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隨機分派目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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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隨機分派目的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譚蕙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沒有誰比誰高貴](六之五) 反修例運動此前多場審訊,不論是襲警、藏武器、暴動案,在法庭裡的檢視方法,採取視覺較微觀。示威者在這條街被捕,隔一條街發生的事,不會視為相關。時間上檢視也收得狹窄,例如7.21元朗襲擊,或831太子站事件,示威者受事件影響之後上街,法庭不會視為有參考價值(relevan...

  • 隨機分派目的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4 22: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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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誰比誰高貴](六之五)

    反修例運動此前多場審訊,不論是襲警、藏武器、暴動案,在法庭裡的檢視方法,採取視覺較微觀。示威者在這條街被捕,隔一條街發生的事,不會視為相關。時間上檢視也收得狹窄,例如7.21元朗襲擊,或831太子站事件,示威者受事件影響之後上街,法庭不會視為有參考價值(relevant).

    然而國安法第一審,唐英傑開電單車涉衝向警察防線,車上插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案件搬到法庭,被提升到「恐怖活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層次。

    法庭對刑事案件審訊,多檢視可觸摸之物,如翻看閉路電視、檢視直播片段、化驗被告背包或手袋的物件。

    但驗視一句話的意義,用甚麼方法,拉闊到歷史何年何月,翻查幾多本字典,還是要揭開人腦看看人的思想?

    早幾天,辯方專家證人,港大學者李詠怡當被控方逼問舉殖民旗的人心裡想甚麼,梁天琦設計口號的心底意思。Eliza一度在庭上表示:「我沒法子有讀心術 (I am not a mindreader).」

    如何去讀一場社會運動的集體心理?社會學家,明顯和法律專家有不同看法。

    這天,彭寶琴法官問及Francis,他如何理解「反修例運動的時間線(timeline)」。作為專研社運的學者,Francis認為運動由2019年6月9日開始,延續至大約2020年中,但難說某一日正式結束。彭官反問:「逃犯條例不是撤回了嗎?在2019年9月條例撤回後,李教授你仍然覺得運動繼續下去?」Francis說是。

    彭官亦問Francis,「你在問卷中問示威者,那一個口號有代表性,但每一個集會不是有主辦單位嗎?大會不是有他們的主題?」(亦即民間所謂的大台)

    Francis回應道,每次遊行雖有個別主題,但整場大型反修例運動不只是個別遊行。「例如人們最初對『齊上齊落』口號感到有共鳴,因為此口號表達了整場運動裡,示威者感到的團結精神和聯繫感(togetherness)。很多時候,口號不是直接與政策訴求有關,而是表達示威者的情感和感受。」

    這天,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Francis進入第二天作供。高個子的他,頭髮長及頸,穿了淺灰色西裝外套,外套布料質地有反光效果,西裝上的縐紋特別顯眼。他出現在證人枱時,拿着橙色的布袋,把厚厚的文件塞在布袋內,擱在證人枱。

    Francis喜歡把手踭擱在枱上,竪起前臂,長長的手指揮舞着,談起他熱愛的社科方法論,語速越說越快,微微地左右搖動帶輪辦公室椅子。法官不只一次請他說慢一點。

    有些時候,三位法官們發問的問題,比雙方大狀們更多。

    Francis說,曾向全香港市民抽樣撥打電話作民意調查。為了要有隨機性,撥打住戶家居電話時,會向聽電話的人問,若家居住戶多於一人,那一位同住者的生日日期較接近,則邀請該人來回答民調。

    唯一的男法官陳嘉信,手指之間常夾着筆,雙眉上下舞動,立即發問:「為何打電話去家居要這樣問,而手機則不用問?」

    Francis解答道:「在外國,曾有研究發現,在家庭中負責接電話的人,永遠都是家庭主婦。」法官杜麗冰聽到後,臉上綻放出會心微笑,更向陳官互相交換笑容。Francis續說:「又或者是年輕人搶着電話聽,這樣,民調做出來就會有偏差。」

    另一個社會學方法論的提問,也是由陳嘉信法官追問出來的。Francis團隊亦曾於廿多場遊行或集會活動中做現場調查。調查員會被分派在集會或遊行現場,邀請參加者填問卷。

    但隨着運動變得更流水式,出現更多變數,甚至出現衝突。為了保護調查員安全,例如7.27元朗遊行,他們會派出少量資深調查員到現場,派發含有QR Code的單張,示威者可以事後上網填寫。

    無論是代表控方的周天行檢控專員,抑或法官都問Francis,讓人拿單張回去跟QR Code填問卷,怎樣肯定填的人真是去過現場?

