程中進一步凝聚起來。族群為了生存而形成的專屬區域邊界跟地質上的邊界不一定相符,但可能會有差不多相符的地方,例如以河川或是山脈稜線為邊界。

    這群共同生活的人會慢慢形成Nation(民族),而這個Nation的生存邊界涵蓋的區域就會成為Country。因為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會出現領導階層,建立治理機構階來管理這群人跟生活區域,從而符合 country 的定義: 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

    那Country怎麼變成sovereign state?

    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概念,是在十七世紀誕生。當時有一群代表各自 country 的領導者共同簽訂了西發利亞和約,創造出主權平等及領土完整性這些關於 sovereign state 的規則。當一個 country 接受並遵守 sovereign state 的框架與相關規則時,這個 country就會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地位。

    所以很多地方Nation、Country、State是可以互換。

    基本上,當一個 country 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願意遵守主權國家所形成的國際社會的規範,並得到國際社會其他成員的認可,就會得到主權國家的地位。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是不是沒得到其他國家認可就不是主權國家?

    這在早期是這樣沒錯。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歐洲出現的,在當時歐洲人會覺得自己文明開化,所以如果有個地區要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時,需要其他既有主權國家的承認。因為在當時的邏輯會認為,既然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構成的,要成為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社會,就必須被既有成員承認你夠格,而且必須接受主權國家之間的規範。

    所以,在當時如果現有的主權國家不願意承認某個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地區是主權國家時,這個地區就會遇到麻煩。而不願意承認的主權國家還可能會運用影響力,透過政治操作讓其他國家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這時候就會很麻煩。

    歐洲許多國家在過去都是開船到處建殖民地,「發現」新大陸。當他們到新大陸遇到當地人時,可能會發現這群人確實是個Nation,他們生活的地域也滿足Country的要求,可是他們不懂sovereign state的原則,所以歐洲人不會承認這群人有soveriegn state,從而不承認這群人能得到領土完整跟主權平等原則的保障,所以歐洲人覺得自己可以任意侵略原住民的地方、把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地 (terra nullius),並利用無主地先占來主張自己擁有領土主權。

    當時的「無主地」概念與現在有落差。

    在國際法剛出來時,只要不是sovereign state的領土就會被當作無主地,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殖民者到某地方完全不尊重當地的民族生活的地區,不把他們當成主權國家,認為這不是領土,因此能透過「無主地先占」來取得領土主權:因為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所以否定你控制下的地方是主權領土,又因為不是主權領土就是無主地,於是可以透過佔領來取得領土主權。

    這時候就會知道Nation、Country 無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只有sovereign state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後來文明進步、重視人權概念以後,所謂的「無主地」概念就重新被檢視。透過尊重人權,而承認人具有決定自身未來的自決權,而由一群長久生活某處的人所構成的民族在與自決權概念結合後,就產生了可以用來建立主權國家的民族自決權。

    也就是在國際法規則中,認可民族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來建立國家。

    在這情況下,當某個民族要行使自決權建國時,通常就會以生存的範圍當作建國後的領土範圍。此時Nation民族生存的範圍不止是Country,也同時是此民族行使自決權建國成sovereign state之後的領土,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詞有時會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但我們還是必須了解在什麼時候可以通用而什麼時候並不能互換。

    之前有說過,一個主權國家可能是好幾個民族共同成立的,一個民族也可能會成立好幾個國家。所以Nation跟sovereign state不是一對一,而是多對多的概念。可以數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數個國家。

    所以Nation不能直接翻譯成國家,不然今天遇到數個民族成立的國家時就會很難描述了。

    所以要看前後文也要看使用者所處的邏輯,如果是指有這一群人共同成立的主權國家時才可以把Nation翻成國家,只是盡量避免這樣混用。比如說 聯合王國(英國)在使用的Country就不一定是指主權國家,很有可能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史明前輩之所以「台灣民族主義」,正是因為台灣民族還未形成才需要倡議。以現在狀況來說「台灣民族」還在形成中,且邊界還很模糊,再加上一些歷史緣由造成的麻煩,因此法理建國派並不是主張民族自決,而是主張住民自決。

