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食品宣稱療效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食品宣稱療效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食品宣稱療效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食品宣稱療效罰則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39的網紅黑白告狀俠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化粧品廣告不用事前審查就可以亂寫嗎? 相信答案大部分民眾都知道不能,而告狀俠之前也已經提供過相關參考資訊給各位了。 不過要注意!!!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除部分條文外,將於今年7/1日陸續開始施行,又7/1日將施行的新法對於一般小賣家較重要的部分,與舊法有甚麼差異存在呢? 一、行政罰則加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

  • 食品宣稱療效罰則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6-27 14: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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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粧品廣告不用事前審查就可以亂寫嗎?
    相信答案大部分民眾都知道不能,而告狀俠之前也已經提供過相關參考資訊給各位了。
    不過要注意!!!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除部分條文外,將於今年7/1日陸續開始施行,又7/1日將施行的新法對於一般小賣家較重要的部分,與舊法有甚麼差異存在呢?

    一、行政罰則加重。
    1.化粧品如有誇大不實等情況:
    🙅舊法: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新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2.涉及醫療效能。
    🙅舊法:未明確規定,導致政府往往雖以醫療效能為裁罰理由,但以舊法誇大不實的法源處罰,在法律規定上有所疑義。(法院有認為舊法並無規定醫療效能之宣稱,以醫療效能為處罰理由於構成要件上有所不符,需實際審查是否有誇大不實的情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簡字第 121 號行政判決供參照)
    🙆新法:明定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處罰,並與藥事法、食安法採用同一樓地板,新法為60萬元至500萬元的罰鍰。

    另外新法不論是誇大不實等情況或是涉及醫療效能,皆可按次處罰至改善或停止為止,如情節重大主管機關並應令其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二、化粧品宣傳或廣告已不再採事前審查制,另就其內容是否涉及誇大不實等或涉及醫療效能之認定,已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準據。
    🙅舊法:於釋字744做出事前審查為違憲的宣告後,現已不再採事前審查制。
    舊法時期對於抽象的「虛偽誇大之廣告」並無明確判斷標準與法律依據,也將導致會有法律授權明確性的問題。

    🙆新法:以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相關準則,而中央主管機關也已定出「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預計會於同日施行,就不會有以非命令位階僅為行政指導的「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作為判斷標準的疑慮。

    三、去除附屬刑法。
    🙅舊法:未經核准輸入或製造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的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輸入或販售含有不合法定標準化粧品色素者的化粧品,或經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仍為之者,會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問題。
    🙆新法:除名詞與構成要件修正外,新法已無刑罰規定。

    四、增加民眾檢舉獎金制度
    🙅舊法:無。
    🙆新法:依據新法法律規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已預計在七月一日一起上路,而該檢舉草案目前看起來並不排除網路檢舉,一般檢舉獎金為罰鍰金額之5%,換算如係檢舉廣告誇大不實最少可領兩千元,如果是檢舉曾經的雇主或現行雇主將增加至10%(施行時,可能會是員工或曾為其員工,檢舉有關化妝品生產製造不法的情況才有增加檢舉獎金,實際仍須視政府最後施行辦法),新法目的是透過更多元的監督管道,來減少違法情況發生。

    看完文章你還不趕快回去看自己賣的商品文宣有沒有亂打?
    不要等上路了再來後悔沒看到喔!!!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07094

  • 食品宣稱療效罰則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3-19 10: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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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快報#02】理科太太被罰的原因?-上網賣用不完的防蚊液也會有事??

    #這集很重要!!!
    #快分享給你會上網賣用不完的隱形眼鏡的朋友
    #藥事法的罰則都很重而且沒得含扣說不知道違法也不行喔

    大家這幾天看新聞應該有看到理科太太被裁罰20萬的新聞吧
    今天就來跟大家說說為什麼他會被裁罰

    另外也跟大家提醒一下一般民眾容易觸犯的藥事法法規吧
    罰則都很重

    你知道上網賣用不完的日拋隱形眼鏡是觸法嗎?最低要罰三萬!
    你知道網拍小花眼藥水是觸法嗎
    團購合力他命也有觸法危險婆婆媽媽愛注意!!
    你知道販賣食品或非藥品宣稱療效最低要罰 #60萬 嗎
    你知道防蚊液用不完放到臉書二手社團賣 #最低要罰6萬嗎?

