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NNNUF (C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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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申請調解 不能要求來被害人戶籍地調解嗎?
時間Tue Dec 26 21:09:39 2017
如題
地檢署之前幫我調解 過失傷害的車禍
我在高雄被撞 我是台北人
結果地檢署書記官打給我 叫我要去高雄調解
我說不能調到臺北我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嗎?
書記官回不行 臺北沒管轄權
檢察官說 如果我沒去 起訴了
法官也會要我下去調解
也是強迫我去高雄法院調解
請問
在我的印象中 我是告刑事
1.地檢署不可以把案件移到被害人的戶籍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2.法院能移轉調解到告訴人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嗎? 刑事跟民事都不行?
希望好心的大大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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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allshow3: 你是被害人的話,調解可以要求車馬費吧?12/26 21:16
怎麼要求? 不是證人才有車馬費嗎?
推 Lailungsheng: 原告=\=被害人...12/26 21:39
我是告訴人呀 我是告刑事
→ smallshow3: 看文章12/26 21:48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1:55:14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1:58:22
→ smallshow3: 和解的時候,可以提出這項要求啊…12/26 21:59
→ smallshow3: 向被告,不是向法院(證人車馬費是法院給的)12/26 22:00
我無法確定被告願不願意和解啊
是書記官打來叫我去調解看看的
又不讓我轉來臺北
對方不願意和解 我不就白跑一趟高雄
→ alog: 調解按事發地為主,跑一趟談一談早點拿錢早點結束12/26 22:03
推 alog: 另外除非你自訴,原告會是檢察官不是你12/26 22:04
推 alog: 還有就是以經驗來說這個時候是很好的調解時機12/26 22:13
→ alog: 你再拖一點或是開那種芭樂天價賠償後續都會很難處理12/26 22:14
→ alog: 麻煩請好好把握 不要懶懶的不去跑一趟12/26 22:14
推 alog: 剩下的你搜尋本版或生法版有關車禍和解的文章12/26 22:18
→ alog: 從別人的狀況來衡量你該怎麼做對你最有利12/26 22:19
我希望能調到我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
地檢署的書記官說無法 沒管轄權
不過說會幫我問檢察官看看怎麼處理
檢察官應該可以移到調解委員會吧?
為何不行
我朋友告別人 對方就被檢察官移到被害人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真的不能調嗎? 我是被害人 為何調解不能他來我這 還是我遇到的書記官比較懶?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09:18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11:21
→ alog: 我剛說了 1) 事發地在哪就按照哪裡調解,你跟對方都是一樣12/26 23:11
我朋友跟別人有刑事糾紛
朋友是告訴人( 臺北) 被告是新竹
結果檢察官就讓對方去臺北跟我朋友調解呀!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12:14
→ alog: 平等 12/26 23:11
→ alog: 車禍事件的調解就是這樣,沒什麼好說的,這是我的經驗 12/26 23:13
我是車禍 我朋友是妨害名譽 在網路上被罵
那為何他可以調 民法還是民訴第幾條有規定調解有分管轄嗎
不是調解委員會只要申請都可以?
抱歉我不太瞭解法律,請各位大大好心幫我。
寫陳報狀給檢察官有用嗎? 說依據第幾條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15:26
→ alog: 既然書記官都已經跟你再三講了,麻煩就配合他們一下。 12/26 23:14
→ alog: 他們好處理 你的事情也比較好進展 大家配合有困擾?12/26 23:14
→ alog: 你的狀況跟他的案件詳細情形不要拿它跟你現在的CASE混12/26 23:15
那是因為和解是我提的
我跟檢察官說 我不想浪費時間
但對方不知道願不願意
我來偵查庭時他沒來
我就是怕我跑這趟 沒和解成功 不是白跑一趟嗎?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16:36
→ alog: 再一起談,麻煩尊重一下你那裡的書記官 12/26 23:15
推 alog: 我跟你講一個事實,就是不願和解或是不理不睬,最後責任12/26 23:17
→ alog: 就會很重,包括刑期或拘役時間就會變長,反正你不爽對方12/26 23:18
→ alog: 你也沒白損失什麼,一趟有多少錢?一天薪資跟來回車錢。12/26 23:18
→ alog: 對方則就得負擔更多的罰金這樣,他既然要這樣就給它去吧12/26 23:19
一般民眾哪知道這個
而且我朋友在網路上被罵很難聽
妨害名譽 打官司 對方來臺北調解失敗
拘役還不是只判10天
更何況對方還有緩刑在身上
這樣哪裡重了? 法官都嘛是從輕量刑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20:42
→ alog: 妨害名譽跟過失傷害可以類比?12/26 23:22
→ alog: 既然你連法官怎麼考量都不尊重了,我覺得很難跟你講下去12/26 23:23
→ alog: 我只能跟你說,不論如何,你在那裡爭,時間只會拖更長12/26 23:23
你說打民事嗎?