    陳嘉信法官問:「你說,填問卷的人很熱心,你怎知他們會不會『熱心』過頭,上網虛構答案?」他雙手在空中比劃着括號,把「熱心」二字強調。

    Francis說,他們巧妙地在網上問卷中加入了一條題目:「這天在那一個示威地點加入隊伍」,亦有一個選項是:「我今天沒有參加遊行」。填表者並不知道,研究員會剔走沒參加遊行的人的意見。

    「他們填的時候,不知道這條題目若答了,其實篩走了自己,最終我們便可以只分析參加過示威的人的數據。」三法官聽罷,明白學者一早想到這些漏洞,點頭表示明白。

    法庭裡,尋找「光時」意義之旅,控辯雙方均花心力指斥對方研究方法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嘗試從Francis的研究裡,找尋不足之處。Francis和團隊以5種研究方法:全港性電話民意調查、示威現場問卷調查、焦點小組、連登討論區大數據分析、公共討論分析(時評人在傳媒的言論),多管齊下來理解社會運動中口號的意義。

    周專員指,調查大部分於2020年初之前進行,而本案發生的日子(2020年7月1日)之前一段時間,即2020年2月至7月,Francis沒有相關研究。周專員問:「沒有任何事阻止你進行更多研究吧。」

    Francis指,當他自己知道要做專家證人時,已是2021年4月底,時光追不回了。「我不能坐時光機回到過去(I cannot travel back in time to do it.) 周專員堅持追問,可以做電話民調呀。此時陳嘉信法官插嘴表達其看法:「即係你叫李教授在2021年問番啲人9個月前在想甚麼?」

    Francis望着陳官說:「你說的我認同,即使可以問,搜集回來的數據也不會可信。問人今日在想甚麼會較可信,你問人一年前想甚麼,可信性甚低。」

    周專員轉以「以子之矛」嘗試再去進攻。「你曾說過口號的意義會隨時間改變,你在案發前一段相關時間,無研究喎。」Francis再解釋,除非遇到重大事件,口號的意思隨時間改變,基本上是以年計,或以十年計,「口號意義改變,並非分分秒秒在變動」。

    Francis在庭上首次披露,他團隊進行的「連登討論區」大數據研究,份量之浩瀚,他和團隊從連登「時事台」從2019年6月到8月21日的討論帖子及回應留言,涉及2千5百萬個,電腦檔案足有38GB。

    周專員從枱底拿出幾疊白紙,原來他的團隊從連登討論區,人手萃取了一些帖文,叫Francis即場示範如何做Coding (編碼)工作。

    西裝骨骨的Francis翻閱着文件,開始說:「呢位網民【四葉妹妹】有提及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提及「港獨」及「五大訴求」,可算為「1, 1, 0, 0」; 網民【英國男孩】完全沒提,電腦會記為「0, 0, 0, 0」;這位【草尼馬仔】貼了光時旗的照片,不含文字留言,我們技術上沒法認出。但不改變們這個整個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在嚴肅法庭,聽到鬼馬的網名,旁聽者都忍不住笑了出來。

    控辯雙方過招,誰的「方法和總結」算是合理,光時究竟意義何在,是否違犯國案法?

    Francis今天較完整披露他的看法。他認為,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以歷史及語言學角度去看「光時」這口號的意思,作出一個聲稱,就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只有唯一一個解讀,並為所有人共知」,「但我認為劉教授沒有提供充足證據去證明這個聲稱」。

    Francis解釋,劉教授報告中用了「necessarily」一字,即口號詮釋的唯一可能「必然」是這樣,這是Francis自己認為需要用多種社科方法驗證的假設。

    口號究竟是由喊的人那端衍生意思,還是從接收者那邊決定意思?

