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都市計畫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都市計畫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都市計畫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都市計畫法產品中有49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08的網紅子雲老師的導師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

 同時也有1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的網紅徐瑄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專案報告自我感覺良好 市府應誠實面對違失🔎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第三屆第5次定期會第4次會議 😢不久之前,前竹里區段徵收座談會在烏日召開,肇因是違反《都市計畫法》、未做環評遭到監察院糾正,將徵收的範圍擴大近20倍強徵民地,提出異議的民眾遭強抬出場,顯現土地徵收的粗暴。 💢荒謬的是,已遭三審判決...

都市計畫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19 10:26:51

【國家因為這個動作,進入到可怕的狀態】 如果當國家因為發生極度危急的狀態,導致一般的法律無法應付時,究竟該怎麼辦呢? 我們有一個方法可以來應變,還可以暫時凍結法律。 🕳 憲法怎麼說?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

都市計畫法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7:12:47

【國家可以凍結法治社會嗎?】 1999 年 9 月 21 日,台灣發生大地震,3天後,時任總統李登輝發布緊急命令,究竟什麼是「緊急命令?」 - ▹▹ 憲法的規定? 如果用中華民國憲法來看的話會是如此。在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 都市計畫法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8 0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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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 都市計畫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5 2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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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非常時期要用非常方法?總統可以超越法律?
    ——
    1999 年 9 月 21 日,在凌晨 1 點 47 分 15.9 秒發生芮氏規模為 7.3 的大地震。

    這張被稱作「921大地震」的災難,造成兩千多人罹難,一萬多人受傷,五萬多房子全倒,五萬多房子半倒,是台灣戰後傷亡最嚴重的自然災害。

    在當時,台灣像是陷入一個煉獄一般。

    而在這樣的災害後,究竟政府該怎麼面對?
    -
    ■ 一個超越法律的武器?

    22 年前的今天,在 921 大地震後 4 天,時任總統李登輝發布了「緊急命令」。

    究竟何謂「緊急命令」?

    根據憲法規定,總統是可以在國家或是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是應付財政經濟上的重大變故,是可以在行政院會議後發布「緊急命令」,並且可以做「必要之處置」。

    什麼是「必要之處置」?

    就是基本上為了應付危難的事,都可以做。
    -
    ■ 當時的緊急命令內容

    當時總統發布 12 點的緊急命令,其中最後一點就是讓這張緊急命令時間到「 89 年 3 月 24 日止」。

    原因就在於這樣的緊急命令的權力非常之大,所以時間限制為半年。

    我們就來看其中三點的內容。

    例如其中一點:「各級政府機關為災後安置需要,得借用公有非公用財產,其借用期間由借用機關與管理機關議定,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財產管理規則關於借用期間之限制。」

    再看一點:「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並進行災區重建,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等有關規定之限制。」

    最後一點:「中央政府為迅速執行救災、安置及重建工作,得徵用水權,並得向民間徵用空地、空屋、救災器具及車、船、航空器,不受相關法令之限制。」
    -
    ■ 有沒有發現什麼共同特徵?

    緊急命令的重要性在於面對國家發生的重大危難,並且既有正常的法律已經無法或是來不及應付時,才有出動的必要性。

    因此仔細看剛剛的三點緊急命令,共同特徵在於讓政府在那半年的救災作爲,盡量的「不受法律限制」!

    原有的法律沒有不好,但是如果在這種大災難狀況下,我們需要更快的救援模式,所以用這樣的緊急命令暫時來取代法律。

    學理一點來說,這樣的模式要發動,需要承認國家進入到「例外狀態」,我們才能用例外的手段來面對。
    -
    ■ 危險性?

    知名的港片《寒戰2》中有一段是這樣的。

    擔任警察的人回應:

    「非常時期,用非常方法。」

    但立法局的議員卻回答:

    「就是因為你可以自己決定什麼是非常時期,所以就算是非常時期,你也不可以用非常方法!」

    這或許可以讓我們反思,如果國家進入到可以使用「非常手段」,那離國家真正擴權之差一線之隔。

    白話一點來說,「緊急命令」和「戒嚴」其實也差一線之隔。

    這也是為什麼緊急命令發布後,還是要立法院來追認,如果立法院不同意就會立即失效。

    在經歷大地震後,尚在疫情的今天,值得我們省思國家如何運用權力來面對災難。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都市計畫法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5 15: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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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9月25日太平里迫遷議題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917874195604873/
    110年8月21日星期六下午3點至3點半在仁愛國小正門口對面蓋地下停車場入口處開直播,關心太平里公園預定地,原住戶124戶未來即將被拆除,活的驚心膽跳,持續關注中第13次開直播

    https://fb.watch/7xp7uWihCc/

    110年5月8日太平里124戶未來即將被拆除
    文化之旅開直播第12次
    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10800960595594/

