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法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萬的網紅柯建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無法修憲part 1 考試院先瘦身】 考試院組織法修正 長期以來,考試院的存在,不但割裂了行政權的完整性,也破壞了權力分立的體制。憲法根本沒有規定考試委員的人數,也沒規定考試委員的任期,其實憲法有意讓考試委員如同行政院閣員般,要隨民主政治進退的,不應有所謂的任期保障。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與...

  • 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0 17:43:12
    有 514 人按讚


    【無法修憲part 1 考試院先瘦身】

    考試院組織法修正

    長期以來,考試院的存在,不但割裂了行政權的完整性,也破壞了權力分立的體制。憲法根本沒有規定考試委員的人數,也沒規定考試委員的任期,其實憲法有意讓考試委員如同行政院閣員般,要隨民主政治進退的,不應有所謂的任期保障。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與考試委員的任期以及考試委員的人數都是威權時期就有的法律規定的,完全忽略了民主、法治的意義。

    另外考試院的運作從未像個正常的行政機關的運作,造成考試委員最大問題就是銓敘部長、考選部長及保訓會主委均不是考試委員,考試委員甚至誤把自己當成立法委員,把考試院院會當成立法院院會,甚至比立法委員還要威風,不管是銓敘部、考選部長或保訓會的許多政策、法案都難以施展,甚至是處於部長被羞辱、政策方向被嚴重扭曲的情況下的產物,過去看到的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典試法都是如此,考試委員高度介入銓敘部、考選部或保訓會的職權範圍,當成必須「聽其命行事」的下屬機關,且因考委人數眾多,素質不優,常你一言我一語地瞬間即改變政策或法令,或恣意決定政策方向。考試委員認為他們擁有考試事務的決策權,不管是銓敘部、考選部長或保訓會都只是一個口號一個動作的被動執行機關。考試院長從不作表決,一有委員有意見,即全案擱置,導致許多政策(包括法律規定)難以推動,且行政成本極高,因為考委自恃「身分」,喜歡以類似立委審法案的繁瑣程序審議考試相關議案,讓公務人員疲於奔命,花費非常多力氣侍候他們。還很難溝通,外行充內行的情形比比皆是。使得往往一個委員有意見,一個重要政策或法案就會被擱置或改變,不禁讓人覺得為了國家健全發展,實應修憲廢除考試院,但修憲門檻太高,短期內不易達到目標。務實的作法是推動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法,在修憲廢除考試院之前,能讓這個畸形的憲政機關的危害能降到最低。修改考試院組織法是現在就可以推動,也必須推動的事。

    修法的方向,首先要把考委人數降下來,把原先19位考委人數減半,調降為7-9人就夠了。這樣做,在修憲前,至少可以讓考試院有建設性的功能,且去除考試院插手公務員制度的弊端。

    並且依據94 年 06 月 10 日第六次修憲,增修條文第6條的1項規定,確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根本不包括訓練,結果因為考試院組織法未隨同憲法增修條文做修正之問題,亦將隨同修正,往後公務人員訓練業務完全回歸人事總處,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所屬行政首長常態性列席考試院會議,並課予提出政務報告之義務。

  • 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10 17:43:12
    有 511 人按讚

    【無法修憲part 1 考試院先瘦身】

    考試院組織法修正

    長期以來,考試院的存在,不但割裂了行政權的完整性,也破壞了權力分立的體制。憲法根本沒有規定考試委員的人數,也沒規定考試委員的任期,其實憲法有意讓考試委員如同行政院閣員般,要隨民主政治進退的,不應有所謂的任期保障。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與考試委員的任期以及考試委員的人數都是威權時期就有的法律規定的,完全忽略了民主、法治的意義。