    一不小心幾萬塊小朋友就排隊出走
    千萬要注意啊

    #影片最後有小剪刀的復仇
    #我問他到底幾歲了這麼幼稚
    #他說五歲 #能抬頭

  • 食品宣稱療效罰則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3-18 2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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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時事學法律-理科太太挨罰
    #網路業配/買賣藥小心!常見觸法30清單

    最近理科太太因子宮頸癌自我採檢的開箱影片,違反藥事法被衛生局開罰20萬元,廠商同樣被罰,成為網紅挨罰第一人!

    現行Youtube與臉書盛行,生活中的各項大小事(食、衣、住、行),似乎都可看到網美、部落客、Youtuber的業配文~而醫療器材因具有一定專業和危險性,故販賣上受到特別規範,確定賣的人具有足夠能力可以和消費者好好講解用法,避免誤導大眾,否則若弄不好,反而會造成消費者身體損傷。

    所以法律的設計上,醫療器材的販賣、廣告等等也需事先申請,確認內容核可後,才可進行業配。

    ===============================

    首先來認識藥事法對於藥物與廣告的定義:
    📙藥事法24條
    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如果僅刊登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者,得不視為廣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廣告申請常見問題)

    ➡理科太太使用Youtuber與FB,屬傳播方法,宣傳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屬於醫療效能,故符合藥事法24條的定義

    📙藥事法第 70 條
    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
    ➡基本上理科太太的行為可能有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那就會被當成廣告。

    屬於藥物廣告,可能違反的法條有
    📙藥事法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66條、第95條:藥物廣告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違反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這都屬於行政罰則,所以不會有前科的問題,就是罰錢而已)

    提醒要做業配的部落客與網紅們,若涉及藥物、醫療器材、健康食品類等合作,都要先確認是否符合規範。

    ===============================
    不過在此也順便提醒大家
    非藥商,在網路絕不能販售藥品與醫療器材
    📙藥事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否則將處以3萬至15萬元罰款

    最常見的觸法狀況
    出國旅遊,幫親朋好友代購、團購藥品、隱形眼鏡,後來用不完,而網路上轉售
    📙藥事法第84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而自國外購買藥物回國,也需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
    相關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在這邊也整理了個人常見觸法30清單,提醒大家務必注意!

    詳細全文放置➡https://reurl.cc/3XXv9

    圖片來源:YAHOO新聞

  • 食品宣稱療效罰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03-06 21:34:30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知名減肥藥「諾美婷」、在去年因為被衛生署調查發現、引發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很高、因此下架。不過,隨之而來的、就是一堆黑市的減肥藥、也趁機而起,光是去年政府查獲的四千多件、不法藥物當中,減肥藥、壯陽藥以及消炎止痛藥,就佔了一半以上。

    為了推廣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首度粉墨登場,化身為藥師,和明華園歌仔戲當家主角孫翠鳳,一起入鏡拍宣導短片,希望民眾拒絕來路不明的藥物。

    為什麼大費周章拍廣告?是因為去年三月成立的跨部會「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短短一年查獲的不法藥物案件數,就多達四千多件,而且每月平均以兩到六倍速度成長,其中又以壯陽藥品最多,其次是減肥藥,以及老年人筋骨痠痛常服用的消炎止痛藥,而這些不法藥品,就佔了一半以上。

    藥師提醒民眾,身體有任何不舒服症狀,最好找醫師看診開藥,千萬不要聽信民間偏方亂吃藥,而衛生署近期也將提案修正食品藥物管理法等相關罰則,也就是說,未來如果有藥品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就不只是罰鍰20萬元以上,而是三倍、60萬以上的罰鍰,即使是代言人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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