    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41193832597761&id=100001215589335
    蔣月惠質詢:空間就是權力:都市推土機,推倒的不只有家園 摘自出版社:心靈工坊作者:畢恆達
    蔣月惠質詢:太平里124戶.凌雲里179戶.擬收回公有地. 麟洛公園土地可變更健康產業.太平里公園用地可依據區域計畫法第 15-1 條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都市計畫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 變更縣政府可以為財團努力不放棄 .是否也可以為弱勢百姓 努力不懈?變更社會住宅用地.優先放售給原住戶.避免迫遷.避免屏東人口減少?
    蔣月惠質詢: 民進黨自認最民主最顧人民主權的國家 和地方政府 確連從38年就生活在地的聲音都聽不見(迫遷太平里124戶沒地方住)
    蔣月惠質詢人民捐地與徵收農地24.1公頃麟洛公園. 政府變更地目為健康產業園區.賣給義大 開發蓋醫院. 這張義大醫院的建構圖.圈起來部分要做醫療超商? 申購地價1坪6.1萬元共26.7億元?南二高橋下這樣的地價太便宜了.109年10月付7億頭期款. 共分幾期?期限到什麼時候?會計科目歸屬哪個單位?歷任縣長頭一遭將人民公共運動的土地賣給私有財團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民進黨自豪重視人權和百姓 屏東人生活一輩子的地卻做聚寶盆在用(迫遷凌雲里179戶無家可歸)
    109/6/9日蔣月惠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屏東市雲鵬段989地號規劃 屏東縣運動休閒園區
    蔣月惠質詢:屏工體育館前亦有10米寬逃生出入口.7月1日法院要強制拆除建國自助餐民宅154坪.讓人無處去.縣府應納入年度廢除徵收建國自助餐私有土地270坪的通盤檢討?
    蔣月惠整理:都市更新被迫遷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 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
    (圖5 ) 推土機進入前的最後一 夜,火光四起。(謝曉龍攝 ) (圖片掃描自《空間就是權力》書籍文本)

    蔣月惠整理:回顧都市計畫史.使用疾病的隱喻.衛生論述.經常可見.事實隱藏在這種環境疾病或衛生論述的背後實則是一種社會衛生的論述它反映了對於社會失序的恐懼. 然後利用都市更新的方式來驅逐所謂非我族類的移民或少數族裔.其實貧民窟並不如想像中的失序.道德瓦解.行為偏差.它只是呈現不一樣生活方式.如果不處理經濟.階級問題.僅是建築環境的更新.也無法改善他們的生活處境
    (圖6) (圖片掃描自《空間就是權力》書籍文本)

    蔣月惠整理:開闢公園供市民使用.舊生活和新公園一定是互斥?誰在當中獲利最多?是否造成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空間成為一種控制的手段.藉清除破舊聚落.改建公園.周圍土地增值.房價房租上漲.龐大地產財富悄悄流向城市富有一方.搬走貧窮老弱居民面臨就業機會失落.鄰里關係瓦解. 試問.我們要的是一個驅趕窮人與老人的城市.還是一個不同族群共處.相互學習與尊重的場所?拆遷政府行動很少關心居民受到的衝擊.沒有從拆遷事件中得到教訓學習.城市如何能夠快樂?
    (圖7)吳金傭攝 (圖片掃描自《空間就是權力》書籍文本)

  • 都市計畫法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4-27 23:09:25

    🔎專案報告自我感覺良好 市府應誠實面對違失🔎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第三屆第5次定期會第4次會議

    😢不久之前,前竹里區段徵收座談會在烏日召開,肇因是違反《都市計畫法》、未做環評遭到監察院糾正,將徵收的範圍擴大近20倍強徵民地,提出異議的民眾遭強抬出場,顯現土地徵收的粗暴。

    💢荒謬的是,已遭三審判決不合法的前竹段重劃會,地政局竟放寬標準讓重劃會補件。
    💢相較大夫第自辦重劃會未依規定辦理座談會,地政局也放任不要求補正。

    👉地政局在專案報告裡,並未虛心檢討違失,議會上大聲說著「絕無違失」,對比監察院的糾正文形成兩樣情。

    🙋‍♀️瑄灃呼籲市府要誠實面對民意,執政不能雙標,粉飾太平不代表事情沒發生,在土地徵收的背後,許多陰暗的黑手正在蠢蠢欲動。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 都市計畫法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0-29 16:44:20

    遷村預定地要辦都市計畫變更,且要與居民溝通

    依經濟部擬定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裡面講到大林蒲遷村安置用地時,有兩個重點:
    1.大林蒲遷村安置用地取得地點與方式、安置及公設興建等事宜,應由高雄市政府與大林蒲居民溝通、協議。
    2.依現行都市計畫規定安置用地係提供安置紅毛港舊聚落遷村使用,應由高雄市政府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辦理安置用地都市計畫變更,供大林蒲地區聚落遷村户使用,以符合都市計畫法及其子法規定。
    三年內要完成遷村,而居民的要求和政府提供的遷村預定地面積有很大的衝突,有沒有農業區遷涉到主要計畫變更內容,是透天還是集合住宅則牽涉到細部計畫變更。
    政府已經喊出要讓居民3年後入住的目標,因此預定地的都市計畫變案也已經刻不容緩,否則一環拖過一環,遷村什麼時候才能完成?

  • 都市計畫法 在 李中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6-08 17:13:40

    議會已經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依照法規送中央時,若中央有意見,或中央針對條文有修正文字,都要送回議會重新審議,通過後才能公佈施行。

    但日前卻發現,因為中央對我們的「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有意見,都發局就把議會決議的版本擺到一邊去,自己提出不同的版本,逕自和中央進行商議,而且提出的版本是天馬行空、根本就是自我閹割!

    對此我利用業務質詢機會,請副市長和局長要慎重以對,要捍衛地方制度法賦予我們直轄市的權利。

    #我是李中
    #熱愛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