    另外考試院的運作從未像個正常的行政機關的運作,造成考試委員最大問題就是銓敘部長、考選部長及保訓會主委均不是考試委員,考試委員甚至誤把自己當成立法委員,把考試院院會當成立法院院會,甚至比立法委員還要威風,不管是銓敘部、考選部長或保訓會的許多政策、法案都難以施展,甚至是處於部長被羞辱、政策方向被嚴重扭曲的情況下的產物,過去看到的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典試法都是如此,考試委員高度介入銓敘部、考選部或保訓會的職權範圍,當成必須「聽其命行事」的下屬機關,且因考委人數眾多,素質不優,常你一言我一語地瞬間即改變政策或法令,或恣意決定政策方向。考試委員認為他們擁有考試事務的決策權,不管是銓敘部、考選部長或保訓會都只是一個口號一個動作的被動執行機關。考試院長從不作表決,一有委員有意見,即全案擱置,導致許多政策(包括法律規定)難以推動,且行政成本極高,因為考委自恃「身分」,喜歡以類似立委審法案的繁瑣程序審議考試相關議案,讓公務人員疲於奔命,花費非常多力氣侍候他們。還很難溝通,外行充內行的情形比比皆是。使得往往一個委員有意見,一個重要政策或法案就會被擱置或改變,不禁讓人覺得為了國家健全發展,實應修憲廢除考試院,但修憲門檻太高,短期內不易達到目標。務實的作法是推動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法,在修憲廢除考試院之前,能讓這個畸形的憲政機關的危害能降到最低。修改考試院組織法是現在就可以推動,也必須推動的事。

    修法的方向,首先要把考委人數降下來,把原先19位考委人數減半,調降為7-9人就夠了。這樣做,在修憲前,至少可以讓考試院有建設性的功能,且去除考試院插手公務員制度的弊端。

    並且依據94 年 06 月 10 日第六次修憲,增修條文第6條的1項規定,確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根本不包括訓練,結果因為考試院組織法未隨同憲法增修條文做修正之問題,亦將隨同修正,往後公務人員訓練業務完全回歸人事總處,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所屬行政首長常態性列席考試院會議,並課予提出政務報告之義務。

  • 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法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08 16:44:30
    有 1,432 人按讚

    公務員在寒窗苦讀、歷經滄桑之後,終於考取一份穩定的工作、被強制分發到指定的單位工作,但走馬上任時,就發現因為「新任公務員三年內不得轉調」的規定,自己跟情人、配偶、子女、父母,「被遠距離了」!
     
    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新任的公務員三年內不得轉調,所以如果遠赴異地就業,會讓公務員無法照顧家中老小、不敢結婚生小孩,或無法顧及家中突發性的狀況。若政府都無法帶頭做好友善職場,又怎麼去要求私人企業呢?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提案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
    「家庭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者,以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不受「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之限制
    ➖➖➖➖➖
     
    曾任公務員、著有《公門菜鳥飛》一書的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 林于凱 說,曾經有台中/台北兩地相隔的夫妻,太太一個人帶不足兩歲的幼子,到後來嚴重憂鬱到需要看精神科醫師;亦有新進人員因此一報到就請育嬰留停,根本對機關人力調度無幫助。
     
    黨團主任 陳惠敏 高雄鳳山立委參選人 指出,2018年的新任公務員平均年齡為29.97歲、平均初婚年齡男女則分別為32.5歲、30.2歲,首胎平均年齡則為30.9歲。「國家在大力提倡各項少子化對策的同時,為何要初任公務人員多等這3年?其他特殊考試,甚至要等到6年?36歲再生養子女難道是國家的期望?」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秘書長何昀峯 更指出,強留這三年對於機關未必是好事。這三年公務員恐怕無心陞遷、只等轉調,更可能因為家庭必須時常請假或遲到早退,反而影響同仁之間的工作效能。
     
    孝養父母、組織家庭、養兒育女是如此重要且偉大的事,時代力量希望這項修法,能夠解決長年困擾公務員的「遠距離問題」,讓工作與家庭得以兼顧,並鼓勵有志於改革文官體制的青年朋友進入公務體系。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