    台灣上有原住民族的各族存在,其實可以各自主張行使民族自決權,但問題是各部落人的數量跟資源有限,加上與其他非原住民族在文化、交通、經濟各層面的重疊與結合,要明確切割出領域邊界有許多難關要克服,而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更是難以克服。

    因此我們主張的台澎住民自決權,是以共同經歷過日治時期這個殖民時代的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劃定人的範圍,並不是血統論,而是用客觀史實跟客觀的法律身分,無論屬於哪個民族、哪個民族邊界,只要是曾共同經歷殖民,就是共同體的一份子,可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目前台灣的情況,有一群人但是Nation還未完整形成,共同體的認知明顯尚未整合完成,地理區域的Country則涵蓋了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所以邊界很尷尬,而sovereign state則因為還沒完成建國程序所以不存在。因此,法理建國派在地理界線上,會先將國際法上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先排除留待之後處理,並主張依據客觀史實,優先以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為範圍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sovereign state 。

    那些稱台灣是Country的某國議員,他們的國家都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了解台灣的狀態覺得很難過的,可以把這心情轉化成建國的動力!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關於事實獨立這個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這個詞彙,這是政治詞彙。

    台灣是自主運作的單位,那這個框架情況是什麼?ROC政權治理台澎的這個行為,ROC政權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同盟國分區授權佔領劃分了日本的領土,ROC政權就受這指令「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來台,以佔領執行者的角色受降跟實施軍事佔領。

    《一般命令第一號》把日本在二戰時佔領的領土跟日本自己的領土,劃分成不同區塊由不同的盟軍成員佔領。

    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者,它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一般命令第一號》,分區佔領的區域是同盟國劃定好的。佔領者在佔領地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治理政權(政府),所以能做國家政府能做的事,但絕對不能要求佔領地人民效忠它。

    基本上盟軍全體成員都會遵守分區授權佔領的規則,將當地的社會秩序、衛生、教育、醫療等維持在正常運作水準。

    ROC政權對台澎南沙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同盟國分區佔領安排,而金馬東沙因為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其他國家當然會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不多加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ROC政權就是以中國政權(國家政府)的身分來統治金馬東沙。

    台澎人也沒有在1945投票讓ROC政權來台,所以ROC政權絕對不是台澎人叫來的。大家要看清楚ROC政權為何可以在1945年來台澎,如果沒有《一般命令第一號》它是不可以到領土主權在當時屬於日本的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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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護照的作用

    passport英文直翻就是通行證,最主要的用途是辨識持有此證件的人從哪來。

    實質功能就是如果從某地來的人不能入境,至少還可以回到出發地,不會無處可去。

    國家通常會對自己的國民發護照,並告訴其他國家自己將護照持有者當成自己的國民看待,如果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事情,發照國家會為他出口氣。

    例如美國護照持有者到加拿大被欺負,回美國跟國家政府哭哭,美國政府就可以要求加拿大給個交代。

    在護照內頁,會看到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要求其他治理單位(通常也是國家政府)給予此人合法合理的對待,如果對此人沒好好對待,則發行此本護照的單位會跳出來。簡單來說,就是發行護照的單位會罩他、保護他,所以我們稱之為「護」照。

    由於發行護照的單位會保護持有人,而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因此會讓人誤以為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發行護照,所以能發行護照的就是主權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不是主權國家的地方也是可以發行護照的。例如港澳不是主權國家,是屬於中國主權國家的領土,而他們的治理單位也會發行護照。港、澳原本都是其他國家為了進行貿易而建立的殖民地,此地人民會去其他地方做生意進行商業行為,所以殖民者就會發給他們一個通行證去做生意。當港、澳回歸中國主權國家治理時,因為當地人民還是要繼續跟其他地方維持貿易關係,所以他們的治理單位發行該地區專屬的護照方便當地人民維持原有的經貿關係。

    現在港澳的人拿護照雖然可以方便進出他國,但如果他們到海外被欺負,港澳的人要找誰幫忙出氣?當然是找PRC政權外交部,而不是找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現在我們說護照很好用,通常是說可以免簽進入許多國家,但其實如果在海外出事,並不是光靠「免簽」可以幫忙的,還是要主權國家透過外交途徑來出面處理。