    陳法官指,他理解控方劉專家報告中指的是,「喊口號的人懷有分裂國家意圖和目的」。但Francis卻說,喊口號基本上是一個「傳播行為」,不只是一個人單方面「個人表達」那麼簡單。

    一個口號喊出來,是由嗌的人承擔意義發送者責任,還是接收的人也有份貢獻意義?如此哲學性問題,在法庭的空氣裡交鋒。

    Francis又像在講課一樣,「作為傳播學者,我認為,喊口號是一個溝通行為,不只是一種自我表達。我嗌一個口號,會考慮接收者如何理解。」

    小個子的法官杜麗冰,左手手指戴了綠寶石戒指,她一邊說話一邊以手部語言輔助她的比喻:「好像我跟一百個人說,我喜歡西瓜,有人會覺得我愛吃紅色的生果,另一個人覺得我愛吃綠色皮的水果。我發送一個訊息,但別人接收不同。」

    Francis補充:「不止這樣,說話的人會小心用字。例如有一句句子意義明確,另一句句子的意義含糊,如果我要表達自己,減少誤會,我會選較明確的那句。」陳官提出,智力不同的人也會用字不同。

    Francis反駁:「不只,也看大家出身甚麼背景,像你們法庭背景的人理解『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和我們社科人便不同,不只是智力差異的問題。」聽到這句話,杜官和陳官都作深思狀。

    控方曾挑戰,指若文字意義多樣,人們便沒辦法溝通。Francis在此反駁:「劉教授說,人們會跟社會慣例(convention)去用字,但問題是,社會有很多慣例。文字使用很複雜,也有修辭學(rhetoric)作為一種慣例。劉教授把語言意義解得太過死板(too rigid),語言意義多樣,修辭令人們變通調適,否則世界便沒有創意寫作了(creative writing)。」

    控方周專員指出,劉教授也有其「證據」,就是警方跟據示威錄影片段,數算有多少次出現「光時口號」,而這口號與「顛覆元素」如港獨訴求、暴力行為同時出現。Francis反駁,這數據只在「點算上」可靠,但兩件事同時出現(co-appearance),並不等於有關。

    Francis用一個生活化的例子,說明兩種同時出現的東西,無必然關係。「在大學,學生在班房可以自由入座,兩個大學生每次課堂都一起坐,可以解讀為他們是朋友;但在中學,課室座位是被編排的,兩個中學生常並排而坐,只能說他們是一起坐。」

    然後,Francis就望着控辯雙方大狀的方向:「就像在這個法庭,李先生和周先生也一起坐,要考慮這是個法庭場景。」眾笑。

    至於示威場景,有其特性,Francis解釋:「好像每年香港七一遊行,於同一個示威裡出現的團體,訴求可以不共容。如性小眾、勞工及外傭團體也會各自有訴求。」

    即使大型示威有一些共同訴求,各人理解也有差異。Francis指,他有研究2014雨傘運動,其口號為「我要真普選」,「但落實到具體解釋,甚麼是『真』的普選?『真』字既開放又抽象,讓人各自己想象。」

    文字容易於不同場景被誤解,Francis特別澄清了一個可能的誤會。焦點小組討論的指引中,研究員需要留意討論覆蓋不同範疇。其中一個範圍呈在法庭文件中,寫道:「社會運動意識形態和激進化(social movement ideology and movement radicalization」。

    Francis特別澄清「激進」二字的在的學術意思:「激進化,在研究社運學術世界裡,意思是與社會常態的距離(deviation from social norm ),涉及更重大改變的意思,並沒有『好與壞』的評價。」

    「好像反修例運動最初,有人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訴求較溫和,因為過去香港也曾成立過,相比起來,『解散警隊』這口號則較激進」。陳官補充:「即是要求更徹底的社會改變。」

    陳官亦引述文件中的資料,好奇地向Francis查問:「為何你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比『五大訴求』更激進呢?」Francis解釋:「修辭學上,『革命』比『訴求』所涉及的改變,幅度更大,這是明顯的。」

    在香港的刑事審訊上,「不爭辯事實、客觀存在」是常用術語,去指控一個人做了一件事,作為刑事案的入罪條件。然而一支旗,一句口號,如何建基於事實,使用這種法律語言,又出現了奇特的交雜和火花:

