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focus.hk 】【賺錢懶人包】5000元消費券起8月起派發 記者教你點申請點賺多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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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日公佈「消費券計劃」詳情,5千元消費劵金額將根據不同儲值支付工具分兩或三期發放,登記期由下月4日開始至8月14日結束,合資格人士可透過電子或書面表格登記。凡於今日即6月18日或...
【@marketfocus.hk 】【賺錢懶人包】5000元消費券起8月起派發 記者教你點申請點賺多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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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日公佈「消費券計劃」詳情,5千元消費劵金額將根據不同儲值支付工具分兩或三期發放,登記期由下月4日開始至8月14日結束,合資格人士可透過電子或書面表格登記。凡於今日即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並在港居住的香港永久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均合資格申請。政府將透過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四種儲值支付工具發放消費券,成功申請者最快可於8月1日起領取消費券使用。政府又指因應市民的需求決定放寬限制,容許市民用消費券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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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預計有720萬人合資格申請消費券,涉及360億元。BusinessFocus記者綜合記者會及以往已公佈的資訊而歸納出的「消費券懶人包:七大常見問題」,包括怎樣有機會藉着善用消費券多賺400元,以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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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誰有資格可領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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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消費券將按不同支付工具分兩至三期發放有關金額,市民最早在8月1日起可以領取。在今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即符合資格申請,料共有720萬人合資格領取360億元。合資格申請人必須要在過去2年內經常在港居住,亦有一些人獲豁免,例如:參加廣東或福建計劃的長者;境外求學的學生;參加勞工處工作假期的港人;因健康問題在香港以外留醫的人士;政府派駐海外的人員,以及一些因公司派往外地短期工作,過去2年未能回港的人士及其家人。至於在港工作的外傭或外國人則不合資格申請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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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市民如何申領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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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於7月4日至8月14日,透過政府網站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以書面表格登記申請消費券,申請時要提供個人資料、手機號碼以及上載香港身份證副本等以核實身分,並要聲明自己「通常在港居住」。四種可領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包括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 「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若選擇八達通,市民可於港鐵站、7-Eleven或OK便利店、惠康分店又或是經八達通手機程式領取消費券;至於其餘三大支付工具則會經手機程式把消費券直接存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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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市民最快何時可領得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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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若申請成功,最早8月1日起可以領取5,000元消費券,但要分兩至三期領取。舉例說若以八達通取消費券,當局會分3期發放。首兩期消費券金額各2000元,當在指定日期的合資格消費總額達到4000元,會再分階段發放第3期的1000元。至於選擇使用其餘3款支付工具的市民,可透過手機程式存入帳戶,以領取消費券,當局將分兩期發放金額,首期為2000元,第二期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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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消費券適用及不適用於哪些消費項目?】