    目前ROC政權發的護照,到國際上那15個承認他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國家還會有點「保護」作用,如果是到其他180個國家,這本護照很難發揮什麼保護作用。

    當然,有些國家例如美英,有特別針對ROC政權在台灣的狀況特別立法,把ROC政權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當成」國家政府來看待,讓它可以替台灣人出聲。但如果遇到不把ROC政權看作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甚至把台澎人看成中國人、台灣當中國領土的國家,ROC政權發行的護照就只是單純的通行證,如果被這些國家欺負,找ROC政權就沒什麼保護作用了,搞不好找PRC政權的「中國大使館」還比較有用。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是因為想跟台灣人做生意、覺得台灣人文明水準夠又有消費能力有利本國觀光發展,所以給台灣人免簽,而不是因為ROC政權有多棒。所以不用擔心建國以後,這個國家發行的護照會不好用,因為其他國家仍舊要跟台灣人做生意、歡迎台灣人去觀光。

    【文末補充】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行的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的國家/地區數目,之所以會比PRC政權發行的護照還多,就是因為,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無論喜不喜歡PRC政權所代表的「中國」,他們都還是想跟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往來,所以給管理香港、澳門地區的特區政府所發行的護照免簽 。台澎建國之後也是一樣。 無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到時候喜不喜歡、承不承認在台澎建立的國家,只要他們還想跟住在台灣的人往來,就會給治理台灣的國家政府發行的護照免簽,給台灣人方便。

  • prc全名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04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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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統一 還權於民 修憲不應忽略人民的聲音】

    中選會今天就綠黨提出的修憲公投舉辦聽證會,非常感謝陳俐甫教授、彭睿仁教授和曾建元教授等專家學者情義相挺,與綠黨共同推動這次的提案。

    在聽證會上,綠黨召集人 #余筱菁議員 表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生活在這片土地上多數人的認同,綠黨過去多次在國際綠人會議與國際交流上以 Taiwan 自稱,而在國際綠人的名稱上台灣也以 Taiwan Green party 作為綠黨的全名,這一次公投的主文,我們主張以公投的方式要求由人民一票一票選出的立委,代表人民意志的立委們,做出修改憲法中的「在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增修條文前言。 為的是再度展現台灣人在支持台灣主權獨立的決心與堅定,中國對台灣多次的國際上打壓也並不影響台灣主權獨立存在的客觀事實,而今綠黨提出此項公投提案,為的就是再度闡明增修條文的存在,並非為了「統一」這個選項而存在,而時代變遷,台灣目前的立場已經與50年前不同了,台灣與中國的國際關係再也不存在統一的選項。台灣人民更因為中國的打壓與看見香港的現況,台灣意識更加凝聚,為因應台灣現況與民意,綠黨期待在這次公投的過程中更加凝聚、深化台灣的共識,無論你來自何方,身為新住民、外省、本省、原住民,只要你身在台灣這塊土地,身為台灣的公民,這部憲法都有義務保障身為台灣的公民,人民有權利拒絕為統一這個選項做背書!」

    綠黨召集人 #劉崇顯議員 也強調:「綠黨是全球串連的國際性政黨,各國綠黨都恪遵「全球綠人憲章」的六大核心價值,其中一項跟本案最為相關的就是「參與式民主」,綠黨追求的民主願景是所有公民都有表達自身觀點的權利,並且能夠直接參與對其生活有所影響的環境、社會和政治決策。而本案最重要的,就是此公投門檻下修擺脫所謂「鳥籠公投」形象過後,人民第一次有機會直接參與並實質取得修憲成果,若能成功通過將是台灣民主進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在聽證會上綠黨秘書長張竹芩也就中選會在聽證會前提出的議案,要求公投「其所持立場應與主文一致」,表達意見,指出綠黨向來都是認同台灣為主權國家,此公投案的立場跟我們的主文一致,就是希望「拒絕統一,還權於民」,希望把握憲法時刻,讓台灣爭議已久的統獨議題也能有所推進,從憲法上徹底切斷與中國(PRC)的關係;另外在現行的制度下,人民並無直接修憲的權利,綠黨也希望以本提案作為一個嘗試,透過間接的方式取回人民修憲的權利。綠黨副秘書長李菁琪則針對中選會質疑本案是否符合「一案一事項」原則,表示「本案通過後僅是敦促立法機關提出合乎民意之修憲案,並重申相關程序規定,仍屬一案一事項。」