    周專員指出,警察報告中點算示威口號出現次數是「客觀、不爭辯的事實」。

    Francis反駁道:「你們只是提供了口號在示威現場,曾出現過的這個事實。」

    周進逼:「你們只是倚賴別人的意見。」

    Francis:「我們紀錄了人們表達意見的這個事實。我們分析的文章、人們論述過這些意見,都是一種『社會現實』(social facts)」

    周再問:「你是否同意,劉智鵬教授報告裡,他對光時口號的解釋,是對的(correct)?」

    詮譯變成了對和錯,二元對立,二選一,社科學者抗議了。

    Francis:「我們的總結是,口號是開放的,抽象的,不只一個解釋,每人有每人的論述。我不會評價一個時評家對口號的解釋,正如我不會評價焦點小組裡一個平凡人的解讀。(I wouldn’t judge)我不會說,這個人的解讀是正確,這只是他自己的說話 (I wouldn’t say if this guy is correct, it is his own articulation)。」

    周不放棄:「你不會異議,若我說劉智鵬教授的解讀是對的。」

    Francis斬釘截鐵回應:「我會異議,問題並不在對與錯」。

    杜麗冰法官嘗試插話,問Francis:「你會否覺得劉教授可以作這樣的解釋,即使你不贊同其解讀?」

    Francis說:「我個人不會對口號作這樣的詮釋。劉智鵬教授的詮譯,只是『其中一個詮釋』。其解讀的地位沒有特別高,也沒有特別低。相比起某一個時事評論員,或者我們焦點小組的某一個參與者。」

    周天行在盤問到最後,拋出了這個問題:「我說,我方對口號的理解方法(approach)更可靠。」

    Francis噗哧笑了,全場亦爆出陣陣笑聲:「哈哈,肯定不是。警察在『點算口號』上或許是可靠,但我挑戰警察報告中『對數據的理解』,當口號與顛覆元素共同於示威場合出現,根本不是支持口號有顛覆意義的證據。我對警察報告是完全不贊同。」

    此時,周天行專員彎腰,跟坐在他旁的同事耳語了逾三十秒。

    周專員回過頭,橫空拋出這句話:「我向你指出,你的報告不可靠,不相關。」

    Francis咬字清晰,語氣肯定回應:「我的報告,既可靠,合乎標準,亦相關。」

    誰的解讀更有權威?控方專家認為喊口號的人必然意圖顛覆;辯方則指出,口號是開放和曖昩的,任何人的解讀,都沒有比另一個人的解讀更有權威。

    一支旗,八個字,意義之爭,連繫着多位國安法被告的命運。

    國安第一被告唐英傑,身型壯碩,年輕的他坐在犯人欄,由幾個懲教署職員押送。

    唐的學歷不算高,是一位日本餐廳的厨師,然而穿着深色西服的他,還押了一年後,出席他自己的審訊,連日聽學者解讀他舉過的一支旗,都堅持翻閱着厚厚的法律文件,專心地聽着耳機,坐在他旁邊隔了犯人欄的翻譯先生,即時以廣東話傳譯。

    「Rhetoric….修辭學」英語對話,小聲的廣東話,在法庭後方響起了,兩條聲道有些重疊。

    幾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 和唐一起坐在寬闊的犯人欄內。懲教職員的身體,慢慢挪移越近唐的方向,他們偶爾也竪起耳朵,跟進學者們的辯論進程。連穿着保安制服的叔叔,都聽得懂英語,都留意到辯論擦出火花,露出驚訝的表情。

    八個字,有罪還是無罪,全城關注。誰的解讀更高貴?

    時鐘已到下午四時半,明天Francis繼續作供。

    ***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10137115741348/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29321820489544/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37523026336090/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0215429400183/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3328702422189/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5860505502342/

    (圖為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離開高等法院)

