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降調 免經甄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降調 免經甄審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降調 免經甄審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lackmaple (吸引力法則)看板Examination標題[考題] 102退除役三等 考...


102退除役三等 考銓制度 第三題

張三現任甲機關A單位司長(簡任12職等,係該單位一級主管)職務,
因配合首長異動關係,
張三可否自願降調為A單位或其他單位專門委員職務(簡任第10至11職等)?
嗣後B單位副司長職務出缺,張三可否優先陞任或免經甄審程序直接調任該職務?



前面降調部分依任用法第18條解即可
但我有疑問的地方是張三是否可以免甄審?
老師上課的說法似乎是
只要曾擔任過第一項所列的職務,之後不論調任何職務就可免甄審
所以張三可免甄審擔任B單位副司長

但看陞遷法第10條第2項看不太出來是只要"曾經"擔任過就算,
還是必須是現職擔任那些職務才能免甄審?
有看過公職王關於這題的解答
它的答案是解張三不能免甄審

跟同學討論過,大家也意見分歧囧
於是就PO上來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這題究竟是不是可以免經甄審?
謝謝回覆^^


附上 陞遷法第10條 條文
I 各機關下列職務,得免經甄審(選),
  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
不受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限制:
一、機關首長、副首長。
二、幕僚長、副幕僚長。
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四、機關內部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職務列等為高之職務。
五、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
II 擔任前項各款職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規定再調任其他職務,
得免經甄審(選)程序。但屬第四條規定陞任情形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應辦理甄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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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112.187
Ivogore:我剛好想請教「優先陞任」是否必定「免經甄審」? 01/19 23:37
blackmaple:我的想法是優先陞任不等於可以免經甄審 01/19 23:39
blackmaple:因為優先陞任是必須經由甄審委員會同意才可 01/19 23:40
blackmaple:而甄審委員會主要就是在辦理甄審案件,且免經甄審是只 01/19 23:41
blackmaple:要機關首長核定就可以了,跟甄審委員會無關 01/19 23:42
blackmaple:因此我覺得優先陞任還是得經過甄審,只是順位優先 01/19 23:44
Ivogore:法規有明確規定優先陞任也需甄審嗎? 01/19 23:45
blackmaple: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寫出優先陞任是否需要甄審,只是第10 01/19 23:48
blackmaple:條第2項後段寫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辦理甄審(選) 01/19 23:49
blackmaple:法律只另外規定免經甄審的情形,其中並無提到優先陞任 01/19 23:49
blackmaple:的情況,故我才會覺得優先陞任還是得經過甄審 01/19 23:50
blackmaple:不過這只是我的看法啦,還請其他知道的鄉民解答一下^^ 01/19 23:52
Ivogore:有道理,受教了。 01/19 23:53
love8dgo:建議問老師比較妥當~ 01/2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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