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沙龍誌Vol.6】🚘
因車禍受傷了,有什麼「重要文件」需要準備?
可以依循什麼管道請求賠償呢?
-
🔺重要文件🔺:
-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
在車禍發生後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申請,約一個月左右,初判表結果出爐,將會初步判定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如果是台北市,可於...
【法律沙龍誌Vol.6】🚘
因車禍受傷了,有什麼「重要文件」需要準備?
可以依循什麼管道請求賠償呢?
-
🔺重要文件🔺:
-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
在車禍發生後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申請,約一個月左右,初判表結果出爐,將會初步判定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如果是台北市,可於車禍七日後上網申請(網址:http://117.56.12.139)
-
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
車禍發生的第一件事是立刻報案,承辦員警將前往車禍現場丈量,現場圖會載明雙方行車方向、在哪個位置碰撞、所產生之刮地痕長度、煞車痕長度,以此判定當時行車位置(有無在雙黃線、斑馬線、網狀線等違規)、車速、撞擊力道。
-
3⃣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上面會記載發生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車牌、電話,以供後續賠償聯絡等相關事宜。
-
4⃣診斷證明書:
-
除了病名,上面載明的醫師囑言很重要!例如:宜休養X個月、需專人看護X個月、需仰仗拐杖輔具、仍需追蹤治療復健等,都大大影響了民事賠償的範圍。
-
5⃣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
受傷嚴重程度多少會影響法官心證,建議拍下車禍發生當下的照片。
-
🔺有什麼管道請求賠償?🔺
-
✔️私下和解:
-
若雙方賠償事宜已有共識,可以自行私下簽和解書。但私下和解的缺點就是若有一方不履行和解條件,無法拿這份和解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內容也很重要,之後會再告訴大家和解書的應記載事項,以免內容缺漏,無法徹底解決糾紛。
-
✔️調解委員會調解:
-
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好處是免費!有調解委員居間協調,雙方紛爭較能和平解決。
如果調解成立,調解筆錄經過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賠償,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法院訴訟:
-
在車禍發生導致人傷的情形下,刑事訴訟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訴訟則是「請求損害賠償」。
-
私下和解或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雖然方便省事,但也因為沒什麼壓力,有可能就無法在第一時間取得共識請求賠償,這時可能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
-
換句話說,透過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有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對方會比較有壓力去面對賠償責任,用賠償換取原告的撤告。
-
📌不論是決定提告還是調解,上面提到的重要文件都是必備證物,再提醒大家一下提告應有的文書:
-
1⃣刑事告訴狀
-
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
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5⃣診斷證明書
-
6⃣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
上述內容屬於比較容易理解的部分,至於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下次再分享。希望大家都用不到以上訊息☺️
-
如果擔心車禍後被一堆文件淹沒而手忙腳亂、掛一漏萬,還請大家幫忙分享這篇文喔!
-
延伸閱讀:
車禍您不可不知的大小事,民事賠償請求項目有哪些?
請看這裡👉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posts/1387981691274914:0
-
#我才不要車禍咧
#初判表 #過失傷害
#車禍告訴狀
#行車平安
#黃靖芸律師
調解委員會申請時間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日期:110年六月九日
地址:屏東(租的)
訴求:主持正義?
說明:
案主目前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學生,因為家裡是低收又有兩個年紀小的弟弟需要父母來養,因為我已經是大學生希望不要造成家裡負擔,就自己半工半讀,因為找了老公寓的租屋,房東說要我繳費完後,他整理完就可以讓我入住,但是去年6月12簽約,合約入住是6/21,直到6/28都無法入住,我也居無定所,所以我對她提出了要找新的租屋,他主張我毀約不願意還我錢,要我什麼問題就去提告,看法院怎麼判,我去到屏東調解委員會,他不願意出面處理,去到屏東法院一審他也都不願意出面,直到一審我勝訴後他不服,就提出抗告,但他又不願意繳抗告費,一再拖延到最後判決下來,他又在期限內補繳,我和她的這場官司拖了將近一年,我清楚官司需要程序跟時間,但是我已經走投無入,各方面尋求無果才會想找議員的幫助,因為學校也說沒辦法插手這件事,我已經要去高雄實習了,可是這件事卻還沒有落幕,我也一再跟打工的公司預支薪水生活,我真的活的好累,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拜託您幫幫我好嗎?他不願意出面又一再拖延,甚至還對簡易法庭對我提出恐嚇他等告訴。請訴求者到市公所申請恊調,服務處會陪伴恊調。
調解委員會申請時間 在 林楚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金融消費評議程序冗長、不透明 金管會承諾一個月內改善》
今天早上楚茵在財政委員會就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功能強化進行質詢。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期貨業的金融糾紛。去(2020)年申訴案件共13417件,以評議結案共2856件,紛爭解決率為42%,其他案件由金融服務業處理並結案。
金融消費爭議百百款,民眾遇到金融糾紛時常求助無門,評議中心作為中立的調解、評議機構,應該有更便民、貼心的服務。對此,我建議評議中心改善幾項措施。
1. 評議中心設有 #評議委員會,聘請法律、金融專業人士公平公正解決金融爭端。法定評議程序可長達五個月之久,等待時間冗長,楚茵建議評議中心應開放當事人在官網查詢申訴進度。
2. 案件進入評議程序時,當事人可以主動要求到場表達意見,然而,大多數人不熟悉相關規定,因而錯失表達意見的機會。對此,評議中心應在 #評議申請書 上增列詢問當事人是否到場陳述意見之選項。
3. 金融糾紛時常複雜難懂、文件繁複,多數民眾希望可以面對面諮詢。2018年起評議中心推出「#異地諮詢」服務,然而,目前僅止於桃園、台中、高雄、台南等四處,每月一次駐點,提供金融爭議諮詢服務。評議中心應做整體評估,增加駐點縣市、頻率,甚至可以開放視訊諮詢服務。
就上述建議,金管會黃天牧主委承諾,將會朝更便民、數位化的方式修正,並於 #一個月內 提出書面報告。
調解委員會申請時間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特別財委會一司法】
在4月12日立法會的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中,我就司法方面向政府提出了幾個問題及意見。
首先是大家都比較關注的檢控黑暴案件進展,警方拘捕超過一萬名疑犯,但只有1700人完成檢控,我敦促律政司增加人手及設立專職法延處理有關案件,以免拖延日久造成司法不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回應他們有專門團隊負責有關檢控,確保準則一致。而在上年第一波疫情期間,律政司亦加快推出了有關檢控的指引及決定。
第二是有關仲裁調解的發展,我希望了解eBRAM由開始營運到現時的成效如何,以及處理了多少個案,可惜政府卻仍未有數字,我會就這方面繼續跟進。
第三是就國安法方面,我們關注在教育方面有甚麼長遠計劃,暫時得悉律政司在6月30日後有安排國家安全法的論壇,但我認為遠遠不足,希望政府在這方面有更仔細的規劃及安排。
最後我亦追問香港有關離婚方面的詳細數據包括申請贍養費的數字及處理離婚或贍養費法援的時間長短問題,我曾提議政府設立專職贍養費的部門,因為在拖欠贍養費方面情況越來越嚴重,亦出現很多爭拗,以致許多離婚婦女長期處於徬徨及水深火熱之中,亦令相關政策未能落地。
很可惜政府在這方面仍未有計劃存取有關完整數據,原因是行政部門沒有備存家事法庭方面的數字,要另行向法庭申請才能取得相關內容及數字。我要求政府盡快整理有關離婚及贍養費方面的數據,以進一步有效處理離婚及贍養費方面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