    另外,針對中選會疑問本案是否侵害立法權,綠黨副秘書長 #李菁琪律師 指出:「公投為直接民權的之行使,與代議制度之間接民權並行不悖,本案通過後僅是敦促立法機關響應民意,避免立法怠惰,修憲之程序仍依相關法律進行,因此並無違背權力分立原則,僅是補充代議制度在重大政治議題上無法即時反映民意之不足,反有助於民主憲政之鞏固。另本案公投標的性質上屬於措施性法律,然立法機關依法立法,不屬人民基本權所保障之範圍,亦無基本權受侵害之疑慮」。

    中央大學 #曾建元教授 針對中選會疑問本案是否為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立法原則之創制」,表示:「本案並非預算、租稅等不得公投之事項,且本案通過後僅是要求立法院提出合於民意的修憲案,為國民主權原則之展現,修憲案之內容與程序仍尊重各立法委員之立法專業,並無取代代議制度之疑慮。另2018年亦有涉及具體法律條文之修正之公投案,得為參考之前例。

    真理大學 #陳俐甫教授 再次肯定綠黨的創意,找到一條公投的新路徑,希望中選會可以成為人民權益的推手、非阻礙。

    #彭睿仁教授 則強調,這個公投案是一個政治議題,是一個敦促立法機關實行人民賦予他們的權利、勿逃避高度政治性但對台灣社會重要的議題。

    立法院今年成立的修憲委員會,朝野各黨紛紛提出各自的修憲主張,在這難得的憲法時刻,除了這次的公投提案外,綠黨也將提出我們的修憲主張,包括:

    一.刪除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二.修憲增列臺灣原住民族專章,並推動族群主流化。

    三.應立即修法降低政治參與的門檻
    1. 不分區立委分配席次由5%降為3%,依照中選會統計,區域立委當選得票約20-30萬票,依照上次總統立委選舉有效票數1230萬票,3%得票約為36萬9千票,降低門檻以符合票票等值的基本原則。
    2. 修法增加不分區席次,區域不分區立委比例失衡,造成政黨票與區域得票價值不等的情況,應增加席次以符合票票等值的基本原則,綠黨主張不分區席次應增至80席。

    四.應立即下修選舉年齡至18歲,增進政治參與的空間,更改善民、刑法之間的認定落差,且目前世界主要國家均已下修至18歲,東亞地區僅剩台灣保留20歲。

    五.設立單一國會,行使監察、立法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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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rc全名 在 堅庭通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9 14: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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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人權陣線
    反送中百萬人大遊行一周年聲明
    (English version below)

    致 香港市民和世界各地關心香港民主自由的同路人

    一年前的今日,一百零三萬人在香港島參與民陣反送中大遊行,打破主權移交以來的記錄,亦使香港人走出雨傘運動以來的社運低潮,更再次令全球觸目香港的命途。

    也許,不少市民參加去年百萬人大遊行的心態,可能是明知擋不住惡法,也要出來盡一分力、盡一次守護香港、捍衛自己基本人權的義務。林鄭政權在遊行當晚宣布送中惡法如期二讀,進一步激起民憤,也製造社會的絕望。

    香港人絕處逢生,在於去年 6 月 12 日,成千上萬的年輕人奮不顧身,擋住立法會如期二讀。政權暫緩惡法,但精神的創傷、肉身的摧殘和人命的代價,依然沉重。

    6 月 9 日是香港人抵抗惡法的集體回憶,但它同時是我們共負一軛的開端。過去一年,我們面對警暴、黑幫、惡法、白色恐怖,仍然負隅頑抗;無論是前線手足,抑或後勤專業,皆前仆後繼,延續反送中運動的生命力和意志。

