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法解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違法解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違法解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違法解僱產品中有3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我們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貼文,很快的就來到第四篇了~在這篇文章中,想跟大家分享關於雇主「合法解僱」的問題,過去我們在部落格中曾經整理過「好聚好散這麼難?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的文章,目的就是希望讓勞資雙方遇到契約終止爭議時,可以更快地釐清究竟是屬於哪一種態樣...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家還記得去年的華航空服員罷工嗎? 在空服員罷工之後,勞工為自己爭取到應得的權益。從此以後勞工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才怪! 😠 蔡英文總統期許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說」,結果咧?交通部所屬的華航,就帶頭打壓工會幹部! 今年6月23日,華航工會成員到交通部召開「工時大體檢-反過勞,縮工時」記者...

違法解僱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我們跟法律百科 @legispedia_tw 合作的貼文,很快的就來到第四篇了🙂在這篇文章中,想跟大家分享關於雇主「合法解僱」的問題,過去我們在部落格中曾經整理過「好聚好散這麼難?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的文章,目的就是希望讓勞資雙方遇到契約終...

違法解僱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04 03:03:59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

  • 違法解僱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3 11:45:23
    有 28 人按讚

    嗨嗨大家,我們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貼文,很快的就來到第四篇了~在這篇文章中,想跟大家分享關於雇主「合法解僱」的問題,過去我們在部落格中曾經整理過「好聚好散這麼難?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的文章,目的就是希望讓勞資雙方遇到契約終止爭議時,可以更快地釐清究竟是屬於哪一種態樣,才能進一步檢視是否有符合法定的要件。

    實務上,當老闆想要合法地請員工走人時,大致上還是以「資遣」與「開除」這兩種情況最為常見,因此以下我們就針對這兩類情形所要注意的事項,概略地跟大家說明囉🙂🙂🙂

    🐟資遣(經濟性解僱)
    當企業因為遇到經營上的困難,再繼續聘用員工顯然有所困難,或是所聘僱的員工確實無法勝任約定的工作內容時,便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預告員工終止勞動契約,這就是我們常聽到「資遣」員工的依據。

    但事實上,要資遣員工並沒這麼簡單,很多企業在資遣員工時往往沒有妥善協商或是符合部分法令規範,很容易在事後與員工發生爭議而面對到主管機關的檢查或與員工對簿公堂時,就產生無法預期的法律風險了。以下我們簡單說明一下合法資遣員工的各個程序供讀者們參考:
    ❶確認是否符合法定事由
    基本上雇主只能在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各款的情況才能資遣員工,並且也應有充分的相關證明以佐證確實有法條列舉的狀況。相對地,如果並沒有符合法定事由便要遣散員工,事後員工便可主張雇主的行為屬於違法解僱而要求「恢復僱傭關係」(可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甚至可因此要求至確定判決以前期間的薪資,對雇主來說可能這筆金額可能就會遠高過資遣費了(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老闆開除員工後,還要繼續付薪資?」一文)
    ❷依照年資預告資遣
    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依照年資提前預告以讓員工有所準備找到下一份工作, 如果事先預告的話,與法定標準不足的部分則應計算預告工資。
    ❸辦理資遣通報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事業單位資遣員工時應在員工離職10天前列冊通報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勞工局)以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站或就服處),否則就會面臨相關的罰則。
    ❹依法計算資遣費
    資遣費的計算最快的方式就是參考勞動部建置的「資遣費試算表」系統,只要輸入各項條件很快就能概算出資遣費的金額了。
    ❺折算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
    其實無論員工是否是被資遣,只要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就應依照其最近一個月的薪資換算成日薪後,再乘以員工未休畢的特休天數作為未休工資。
    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服務證明書
    依法來說開立這兩種這證明主要是讓員工可申請失業給付以及找下一份工作時作為工作經歷證明之用,特別是服務證明書,如果拒絕開立的話也是會有罰則的喔😅

    🐟開除(懲戒性解僱)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若今天勞工在履行勞動契約的過程中有列舉的行為時,雇主便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而且在此情況下也不必另外給付資遣費或預告工資。由於依照此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是對員工最為嚴重的處分,並且也會剝奪了員工的工作權,因此當勞資雙方因為這類情形而有契約終止爭議而進入到訴訟程序時,法院可能也會以較為嚴格的角度來檢視雇主是否有充分的證據開除員工。

    實務上常以此規定開除員工的情況,除了符合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這種最為明確的情形外,應該就以主張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較為多見。

    然而,要以上述條款開除員工,除了要有事前約定好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其中應有懲戒相關條款外,雇主還應舉證員工有哪些行為符合「情節重大」的情狀,而且還必須考量勞工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等因素,再進一步衡量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的程度(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894號⺠事判決)。

    簡單來說,其實資方要開除員工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如果沒有注意到上述的說明,勞方同樣可能在契約終止後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主張雇主為違法解僱。

    以上就是關於雇主如何合法解僱員工的一點小分享,如果有興趣瞭解更多內容的讀者,我們先前在部落格有寫過蠻多篇相關的文章,都可以再去看看。希望大家會喜歡我們今天的分享,如果對如何合法離職的議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員工如何合法離職」的貼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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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法解僱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1 12:29:33
    有 30 人按讚

