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535違憲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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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22/133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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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的妻子陳嘉君,2016年2月開車行經北市信義快速道路口遇警酒測攔查,以手勢和指揮棒示意停車,但陳女自認沒喝酒且未危險駕駛或肇事,警察無權違憲攔阻酒測,她搖下車窗告訴警察這樣無差別攔檢是違法的,隨即開走,遭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事後陳女搬出大法官釋憲文打官司抗罰成功,士林地院認定警方「無差別攔檢」違法,日前判陳女勝訴免罰。

陳嘉君這件抗罰案由施明德擔任訴訟代理人,她出庭強調自己體質對酒精過敏,連打針使用酒精棉止血都會引起過敏反應,若喝酒則會造成支氣管收縮引起氣喘,嚴重可能致死,所以從來不曾飲酒,政壇很多人都知道。

陳嘉君還告訴法官,自己從2010年以來,就製作「根據第535號釋憲文,本車拒絕違憲臨檢」的告示牌,每當遇到不分青紅皂白的違憲設置「關卡」臨檢,就會向執勤警察出示告示牌表達「人民捍衛憲法的意志」,因為警察濫權對人民進行「無差別式」酒測臨檢,不僅違法更是違憲。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警察無差別地恣意攔停所有通過攔檢站的車輛,確實違反《警察職務行使法》,判陳女勝訴免罰。

裁決所不服,上訴主張警察設立攔檢點並非全面攔停、盤查與酒測,而是縮減車道,目視駕駛人減速慢行後,對前方車輛動態的掌握及起步操作、速度是否流暢,以判斷是否危害行車安全,若研判駕駛人沒喝酒,就指揮車輛迅速通過,屬「過濾」行為,目的是確保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防制酒駕者造成更大危害,這是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酒測臨檢方式,符合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決所的主張有理,也認為相關罰則本身沒問題,因為不論「拒絕酒測」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依現行交通法規都可處罰。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基於保障人民行動自由與隱私權利,要求警察「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臨檢對象須針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一審沒有查明當時警方是否恣意攔停所有車輛,以及陳女當時開車有無安全疑慮跡象,因此廢棄原判決,日前將全案發回士院重新審理。

陳嘉君受訪表示,台灣開始大規模酒駕臨檢後會設置關卡限縮道路,她認為不可思議,覺得是警察國家才會做的事情,於是請教學者專家,才知道2001年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已宣告警察不可以任意無差別式設置臨檢站關卡,所以她用A4紙印了「為捍衛人性尊嚴與維護憲法,依據第535號釋憲,本車拒絕違憲臨檢」告示,放在車上,還分送親朋好友。

陳嘉君表示,最近4、5年來,她遇過至少十幾次酒駕臨檢,都會出示這張告示,甚至有時會熄火下車, 跟警察說:「您現在的行為已經違反憲法,大法官第535號解釋,你可以立刻查詢。」警察通常一陣錯愕請她快點開走,事後也沒收到罰單,唯獨2016年2月19日深夜那次,她開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快速道路象山隧道,「太誇張,警察居然把整個隧道封閉,3線道只剩下1線道,車輛大排長龍,車速幾乎0,根本不可能有所謂危險駕駛動作,輪到我的時候我搖下車窗,對警察說我拒絕違憲臨檢,然後開走,沒有任何違反交通安全狀況。」

陳嘉君表示,她絕對支持政府取締酒駕,但不該用白色恐怖方式,「當時每一部車都被迫停車受檢,就像電影演的二次大戰德國納粹臨檢」。記者追問:「所以你認為警察這樣臨檢違憲?」陳嘉君強調:「不是我認為,是大法官認為。」

此案一審在士林地院審理時,施明德以妻子訴訟代理人的身分,親上法庭陳述警察無差別式臨檢是違憲的,一審判陳嘉君免罰後,交通裁決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但合議庭僅書面審理,沒有傳喚雙方出庭。

陳嘉君告訴《蘋果》,她開車遇酒駕臨檢十多次,有時施明德和女兒也在車上,有一次從台北市區回到新北市汐止住處,途中竟遇到5個攔檢站,一家人覺得實在誇張,都笑了。(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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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eate04: 站戰佔暫讚 04/24 01:07
aaaaaaa600: 她說的沒錯啊,縮減車道每台車「過濾」的確是違憲,但 04/24 01:09
aaaaaaa600: 不這麼做哪裡有績效? 04/24 01:09
LoveAsuka: 絕對支持政府取締酒駕? 04/24 01:26
ss87666: 現在連管制站攔車都有問題了!? 04/24 06:14
samkivn963: 台灣特產之一 04/24 06:24
xo5378475: 績效害死人 04/24 08:25
h081296: 臨檢違反佛系警察的不攔查條款 04/24 08:56
gool888: 警察職權行使法就是為了第535號大法官解釋訂出來的,妳又 04/24 12:27
gool888: 在說警察職權行使法內容違憲=_=? 04/24 12:27
gool888: 0145&no=6 04/24 12:27
d9936679: 不攔不作為,攔了說違憲 04/24 12:34
gool888: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 04/2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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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iSports: 佛起來就對了 04/2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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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887798: 每次看到有人因酒駕傷亡 我只會想 這力挺酒駕的病態政 04/24 15:57
a19887798: 府也是自己選的 要績效又不給攔查 還有各種荒謬判 04/24 15:57
a19887798: 決 造成越來越多警察不想做事了 也只有全面性怠惰罷工 04/24 15:57
a19887798: 這制度才會有轉圜餘地 04/2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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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1991: 看看近日新聞,先對得起家人再求對得起國家吧 04/2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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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xigu: 給阿哲面子 噓一次就好 04/24 18:12
mudafucka: 全部佛起來 04/24 19:54
CapPigeon: 應該是以第六條可以查證身份,但不能當酒測的依據吧 04/2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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