    人大港版國安法即將壓境,我們相信,香港人和全球各地支持民主自由的朋友,對香港的命運相當憂慮,甚至感到挫折。但我們過去一年的努力,已為香港創造不少奇蹟:和勇不分擋住惡法、創造黃色經濟圈打破親中資本霸權、新工會運動遍地開花、區議會選舉的勝利、以及香港在全球公民社會對抗威權的前沿地位。

    二零二零年,全球因著武漢肺炎大流行,深刻體會專制政權如何破壞全球公共衛生安全;世界各地民眾反對種族主義和警察暴力的示威,也令香港人明白到抗爭之路,並不孤單。我們要信任自己、信任手足:在黑夜中堅持到底,就會見到天明。

    毋忘六月,就是毋忘香港人抗爭的血淚史。民陣會繼續籌辦七一遊行,希望全港市民,守護記憶、頂住惡法,為香港和我們的未來奮鬥。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抵抗惡法,戰鬥到底!

    民間人權陣線
    2020 年 6 月 9 日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Statement to mark the first anniversary of the Anti-extradition Mass Protest

    To: Hong Kong citizens and supporters of Hong Kong’s democracy and liberty all over the world

    A year ago today, 1.03 million Hongkongers joined the anti-extradition mass protest organized by the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on the Hong Kong Island. The huge turnout broke the record of all the mass rallies held after the handover, and symbolized a powerful resurgence of social movements from the doldrums after the Umbrella Movement. Once again, the fate of our city returns to international limelight.

    Perhaps many citizens did not have high hopes on stopping the evil extradition bill when they joined the protest. Yet they wished to contribute their efforts, to protect the city, and to fulfill their duties in defending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On the night of the mass protest, Carrie Lam’s administration announced that the extradition bill would resume second reading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as scheduled. This further fuelled the anger of the people, and destroyed any hope that remained.

    Quite unexpectedly, thousands of youngsters valiantly blocked the resumption of the second reading on 12 June last year. The government finally yielded and suspended the bill. However, the psychological and physical injuries sustained by protesters have been and still are very heavy.

    The mass protest on 9 June last year has been etched in the collective memory of Hongkongers. It also marks the beginning of our togetherness in defending our beloved city. In the past year, we have been steadfastly resisting police brutality, triads, evil laws and white terror. Both the front-liners and those providing logistics support are sparing no efforts in maintaining the vitality and willpower of the anti-extradition movement.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s imposing a Hong Kong version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on Hong Kong. Hongkongers and supporters of Hong Kong’s democracy and liberty around the world are deeply worried and frustrated about such a law. Yet, we have seen miracle after miracle coming out of our tireless efforts in the past year, including the concerted efforts of the valiant and the peaceful-rational in resisting the evil law, the creation of the Yellow Economic Circle to break the hegemony of PRC capital, the blooming of new labour unions, the landslide victories in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s, and Hong Kong’s frontline role in the global fight of civil societies against autocracy.

    The pandemic in 2020 reminds us how a totalitarian regime endangers global public health. The protests against racism and police brutality in different parts of the world tell us that we Hongkongers are not alone. Trust ourselves. Trust our fellow protesters (our “hands and feet”). Persevere in the dark, and we will see light!

    Remember June is to remember the history of Hong Kong’s protests, a history of blood and tears. As in past years,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will lodge an application for the July 1 mass rally. We call upon all Hongkongers to preserve our memory, to resist evil law, and to fight hard for Hong Kong and our future.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
    Resist evil law, Fight till the end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9 June 2020

    ———
    【民陣 TG】 t.me/CivilHumanRightsFront

    【民陣 Twitter】 twitter.com/chrf_hk

    民陣被捕法律支援熱線:6549 9452
    Whatsapp / SMS / Telegram

    請提供資料:(*必要)

    1. 被捕地點
    2. 中文全名*
    3. 英文全名
    4.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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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當事人電話
    7. 所在警署
    8. 緊急聯絡人電話*
    9. 報料人電話*(若與緊急聯絡人不同)
    10. 其他詳情(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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