打民事要開幾庭
證據很明顯就他錯呀!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24:33
→ alog: ==..說真的,要你去一趟高雄真的有這麼不方便嗎..y 12/26 23:25
→ alog: 你跟你書記官再三拜託好了== 12/26 23:26
我只是覺得很沒道理
調解委員會只要有雙方資料就能申請的東西
哪有什麼管轄權 又不是法院的 是區公所
那個書記官根本就刁難我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27:34
→ alog: 所以,也只能尊重你跟你的感受,但若真的無法就還是乖乖去吧12/26 23:28
推 alog: 另外就是我不是想幫你那個書記官講話 如果他真的很不ok12/26 23:46
→ alog: 但是按照鄉鎮市調解條例來說12/26 23:47
→ alog: 麻煩你冷靜一下之後再想一想人家真的是否在刻意刁難 12/26 23:48
推 alog: 我是覺得做書記官是很可憐的累人的職業要刁難你我覺得是不 12/26 23:51
→ alog: 必要啦12/26 23:51
推 alog: 還有調解都是要排時間的,能盡快有結果他要不要來隨便他你12/26 23:58
→ alog: 的程序流程還是要進行12/26 23:58
推 alog: 我已經夠有耐心跟盡一個改版鄉民的熱心12/26 23:59
→ alog: 希望你能夠對一些事有點改觀或耐性多一點 遇到這種事大家都12/27 00:00
→ alog: 不會多喜歡12/27 00:00
→ alog: 該板鄉民* 12/27 00:00
→ depravity: 你可以另外在調委會[申請條解希望對方來 12/27 00:00
→ depravity: 就跟對方說 不來就都法院判 妳調解都可以不去12/27 00:01
→ depravity: 她不肯來 你也別去調解了 不會有結果的 XD12/27 00:01
→ depravity: 那書記官沒刁妳 訴訟上的強制條解和調委會的調解是不同12/27 00:02
→ depravity: 個調解 是妳誤會叫調解的都是同一個 = =12/27 00:03
噓 spirit119: 你只想聽對你有利的答案12/27 00:06
噓 yufat: 笑 刑事訴訟管轄權就行為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 憑什麼要依你12/27 00:34
→ yufat: 戶籍地 這不是民事訴訟 還有法院調解跟區公所調解不一樣 你12/27 00:34
噓 yufat: 想和解又怕對方不來那你可以請書記官跟對方聯絡 叫對方主動12/27 00:35
→ yufat: 聯絡你 如果他不聯絡你就可以跟書記官說你不去 萬一對方不12/27 00:35
→ yufat: 聯絡你但出現了 書記官會通知你 讓你下次去 讓對方白跑這一12/27 00:35
→ yufat: 趟 你應該就爽了吧12/27 00:35
書記官說他沒必要幫我問對方要不要調解 他沒這麼閒,問了薪水又不會增加。
也沒辦法給我對方資料,因為個資法。
那請問該怎麼辦?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7/2017 00:45:03
推 alog: ( ̄ー ̄).... 去一趟好像這些煩惱就不會有捏... 12/27 00:47
噓 yufat: 你前面態度機八惹到人家吧 一直番換法院 一般書記官是會兩 12/27 01:14
→ yufat: 邊問的 你當初車禍報案三聯單難道沒有對方聯絡方式? 12/27 01:14
→ depravity: 另外 嫌距離遠的正式對外說法是 12/27 02:00
→ depravity: "我只想要對方得到法律制裁並不想要調解" 12/27 02:00
→ depravity: 另外兩造有人對調解很有興趣 自然會喬 12/27 02:00
→ depravity: 沒有妳去幾乎也是白去不會有共識 12/27 02:01
→ hamletgress: 法律又不是裝飾用,這麼多其他人跟你說,你書記官沒 12/27 10:11
→ hamletgress: 故意為難你 12/27 10:11
噓 spirit119: 想省時間去找律師、想省錢自己找資料 12/27 10:39
→ wallachia: 申請只能事發地點或是被告戶籍,所以你朋友可能記錯。 12/27 11:59
推 hidog: 給樓上 因為他朋友是網路誹謗 管轄可以由結果地管轄 12/27 12:03
→ sindyevil: 以原就被是大原則 行為地也不在台北是怎樣移? 12/27 16:15
噓 sindyevil: 拿A問B 又扯啥一般人 條文網路翻都有 有啥好懟的 12/27 16:18
→ sindyevil: 不然一個金門人在金門提告, 被告都要去金門應訊,好嗎? 12/27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