  • 隨機分派目的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9 1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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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逐怪物的人 #信號 #追擊者
    #犯罪側寫師 #犯罪者側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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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五月十日春天,日間最高氣溫二十一度,直至晚上六點,首爾城東區中浪川河堤遊樂場仍舊是個好天。中浪川上流是低窪地帶,從以前就洪水災害頻發,一九九○年代末期,夏季水患災民甚至向國家提出集體訴訟,要求國賠,儘管如此,中浪川下游君子橋附近是有名的賞花地點,而二○○一年的春天正值花朵盛放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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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一天,四歲的智妍(假名)和中浪川附近的居民一樣,跟著爸爸和哥哥出門散步。那天雖說是星期四下午,但賞花人潮絡繹不絕。智妍爸爸暫時移開在智妍身上的視線,看向和同齡小孩玩耍的六歲大的智妍哥哥的時候,智妍遠離了爸爸和哥哥獨自玩耍,就在這時,一個男人悄悄地靠近智妍道:「叔叔買冰淇淋給你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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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手少了兩根指頭的男人帶智妍到了距離中浪川散步步道五十公尺遠的君子橋社區超市,買了冰淇淋,然後把智妍帶回離超市五十公尺遠的自家住宅。那是一個窄小到隔不出玄關的房子。另一頭,智妍的爸爸和哥哥失去了智妍的行蹤,徹夜尋找智妍無果,最後到了派出所報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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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十九日周六早上八點許,一名回收舊物的六十多歲老人走在君子橋住宅區巷弄,那裡離智妍失蹤地點約五分鐘步行距離。老人如往常般尋找能回收的舊物,他在巷子裡發現一個登山背包,背包裡裝的不是要被回收的舊物,而是被分屍的小孩的頭、雙臂和被切除了腳趾頭的雙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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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驚的老人急忙報案,東部警局局長和刑事科科長等人上午趕赴拉起了黃色封鎖線的現場,投入初次現場調查。「初次現場調查」指的是警方出動至犯罪現場進行的緊急措施。不久之後,警方便確認了背包內的屍塊是一個禮拜前的失蹤女童智妍。通常不明來歷且有他殺嫌疑的屍體需透過屍檢和DNA分析方能確認死者身分,但是智妍案無需透過DNA分析,而是由智妍爸爸親自確認屍體頭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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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妍案立刻受到輿論媒體關注。五月二十日星期一,東部警局記者室擠滿了記者。自一九九○年代中半之後,韓國民眾時有聽聞隨機殺人案與連續殺人案,犯罪的恐怖陰影已陷社會於不安。聽說智妍案之後,各家記者都已作好要在和平週末上班的心理準備,聚在東部警局裡滿頭大汗地揮寫新聞。同一天晚上,韓國KBS電視台報導,「首爾東部警局指出女童分屍案的兇嫌極可能有精神疾病的問題,警方正全力調查」,隔天另一家日報報導,「女童家屬沒接過要求交付贖金的電話,研判是精神病患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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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學搜查犯罪分析組辦公室坐落在首爾鐘路區首爾地方警察廳本館三樓。在智妍案相關新聞報導出來的三天後,權日勇警司就被叫去參加會議。警方在東部警局成立了智妍案搜查本部,上級機構收到指令,須全力協助首爾地方警察廳的搜查,在那時,東部警局還不曉得什麼才是正確的搜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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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爾地方警察廳會議室,幾名男子圍坐在桌邊,桌子一側坐著首爾地方警察廳刑事科科長及重案科科長,另一側是現場鑑識班班長和權日勇,還有幾名負責現場搜查的東部警局刑警。他們要合力拼湊「犯罪者的身分及犯案動機」的高難度罪案拼圖,會議室裡流淌著緊張感,不單單因為智妍案兇嫌的殘暴犯罪手法,還有傳統搜查方式和新的搜查方式之間的角力。這一點其他與會者不曾察覺,但權日勇已經感知到了。犯罪搜查系犯罪分析組要員權日勇象徵著新的搜查方式,不過當天會議與會者多為年長刑警和警察,對他們來說,「科學搜查」是個陌生的字眼。一般的命案犯案動機有二,不是積怨就是涉及利害關係,因此通常被列入調查的犯罪嫌疑人與這兩種動機脫不了關係,通常會從受害者的熟人先調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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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首爾地方警察廳麾下各管區共有兩萬四千多名警官,其中權日勇的職位是絕無僅有的,不,縱使是韓國全國九萬六百多名警官中,權日勇的職位依舊是獨一無二的。二○○一年一月,權日勇等四名警官被分派到首爾地方警察廳犯罪搜查系犯罪分析組,另外三名警官過去是犯罪統計要員,唯有「一號側寫師」權日勇是現今大眾認知中的「犯罪側寫師」,專司「犯罪者側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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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的犯罪側寫,
    ◼️是以訴訟法理的科學證據為基礎,
    ◼️推定犯罪者的性格、心理、智力、職業、特徵等,
    ◼️有助縮小嫌犯範圍,幫助搜查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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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警察體制自一九九九年才導入科學搜查方式,歷時不過兩年,所以一線警察對於科學搜查的用語相當陌生,更不要提「分析犯罪者性格和特徵有助搜查」的概念。權日勇和當時的首爾地方警察廳科學搜查室室長李東桓(音譯,이동환)必須證明此一新概念與新技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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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一天的會議結束後,權日勇必須搶先現場搜查組更快解開拼圖才行。這就像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權日勇要先一步於圍棋棋盤上落子。他通過現場搜查組和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的屍檢結果獲得的拼圖碎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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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屍體經冷凍後才遭分屍。