政府表示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本地網上店舖,亦可用作支付公共交通工具車費。但消費券不能用於外國網站購物,亦不可用作繳費,即是不能用以繳交稅款、罰款、水電煤收費、醫管局費用、房委會與房協的收費等。市民亦不可利用消費券來交學費、購買金融產品如保險又或是兌換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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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政府怎樣防止非經常在港居住人士違規申領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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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市民在登記領取5千元消費劵時,須簽署或確認在港居住的聲明,表明過去2年在港居住,而政府收到登記後會再向入境處核實資料。當局亦已聘請德勤會計師行進行隨機抽查,被抽中的登記人,要透過住址證明或工作證明等簡易資料,證明過去兩年長時間留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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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能否把消費券存入自己銀行或傳送給第三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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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夠。政府強調消費券必須用作消費以振興經濟,故不准兌換現金或存入銀行。雖然八達通本來有一個功能,可容許用戶把八達通內儲存的現金經八達通電子錢包程式存進卡主已登記的的銀行戶口內,但當局已「堵塞」有關漏洞。八達通公司早前即宣佈,在消費券有效期內,已存入消費券的八達通卡內的錢,將暫時不可轉移到電子錢包或已登記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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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點樣用消費券可慳得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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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電子錢包公司稍後才會公佈與消費券有關的優惠詳情,但據記者分析,對普通人來說「賺得最多」的消費券策略,暫時應該是選擇「以消費券支付車費及日常飲食購物開支」,然後把節省出來的現金儲起來,用來支付以信用卡或虛擬銀行扣賬卡買東西後產生的簽賬,從而享受簽賬回贈。截止今日為止,用這方法有機會靠5,000元消費額多賺400元(即8%),方法是開設Livi bank的虛擬銀戶口,以取得其銀行扣賬卡(mastercard),然後網上購物,這樣在8月底前可獲8%回贈,優惠期並或有機會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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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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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作證 在 蕭家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說起澳門的士,我想分享一個面懵的故事。
某次帶香港朋友遊澳門,回程時候因為手挽大小行李,就預留四十分鐘,打算在家附近的沙梨頭搭的士到碼頭。結果,在街上等了十五分鐘,路上的的士都有載客,再過十分鐘,才有一架空車來到,馬上招手截車,司機停下詢問目的地,還未待我說完碼頭二字,司機已踩油遠去,我跟朋友對望,完全o了咀。
然後朋友一句:「嘩,澳門的士司機咁惡㗎!」
我完全想不到怎樣回應,只好尷尬地說句:「搭巴士啦我地⋯⋯」
放蛇‧釘牌 政府擬引兩辣招對付違規的士 (09/08/2014)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及法務局由八月九日至九月二十三日,將展開為期四十五日的《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的諮詢。為更有效打擊的士違規及取證,將引入放蛇制度,建議法律明確賦予治安警察局具的士違法行為的監察及處罰權限,以及在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監督下在的士安裝電子錄音及錄像系統。同時,研究修改的士牌制度,改變過往價高者得的競投方式,又會聽取社會意見,應否設附加費。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若嚴重屢犯者將會釘牌,相信透過以上一糸列工作配合,令的士服務得到改善。 又希望,年底可將文本提交予立法會。
有四十五日諮詢期
去年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進行了二百三十五次聯合行動共同打擊違規的士,發現二百七十九宗違規個案。今年上半年,兩局共採取一百六十六次聯合行動,發現二百九十一宗違規個案,當中有六十五宗拒載、二百一十八宗濫收車資及八宗其他個案。社會亦對的士營運包括拒載、揀客、繞路、議價、釣泥鯭、濫收車資等提出很多意見,故交通事務局及法務局著手起草了《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諮詢文本,透過引入新措施,打擊的士違規現象。
建議的士安裝智能管理系統
由於的士違規現象屢禁不止,諮詢文本建議首先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包括引入被動式放蛇,在的士安裝智能管理系統,安裝電子錄音及錄像系統、實時紀錄車輛行駛路線、營運狀態,將行車路線完整紀錄,避免發生繞路的爭拗。以及發的士司機電子工作證,上車拍咭識別司機身份。又明確賦予治安警察局具的士違法行為的監察及處罰權限,加重罰則,按交通諮詢委員會和業界初步溝通,罰則將由目前一千元提升至二千至五千元,若嚴重屢犯者將會釘牌,多管齊下,打擊亂收費司機。同時建議,統一監管設於酒店或私人建築物內的的士候客區,增加對的士司機的培訓。
本澳目前有一千零八十部黑的及一百部黃的,但僅得十多名交通稽查人員,張永春相信,因應治安警加入執法,擴大執法面和效果,又指,放蛇非唯一有效手段,未來希望簡化作證及提出檢控程序,以及上述多項措施輔助,令的士服務得到改善。
錄像錄音也可保障司機
對有意見憂慮的士上的錄音、錄像系統將會泄露乘客私隱,張永春解釋,的士屬公交,非私人空間。他指,交通事務局稍後會向司機發出有關資料的使用指引以及規範資料用途,僅限有關投訴個安案所使用。錄像及錄音系統除可作為證據,亦可保障沒違規的司機。
至於有意見關心到的士附加費問題,他指,目前法律沒有明晰可以收取的士附加費,留待社會討論。若社會意見認同的士可收取附加費,將會列明收費準則。又指,將會按油價、司機工資、通脹、市民承受力等計算的士收費標準,建立制度化和規範化的的士調價制度。
檢討價高者得發牌方式
文本中指出,需要對公開競投、價高者得的的士發牌方式作檢討,避免直接或間接賦予的士牌照以投資功效,考慮發出有年期的公司及個人的士牌,但需要訂定全新、嚴格的營運規範,並對現存的士牌持有者的合法利益及合理訴求作出妥善的回應和處理。亦要對未來的士數量需求作出規劃。
而電召的士服務,文本建議討論電召的士的服務定位及要求,如何透過市場因素,例如訂定合理的電召附加費,或增加電召的士數量及分布區域,從而減少空載路程。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表示,正對宏益電召的士服務作出檢視,料九月下旬將有結果。他指,在過去數月的觀察期間,宏益的純電召服務質和量均有待改善,但沒有發現純電召的士在街上接載街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