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ngho66 (謝謝你~~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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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不檢師終身禁教 大法官:違憲
時間Sat Jul 28 00:44:25 2012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254594.shtml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02號解釋,認為教師法規定,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終身不得再任教職,違背憲法比例原則。
大法官認為,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
實,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限制工作權,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相關機關
應在1年內檢討修正,否則規定即失效。
這項釋憲案的聲請人是吳姓已婚公立高中老師,因擔任學校營隊活
動輔導員,與女大學生發生性關係,而遭學校依教師法規定不予續聘。
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而決定提出釋憲。
釋憲理由書認為,教師法規定限制老師終身不得再任教,完全扼殺
當事人改正的機會,若當事人因自省自新後能再重返教職,繼續貢獻所
學,才是體現教育真諦的典範。
大法官認為,教師法應明確規定何種行為構成「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並配合社會變遷隨時檢討調整。
另外,釋憲文指出,教師法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予以解聘、停
聘、或不續聘的規定,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也沒有違背憲
法保障人民工作權意旨。
這次大法官會議由司法院長賴浩敏擔任主席,大法官羅昌發提出協
同意見書;大法官蘇永欽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大法官李震山
、黃茂榮、葉百修、陳新民分別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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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09.4
推 capik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終於要明定法條了,真棒 07/28 00:48
→ capik :本宅來就要明確、具體化,才不會有心人士鬥爭用 07/28 00:49
噓 ameko34 :大法官最失敗荒謬的釋憲文 07/28 00:53
→ sandwich1028:真正會弄到終生不得任教都是很嚴重的.鬥爭頂多弄你解 07/28 00:54
→ sandwich1028:聘.不續聘等...我倒認為不檢師終身禁教沒啥不好 07/28 00:55
→ ameko34 :要給幹學生的老師自新的機會真是胡扯 07/28 00:57
→ ting19870717:大法官再想什麼啊...那計程車警察犯過錯也可以當啊!! 07/28 01:01
→ tangho66 :阿扁表示:可以給我自新再當總統的機會嗎? 07/28 01:04
推 g920164 :我常在馬路上挖鼻屎 真怕被行為不檢被解聘 07/28 01:15
→ nntz :我倒認為有必要將"行為不檢"的行為具體化說明 07/28 01:40
推 niner9163 :推樓上.要定義行為不檢!!! 07/28 01:51
→ amaki :「行為不檢」要具體文字化,是這份釋憲文的重點。 07/28 02:11
→ amaki :我比較那悶的事情是,其實有很多法條都是違憲的,為 07/28 02:15
→ amaki :什麼教師會、教師工會都不主動去打釋憲? 07/28 02:15
推 nsk :性平會 教評會可以隨意解聘老師 職權也太大了吧 07/28 02:26
推 rollrock :推這釋憲文,老師不再被道德無限上綱的一群 07/28 08:22
→ YOPOYOPO :支持釋憲。快告訴咱們哪些事項真的「有損師道」? 07/28 09:13
→ YOPOYOPO :ex.跟已畢業校友戀愛結婚是否不守師道? 07/28 09:14
推 s8ui :Y大~ 得等他18歲以上吧~~ 07/28 09:58
推 YOPOYOPO :就算18歲以上,畢業一年後跟老師在一起一樣會被媒體 07/28 10:43
→ YOPOYOPO :宣揚和八卦鄉民酸爆。記得去年有過類似新聞,儘管當 07/28 10:44
→ YOPOYOPO :事人已畢業,但該師還是受到懲處。 07/28 10:44
→ YOPOYOPO :講到不守師道的模糊梗很多,只是我剛好想到這個。 07/28 10:44
推 quickgun :黑道都能當議員和警友會會長 不要成天只針對老師 07/28 11:07
推 pingshung :釋憲要件:須訴訟程序終局判決確定 07/28 11:47
推 YU0486 :支持這釋憲文,雖然自認用不到,但不得不防身旁的小人 07/28 11:50
→ iriew :少子化之後會有流浪教授出現 先防堵 堤防有心人士 07/28 12:04
→ iriew :到時候財稅不佳、基金失調 金融危機 會調整薪資結構 07/28 12:06
→ iriew :先從薪資領的多的先開刀 可以節省國家資源 (亂想的) 07/28 12:08
推 cipherkey :所以這位老師的行為值得肯定?? 那不續聘的決議還有效 07/28 17:13
→ cipherkey :嗎?? 內文仔細看 我覺得太極拳打得很漂亮 07/28 17:13
推 NEWAZEL :婚外情是私事 關其他人什麼事? 07/28 18:09
推 YOPOYOPO :關「師道行為不檢」的事。除非你覺得當老師的婚外情 07/28 18:13
→ YOPOYOPO :不會被任意擴張解釋為師道不檢。但顯然目前仍然會。 07/28 18:14
→ YOPOYOPO :現在就連學生拖地自己摔傷都會算到導師身上,還有什 07/28 18:15
→ YOPOYOPO :麼不會的? 07/28 18:15
→ YOPOYOPO :但魯迅許廣平師生結婚卻倒總是文學史上的佳話,怪怪 07/28 18:22
推 pingshung :此解釋針對第14條第3項前段。不得聘任部分違憲 07/28 18:35
→ pingshung :但解聘、停聘、不續聘部分合憲。 07/28 18:35
推 ingemisco :呵,大法官沒打太極,c大倒是紮了只好大的稻草人。 07/28 23:54
推 maybetodo :老師抽菸損害行象,有損師道 07/29 00:08
→ nntz :老師染頭髮~有損師道...老師紅燈右轉~有損師道 07/29 00:31
→ plancklin :哪天社會輿論變成「老師你居然結婚,有自己的小孩? 07/29 03:10
→ plancklin :怎麼沒有全心全意奉獻自己投入教育呢,有違師道!」 07/29 03:11
→ plancklin :聖人才能當老師是嗎? 07/29 03:11
→ ftvs :醫生醫療疏失、教授A研究費都可以要求除罪了 07/29 11:43
→ ftvs :婚外情、倒會等和教學能力是兩碼子事,有損師道=其它 07/29 11:46
推 topless :老師長太醜會不會也有損師道... 07/29 12:24
推 polo0510 :「行為不檢」太抽象了 邊走邊吃算不算? 07/30 11:37
推 pingshung :大法官有解釋這裡的行為不檢已經嚴重到不能單純已 07/30 12:17
→ pingshung :大過處分之事件 07/30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