    ◽️屍塊斷面粗糙。
    ◽️裝有屍塊的黑色塑膠袋。
    ◽️失蹤地點與失蹤時段。
    ◽️棄屍的推定時間。
    ◽️屍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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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日勇在辦公室裡反覆思索,試圖拼湊事實碎片。當他思緒卡關時,他會在卡關的部分畫底線,重新翻看國外犯罪側寫師們的著作。傳說的犯罪側寫師約翰道格拉斯的搜查回憶錄《破案神探》和他所著的《犯罪分級手冊:暴力犯罪分級調查標準系統》(Crime Classification Manual: A Standard System for Investigating and Classifying Violent Crimes)、美國學者布倫特・特維的《犯罪側寫:行為證據分析入門》是權日勇的案頭常備書。「一定要抓住殺死智妍的兇嫌」的念頭盤旋在權日勇的腦海揮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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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側寫師如同沒有獵犬,獨自追逐動物的獵人,僅憑現場留下的微小跡證推測動物的行蹤。權日勇每天看著發現智妍屍體的現場照不下數十遍。寬約三公尺的小巷,矮於成年男性胸口的低牆、紅磚、黑色鐵門、貼有搬家公司等各式各樣宣傳單的鐵門,還有放在鐵門前的黑色背包,權日勇每天就像看著立體圖般,凝視著那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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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要綁架她?」
    「為什麼要分屍?」
    「犯罪者有何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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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科醫生的目標是治療,犯罪側寫師的目標是搜查。和電影裡的犯罪側寫師的一貫形象是,不用看犯罪現場也能揭露兇嫌的身分,就像個天才心理學家或靈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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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上,犯罪側寫師最早誕生於一九七○年代的美國,幫助搜查是此一職務的目的。犯罪側寫師的本質就是推論犯罪者私底下及心理的「側繪(特徵)」,幫助縮小罪犯嫌疑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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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日勇心急證明犯罪側寫師的價值與效用。為了智妍父母得快點抓住犯罪者的責任感,以及要向一線刑警們證明犯罪側寫的價值,權日勇背負著這兩種壓力,把「我身為犯罪側寫師,必須向搜查組提出搜查方向才行」不時掛在嘴邊,「犯罪者是誰」,一年來,權日勇幾乎背得滾瓜爛熟的犯罪側寫教科書內容深印在他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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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有別於權日勇,現場搜查組另有壓力來源—韓國全國媒體密切報導智妍案,該案件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各家新聞媒體社會部的「老大」都聚到首爾地方警察廳記者室,天天追問警方搜查成果和案件調查進展,並且競相直播搜查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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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查組從多個搜查方向同時著手,像是智妍父母的潛在仇家、智妍失蹤與被棄屍地點一帶確診的精神病患、擁有電鋸設備的肉店等商家、性侵犯與兒童犯罪前科犯。警方馬不停蹄地查尋智妍失蹤地點附近住宅,一一造訪可疑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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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此時,東部警局和首爾地方警察廳鑑識班雙雙找到了重要線索。豐富經驗的首爾地方警察廳現場鑑識班長朴尚善(音譯,박상선)專司鑑識程序。他在被冷凍的智妍屍體背部發現了約十多個被久壓的壓痕,且壓痕間隔相近,是冰箱冷凍庫底部壓出的痕跡。朴尚善建議警方帶著「壓痕間距」資料,查尋了該地區的冰箱製造商及舊物買賣商店,試圖找出有著相同間距的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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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番查找之後,警方找出了和壓痕間距幾乎一致的冰箱型號和製造年份。是一九八〇年代後半期生產的型號。這對權日勇來說是一個重要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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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二十一日白天,權日勇接到來自京畿道地方警察廳的緊急聯絡,有人舉報水原市某家旅館裡發現「部分孩童屍塊」⋯⋯(全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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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自《追逐怪物的人:#韓國首位犯罪側寫師的連續殺人案追蹤紀實》,作者權日勇(韓國第一位犯罪側寫師暨犯罪學博士)、高納穆(傳記、紀實類文學作家)。本書由高寶書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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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描繪權日勇如何成為韓國第一位犯罪側寫師、並打造了屬於他的犯罪側寫組、活躍於案發現場,克服既有慣性及刻板偏見,找出搜查關鍵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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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會大眾還對「犯罪側寫」感到陌生的時代,他已日夜奔波現場,燒腦鬥智,只為深入連續殺人犯心裡的黑暗房間。2001年四歲小女孩智妍的分屍案;2003年的柳永哲殺人案(後被改編為電影《追擊者》;2006年殺害13名女性的鄭南奎殺人案,韓國也因此正式成立犯罪側寫小組;2009年震撼韓國社會的反社會人格的連續殺人犯姜浩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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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什麼樣的人會犯下這等行為?透過本書,讀者能踏入犯罪者毫無出口的黑暗心靈,一窺犯罪側寫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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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閱讀更多:https://tinyurl.com/4wrnauk8