    疫情嚴峻!為兼顧勞權與防疫,呼籲侯友宜市長盡速將美麗華球場重大勞資爭議交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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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熟悉歷年舉辦裙襬搖搖賽事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該公司4月8日無預警宣布將完成企業分割程序,並將原屬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工會會員,分別轉任至杏中、杏美、美杏三家子公司,同時解僱工會理事長黃文正及數名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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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舉明顯利用子公司吸收分割母公司股份來瓦解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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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公司的行動,在疫情升溫前三日,美麗華企業工會展開罷工,但時至今日,公司方依然以工會在分割完成後已不具合法性(註解1)為由,不出席勞工局的協商會議。更因為疫情借力使力,直接無視罷工封鎖造成的營業壓力,持續違法轉任員工、解雇工會幹部,且於合法罷工期間還以曠職三日為由,解僱更多工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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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曾經致電向經濟發展局了解,該公司的分割程序根本還沒有完成,就急於轉任員工至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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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在5/31,也就是昨天,公司方惡劣手法不斷,違法舉辦勞資會議選舉,漠視防疫三級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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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公司想要瓦解工會並不是第一次,2018年1月,就曾經分批解雇工會會員,歷經工會12天罷工抗爭才終於簽成團體協約。如今公司再次瓦解工會的行動,則進化到乾脆利用分割工會成員最多的部門來直接否決當時的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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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罷工行動已經持續到第22天,新北市疫情準四級警戒,侯市長也屢次表示如有封城需要「該封就封」,新北市高風險熱區已增加至20區,疫情如此嚴峻,勞工局即便曾發新聞稿譴責公司方「毫無協商誠意、違法解僱工會會員」,仍是遠遠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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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解決公司方毫無協商誠意,並且避免勞工持續暴露在染疫風險日漸攀高的環境裡進行罷工,新北市勞工局應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 #交付強制仲裁(註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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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工期間,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面對公司方屢次拖延、工會無限延長罷工的處境,這是勞工局面對勞權、疫情之下應有的權衡作為。市政府不應該任由工會遭公司方杯葛,可能因疫情嚴峻不得以終止罷工,放任違法公司片面改動、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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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於5月27日火速拍板紓困方案4.0,紓困方案昨日(5/31)三讀通過並直接由總統公布實施,最快將在6月4日開始執行,討論勞工紓困同時,疫情期間重大勞資爭議更該被重視,我們呼籲侯市長正視新北市內,正有勞工被不當裁員、走投無路,只能苦守公司門口進行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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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在此呼籲以下兩點:
    1⃣ 請新北市府謹守函請勞動部向經濟部、體育署反映暫緩資方紓困補助申請的承諾
    2⃣ 立即依法針對該次美麗華公司重大勞資爭議進行強制仲裁(交付仲裁)!讓勞工都可以安心回家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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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解1)美麗華工會已召開會員大會,修改章程更名為「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並取得新北市勞工局換發證書,得以涵蓋三間子公司的合法性。
    (註解2)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25 條:「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 延伸閱讀==
    勞工局新聞稿:https://reurl.cc/9rXxlx
    《企併法》解僱勞工相關報導:https://reurl.cc/9rXxex
    美麗華工會最新聲明稿:https://reurl.cc/xG0qmL

  • 違法解僱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8 21:39:55
    有 62 人按讚

    📜員工簽了自願離職協議,就不是違法解僱❓

  • 違法解僱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12-16 21:24:51

    大家還記得去年的華航空服員罷工嗎?

    在空服員罷工之後,勞工為自己爭取到應得的權益。從此以後勞工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才怪! 😠

    蔡英文總統期許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說」,結果咧?交通部所屬的華航,就帶頭打壓工會幹部!

    今年6月23日,華航工會成員到交通部召開「工時大體檢-反過勞,縮工時」記者會。華航竟在事後逐一約談工會幹部,針對他們的發言斷章取義,指控工會幹部污衊公司、破壞勞資關係,並且意圖將當事人記過或解僱。

    我們的《工會法》第35條有規定,雇主不能打壓、妨礙、干擾工會活動,也不能因為勞工參加工會活動就加以懲處。華航的作為,已經明顯違法。

    今年10月,勞動部也正式認證華航違法!勞動部認為,華航對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等三位擔任工會幹部的勞工約談懲處的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想不到,華航被勞動部認證違法後,竟然不知悔改,持續騷擾三位工會幹部,甚至召開人評會做出解僱工會幹部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一大過、二小過調職的處分。

    針對華航公司的作為,勞動部官員表示,懲處三名幹部已違反工會法,勞動部最快下週會開出懲處書,懲處華航3萬元至30萬元。另,華航未在公司內部公告勞動部的裁決主文,將開罰3萬元,並可連續開罰至公告為止。

    不過,大家都知道,財大氣粗的大企業,對「重罰三萬」根本沒在怕。根據勞動部的紀錄,從2014年到2016年,華航違反勞動基準法45件,罰鍰金額共996萬元,是交通部所屬事業中,違反件數最多、開罰金額最高的。

    你應該要關注這件事,因為:

    1. 華航高層打壓勞工,代價卻是由全體股東和納稅人負擔。

    2. 政府官員說,大部分的資方都是好人,不需拿極端案例出來討論。但是,連政府自己持股過半的企業,都如此打壓工會幹部,要我們勞工如何相信工會和勞資會議真的能保障勞工呢?

    如果你關心台灣的前途、關心台灣人的未來,請把這件事分享出去,呼籲所有親朋好友,一起關心華航違法解僱案,勞工的權利自己顧!

    ➡️ 勞動部認證華航違法裁決書:https://goo.gl/fpnEf2
    ⛽️ 支持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潘家洛,支持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 違法解僱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06-25 13: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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