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775一起讀判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釋字775一起讀判決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釋字775一起讀判決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看板Examination標題[情報] 釋字775號 累犯加重本刑及...



解釋文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
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
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 59 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
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
人民受憲法第 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
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
修正前,為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
重最低本刑。

刑法第 48 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
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刑法第 48 條前段規定既經本解釋宣告失其效力,刑事訴訟法第 477 條第 1 項規定:「
依刑法第 48 條應更定其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
裁定之。」應即併同失效。


刑47條1項兩年內修正
刑48條前段違憲,立即失效
刑訴477條1項,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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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只有兩種狀況可以考慮。如果跟她結了婚,我一輩子都會用疑惑的眼光看她。
我會想『宓早就知道事情會變成這樣。』反過來說,如果我沒跟她結婚,就算宓知道會變
成那樣,也跟我無關。我就沒必要對自己最珍惜的她發出疑惑的眼光了。」「那就是……
愛上未來漫步者的我所能做的事情。」
龍族Ⅱ-虛假之愛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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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ariamman: 好快 02/22 17:01
swattw: 怕 02/22 17:07
agn0000099: 又要被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噓說保護壞人了 02/22 17:08
seamen: 有達成累犯的要件本來就不容易 現在提高最低本刑反而罰比 02/22 17:11
seamen: 較重 02/22 17:11
MASAMIFANS: 保護壞人 02/22 17:54
zangif: 感謝樓上完美示範 02/22 17:58
mianbowhow: 保護壞人 02/2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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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8233: 感謝樓(ry 02/2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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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erent: 保護不好不壞人 02/22 18:21
sonrisalsh: 推 02/2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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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130782: 這段話太帥了wwww 02/22 18:26
lulu9673: 感謝 02/22 18:37
tamama000: 那段是補習班寫的嗎 02/22 18:46
tamama000: 另外先幫萬年考生QQ 02/22 18:46
w3130782: 那段是黃昭元大法官寫的 02/22 18:48
Callmefatty: 推 累犯的加重其刑是應該審酌個案情狀 02/22 18:48
tamama000: ... 02/22 18:48
friand: 黃大法官有在抓寶!? 02/22 18:49
somia012: 請不要隨意看輕路邊群聚抓寶的阿北阿桑,裡面可能就有個 02/22 19:11
somia012: 大法官 02/22 19:11
ali210: 在抓寶的法官不少啊... 02/22 19:20
BardxBaymax: 要氣死一堆文盲和法盲囉~希望一次死多一點 02/22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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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lo3: 好險都不會考 02/22 21:43
s1001234: 剛看到C洽版友的解釋,覺得蠻好懂的。如果47當成關卡59 02/22 21:58
s1001234: 當成角色,只能用59過47本身就凸顯關卡設計不良,怎能 02/22 21:58
s1001234: 覺得有59可以過47就認為47沒問題。 02/22 21:58
travelaway: 萬年考生表示: 02/22 23:33
carbonara: 看上面推文好懂多了XD暈 02/22 23:52
Shibacomtw: 上面的解釋馬上就懂了XD 02/22 23:54
kilof: 不拚經濟只會保護壞人 02/23 01:27
darkkai: 推黃大法官的比喻,淺顯易懂,哈哈哈 02/23 01:48
barkids: 神獸比喻說@@ 02/23 05:08
adult: 無聊當有趣,自降格調,完全看不懂好笑在哪? 02/23 06:51
fcz973: 應該用非無不可才能彰顯我高級法律人格調 02/23 08:55
luismars: 考生寫姆咪、JOJO有加分嗎? 我超喜歡的~ 02/23 09:06
herger: 奇怪,解釋的平易近人才不會讓人民覺得法律很遠好嗎? 02/23 11:03
kaky: 不玩遊戲的就該死了?這叫什麼平易近人..... 02/23 11:27
jardon: 對沒玩的人真的會看不懂 02/23 12:07
BardxBaymax: 講得好像平常都有仔細讀意見書一樣呢 02/23 14:01
kaky: 把法律人才看得懂的文件變成了"法律+特定遊戲"人 02/23 14:03
Bluesemen: 沒玩的人看不懂阿 02/23 16:46
Yakei: 寫這樣真的更難懂 02/24 08:44
hank71911: 看到烈空座我想說鄭逸哲不是只被請去當專家證人 原來是 02/24 10:25
hank71911: 黃昭元啊 02/24 10:25
wujay: 太具體並不是很好 02/24 14:42
cj3x04gp6: 直接擴張解釋 dpp只會玩文字遊戲 不拚經濟 02/24 19:39
cj3x04gp6: 繼續補刀 然拚經濟的kmt上來 02/24 19:39
Somehow5566: 樓上有病 這是大法官解釋 02/25 04:57
q142038: 不過 47條這麼難過 拿59條可以過 那59條會不會太無敵 03/01 00:41
starbucks16: 這段話太猛啦! 03/0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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