  • 隨機分派目的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27 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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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飽肚警察與被拘捕的人]

    官方宣傳,總把警方行動描述為正義之戰,「犯法就要拉」,然而警察也是人,警隊是一個龐大的官僚架構。其組織結構、溝通模式、運作規律,都會對市民產生影響,尤其是在被捕者隨時面對刑期長達十年的暴動控罪裡。

    誰被拘捕、誰被檢控、誰被定罪,會對當事人一生產生深遠影響,但原來當中有一種隨機和偶然性。

    「赴湯杜火」夫婦及少女暴動案,審訊十多天,傳召多名警員作供,讓人瞥見一些警隊運作的邏輯。案件在2019年7月尾發生,剛好是721元朗白衣人事件之後,群眾會叫嗌口號如「香港警察、知法犯法」,那是「後721」民情的展現。

    然而有作供警員卻在庭上表示,記得當日示威者喊過「黑警死全家」。這句口號是在八月初才開始有人嗌。辯方大狀質疑,警員因為後來參與大量示威相關行動,把記憶混淆了。經質詢,該警員承認 728當日沒親耳聽過「黑警死全家」,承認是自己「記錯」,他表示自己在案發之後,曾參與了至少過百場反修例運動的工作。

    警隊層級複雜。庭上披露了,上環728行動裡,只是一條大街的驅散行動,參與的警員至少數百人,來自「五湖四海」,「我們階級觀念好重」(警員語)。

    只是一條大街,站在防線裡的,已包括西九龍和新界南的應變大隊。誰留在防線,誰向前掃蕩,誰在推進時分開空缺,好讓速龍小隊衝出來拘捕,全部由上層指揮。警員承認,站在旁邊的另一隊同事,大家完全不認識,而應變大隊不少是從平日工作中抽調出來,應付突發需要。

    這種警隊調動機制,也反映了記者在現場所見,為何每一小隊的行為可以截然不同,小隊與小隊之間有時缺乏默契,甚至會互相起衝突。

    警員即使是小隊隊長,被分派了工作,只會執行指令:「我做了警告的工作,叫佢地走,我職責已經完成。」至於市民走不走,如何走,從那裡走,能否安全走,小隊隊長說「沒有為意」。

    這種層級分工的思維,亦反映在警員如何去想像示威者群體。

    有作供警員形容,有一些示威者擔任「睇水仔」,意思是他們負責替其他人走到警員防線附近,去察看警方動靜。控方大狀曾查詢,究竟「睇水仔」如何分辨,警員形容,「黑衣,成日企係度,來來回回。」但反覆詢問之下,又承認如此裝扮又蹓蹥的人,未必一定是示威者。

    從警方在庭上呈堂的片段可以看到,警員鏡頭對某些人特別好奇。黃之鋒、周庭、議員區諾軒、郭家麒,被攝入鏡頭的時間特別長。警員更旁述:「而家見到黃之鋒、周庭。」「區諾軒又係度呀。」

    當一般群眾只是被掃過鏡頭,郭家麒的身影可以停留在片段中長達7分鐘,鏡頭由頭到腳打量,後褲袋插了的一把縮骨傘也被放大,他拿手機跟人談話仍拍攝着。可見警方拍攝的過程,一些人比一些人更獲得關注。

    呈堂的警方攝錄機,近距離拍攝了警員在不同時段發出口頭及高舉旗幟作出警告,和現場遠公眾的觀感,即距離遠而且嘈吵的體驗不同。片段開始播出,總清楚聽到「開機啦」的警告語,由負責拍攝的警員,向旁邊的同僚發出溫馨提示,鏡頭正在觀看中。

    法庭嘗試以「上帝式視覺」重組現場,然而警員的freudian slip偶爾也說出現場混亂的事實。當大家在安靜的法庭,以慢鏡頭重播又重播警方拍得或新聞台直播片段,並請當日行動的警員從畫面分辨從群眾一方扔出來的雜物是甚麼。

    「你看到有嘢飛出來嗎?那是甚麼?可以替我們圈出來嗎?」這樣的過程可以一直維持整個下午。

    有警員在睇片的過程顯得吃力,並解釋:「即係你有無玩過一個手機遊戲叫做FRUIT NINJA(水果忍者遊戲)?佢扔啲蘋果呀,橙呀,波蘿出來,你只會記得佢係邊度飛出來,左邊定右邊,但你唔會認到果件物件係乜!」

    對於行動目的,不同警員亦有不同理解。有較前線警員承認,728警隊行動的中一個目的「就是保護中聯辦,防止它受到襲擊」。但另一個較高層的警員則表示,「我從來無收過指示要保護甚麼建築物。」

    對於影響別人一生的拘捕行動,審訊裡披露了「拉唔拉,幾時拉,拉邊個」,有一定隨機和處境性。

    新界南應變大隊指揮官陳思達,負責當晚7至10時德輔道西行動,並管理400下屬。辯方大狀問陳指揮官,甚麼時候會拘捕。

    答:「冇話一定拘捕或不拘捕,有機會就會做。掃盪的時候,如果(示威者)不肯走,躲起來係我們背後襲擊我們,我們不會不理,拉到會拉。」

    問:「拉了多少人你知不知道?」

    答:「我唔需要寫報告,唔知道,要問齊所有警署或覊留設施才知道。」

    問:「你是指揮官不知道當日拉了多少人?」

    答:「我日日番工做足16個鐘,『落地打緊』,冇理由仲做文件,仲要計數,根本無時間寫報告。」

    問:「那拉人不拉人的決定是如何來?」

    答:「那很複雜,要睇吓人手,睇吓同事食咗飯未,開咗工幾多小時,同事有無精神,對方係點樣。如果對方係凶武,想襲擊我們,可以拉又或者不拉。」

    問:「沒有指示要拉某一個人?」

    答:「如果有人走得慢,我們會拉去(防線)後面;但有時推進的時候,拉人太多或者要停,所以不是指示某一個人一定要拉。有時即使佢做危險行為例如扔磚,都唔會拘捕佢,或者未係時候。所以幾時拉,幾時不拉,有其他考慮。」

    控方大狀再追問拘捕的邏輯時,陳sir補充:

    答:「如果果個人扔完磚,走入後巷,我們可以追入去,但同時要諗,那個追去入既同事會不會走失?拉完出來再能不能追番大隊,這些問題都要諗。」

    這段法庭對答或許讓我們瞥見,警察工作的限制。被捕的人,未必是最值得拘捕的人。跑得慢的人,遇上了吃飽飯的警員,身處一個位置或時空方便警方做嘢,就會成為被捕者。

    被命運之神選中了,十年牢獄就在眼前。為何被捕的是這個人,而不是千萬個同場的抗爭者。一場又一場參與人數眾多的社會運動,當權者選擇以刑事檢控手法去回應,必然面對拘捕隨機性的客觀效果。

    面對持續半年,數以百萬計市民參與過的群眾運動,如果當權者能承認,執法系統的限制,承認官僚系統運作的內在邏輯,承認被捕者處境的非絕對性,可能是我們面對反修例運動,一個較能回到真相的起點。

    (圖為728晚上上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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